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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plementation Opinions on Promoting the Reform and Innovative Development of Green Finance in Guangzhou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广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穗府办函〔2019〕103号 gz
This document outlines Guangzhou's implementation opinions to deepen green finance reform, including measures to improve the market system, incentivize green credit and capital market activities, and develop standards, building on the experience of its Green Finance Reform Pilot Z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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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办函〔2019〕103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广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以花都区为核心建设的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自2017年6月获批以来,经过两年探索实践,在绿色金融产品创新、服务创新、体制机制创新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市相关要求,总结提升和复制推广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经验,促进全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发展,推动绿色金融更好地服务于广州高质量发展和粤港澳大湾区战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深化绿色金融改革创新(一)完善绿色金融市场体系。推进新设、引进和升级一批绿色金融机构,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法人金融机构按实收资本规模给予最高不超过2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金融机构地区总部和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备案或批复的法人金融机构设立的专业子公司(不含股权投资机构)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二)加强绿色信贷产品创新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广州绿色产业和项目信贷的支持力度,信贷产品重点向节能减排、生态农业、海绵城市建设、黑臭水体整治、排水防涝等领域倾斜,支持开展合同能源管理、企业特许经营权、排污权和碳排放权等环境权益抵质押业务,支持新能源汽车等重点产业。对上年度绿色贷款余额增量达到25亿元(含)以上的银行机构,给予贷款余额增量0.02%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合作银行为科技型绿色中小企业发放贷款所产生的贷款本金损失,由科技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按有关规定承担部分损失。(三)发挥资本市场对绿色产业的融资功能。支持绿色企业到境内外交易所上市或到新三板、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支持开展并购及重组业务。对在境内外证券市场新上市的绿色企业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的绿色企业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进入广东股权交易中心、中证报价私募股权市场等平台挂牌交易的绿色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绿色企业在区域性股权市场进行股权质押融资获得融资金额300万元以上的,按照融资金额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四)创新绿色保险产品经营模式。加大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推广应用力度。鼓励保险机构针对生态农业、特色产品等开展保险产品创新。在开展政策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中,鼓励保险公司和银行机构优先对符合条件的绿色农业企业、科技企业、小微企业或农业种植大户和城乡创业者给予支持。由政策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给予贷款本金1%的保费补贴,对不良贷款引发的赔款支出按规定给予保险公司补偿。(五)支持地方监管的金融机构开展特色绿色金融业务。引导小额贷款、小额再贷款、融资担保、融资再担保、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私募股权投资等地方金融机构结合自身特点和行业需求,开展特色绿色金融业务创新,支持绿色初创企业、中小企业发展。鼓励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公司优先支持绿色项目融资需求,对增资扩股达到一定条件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融资租赁企业为绿色企业或项目、新能源乘用车和商务车等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按照市融资租赁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给予奖励。(六)完善绿色金融评价、信息披露和行业标准。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信贷统计制度,建立绿色信贷实施情况关键评价指标,探索开展绿色银行评级。研究推进绿色股票指数与环境影响评估工作,引导金融机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加强环境信息披露。探索制订绿色票据标准,争取率先在全国出台绿色金融票据标准,为广州地区企业运用绿色票据拓宽融资渠道奠定基础。与有关国家性行业组织合作,探索制定并发布绿色保险标准。(七)创新金融科技对绿色金融的支持方式和手段。鼓励金融机构推广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应用,创新对绿色企业和项目的风险识别和管理,优化绿色金融服务手段、方式和场景。鼓励金融机构在营业网点、社区金融服务站、农村金融服务站等场所推广应用智能柜台、远程视频柜员机、机器人大堂助理等设备,提升服务效率和智能化水平,降低业务办理能耗。二、落实重点工作任务(八)推广绿色金融发展的成熟经验和模式。推广绿色企业及项目标准。应用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认定办法,为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业务提供指引。出台第三方绿色认证机构管理指引,推动广州地区金融机构与绿色金融相关中介机构在绿色认证、评估等领域开展合作。推广绿色融资模式。打造资金流、物流和信息流三流合一、风控闭环、融资风险可控的绿色供应链融资模式。引入政策性银行和商业性银行贷款双轮驱动模式,提供符合绿色项目需求的融资方案。推动广州地区金融机构、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深化碳排放权抵质押贷款、林业碳汇、生态补偿、碳普惠、新能源资产投融资与交易等业务合作。稳步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等环境权益交易及融资产品创新。推广绿色险种。在全市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传统绿色保险产品应用,并积极推广建筑设施缺陷保险、药品置换责任保险、绿色农业保险等创新型绿色保险产品。推动金融机构和企业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绿色企业债券、绿色公司债券、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绿色资产支持证券等绿色债券。拓宽绿色产业和基础设施融资渠道。企业在交易所市场、银行间市场新发行绿色债券,按照发行费用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在区域性股权市场新发行绿色债券,按照发行费用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加大移动支付等应用力度。进一步推进移动支付等技术在公共服务领域和生活消费领域应用,推广应用电子商业汇票,提高支付便利程度。