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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ice of the General Office of Guangzhou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on Printing and Distributing the Measures for the Assessment of Food Security Responsibility in Guangzhou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穗府办〔2015〕29号 gz
This document establishes a formal assessment system to evaluate district-level governments in Guangzhou on their performance in fulfilling food security responsibilities, including specific targets for grain cultivation area, total output, reserves, and risk fun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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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办〔2015〕29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3日 广州市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粮食工作政府负责制,确保粮食安全,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4〕3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区(县级市)政府。 二、考核内容 《广州市粮食安全责任书》规定的各区(县级市)政府粮食安全责任。 三、考核方式 市政府在各区(县级市)政府每届任期的中段和届满前(即任期第二年和第四年),分别对其之前的政府粮食安全责任工作进行考核。其中,粮食工作四项指标(即粮食播种面积、粮食总产量、粮食储备规模完成实绩、粮食风险基金规模到位实绩)达标情况实行年度考核。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报。各区(县级市)政府在任期第二年和第四年的第四季度,就本行政区域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情况作出书面报告,并填写《广州市粮食安全责任考核表》,报送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局)。 (二)评审。由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局)组织市财政局、农业局、统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省农发行营业部)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就本单位