在广东自贸区南沙片区探索设立跨境绿色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开展跨境绿色金融资产、航空航运资产、融资租赁资产、商业保理资产等交易业务。(九)充分发挥重点绿色平台和机构功能。争取国家尽快批准设立以碳排放为首个品种的广州创新型期货交易所,研究上市碳排放期货产品。支持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进一步创新交易模式和交易产品,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及绿色金融相关标准体系建设,参与国际碳交易业务,强化碳排放权交易作用和功能。发挥广东股权交易中心绿色环保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优势和作用,鼓励广州及周边地区绿色企业挂牌融资并积极支持挂牌绿色企业发展壮大、转板。支持银行机构加快设立绿色分行或支行、绿色金融事业部,整合优化绿色金融业务管理制度。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境内外绿色金融行业自律机制和环境信息披露工作。(十)完善强化广州绿色金融产融对接系统。指导各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研究制定绿色产业发展政策,定期征集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动态维护绿色企业和项目库,建立与现行奖励政策相挂钩的激励机制。进一步优化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产融对接系统功能,引导各相关部门、金融机构和绿色企业及项目接入产融对接系统,提高产融对接效率和成效,并适时探索接入粤港澳大湾区其他城市的绿色项目。(十一)推动各区高标准建设绿色金融聚集区。支持各区结合自身产业特点,将绿色金融纳入金融业发展规划,探索绿色金融特色发展模式和路径,运用绿色金融政策和金融产品、工具,服务城市“三旧”改造、产业升级等重点领域。支持各区结合自身实际建设绿色金融街区或展示窗口,实现老城市新活力。支持各区参照省、市做法进一步完善绿色金融组织领导机制,强化扶持政策。三、发挥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示范引领作用(十二)围绕香港大湾区绿色金融中心建设,实现穗港绿色金融发展再升级。建设国际认可的绿色债券认证机构。鼓励企业在香港发行经香港或国际认证机构认证的绿色债券。支持在香港、澳门发行绿色债券的企业和金融机构享受香港、澳门绿色债券有关扶持政策并做好协调服务。(十三)加强大湾区绿色金融标准对接合作。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合作,建设互联互通的绿色金融产品服务、绿色企业和项目认定、绿色信用评级评估、绿色金融统计、金融机构及上市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等标准体系。(十四)推动大湾区绿色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支持广州地区银行机构与香港、澳门地区银行机构以银团贷款、跨境融资等方式支持大湾区重点绿色项目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港澳地区金融机构和企业设立合资证券、基金、期货和保险公司及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业务。鼓励穗港保险机构合作开发绿色保险产品。支持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信息互联互通。完善工作机制,定期向粤港澳大湾区内金融机构推送绿色企业和项目库信息。探索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产融对接系统功能和信息对港澳地区金融机构开放。探索建立粤港澳大湾区环境信用信息共享查询和绿色企业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十五)建立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自律组织合作机制。推动广东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广州金融业协会等自律组织和广州地区金融机构与香港、澳门地区绿色金融协会、金融机构及有关部门建立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自律组织合作机制,推进绿色金融业务合作。四、加强绿色金融风险防范(十六)加强金融风险防控。建立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驻粤机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协同的监管机制,指导绿色金融业务创新,对环境和社会风险管控不力的金融机构强化监管约束。发挥广州金融风险监测防控中心作用,综合运用金融科技手段加强绿色金融风险防控。加强与香港、澳门金融管理部门联系,探索建立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十七)加强政策协调对接。不断完善绿色企业和项目评估认证机制,加强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协调对接,防止非绿企业和项目通过漂绿、洗绿等行为,套取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政策和金融机构业务支持。五、完善保障措施(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推进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落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能,共同深化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强化市相关部门与花都区等各区的协调联动,整合资源,把统筹推进全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与发挥区一级先行示范作用相结合,动员、组织、引导金融机构和企业参与绿色金融业务实践,举全市之力推进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工作。(十九)发挥政策正向激励作用。综合运用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满足企业绿色票据融资需求,支持绿色金融发展。开展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业绩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开展宏观审慎评估、货币政策工具运用、绿色金融创新试点、专项激励政策实施的重要参考依据。积极支持绿色信贷业务开展良好的金融机构使用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再贴现工具。市财政通过转移支付支持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工作。将对金融机构的绿色信贷业绩评价结果作为我市金融业扶持资金、高层次金融人才评定等的重要依据。对绿色金融领域表现突出的金融机构和企业,在申报我市各类金融业扶持资金时,实行绿色通道和即报即审。(二十)优化绿色金融政务服务。优化整合政务服务,为绿色企业和项目提供一站式政务服务和招商服务。(二十一)支持培育绿色金融专业人才。在市高层次金融人才评定项目中开展绿色金融高级专业人才评定,对经认定的现有绿色金融高级专业人才,获评当年给予补贴10万元;对新引进的绿色金融高级专业人才,给予安家补贴20万元。定期组织开展绿色金融专题培训或交流活动,提高金融机构绿色金融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的专业能力。(二十二)加强经验总结推广。建立和完善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的信息、案例收集与整理机制,及时总结宣传和推广绿色金融创新做法,促进绿色金融创新的常态化、标准化。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7月16日
Topics
green finance financial regulation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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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穗府办函〔2019〕103号
Publisher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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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 2019-07-29 08: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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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y Area 绿色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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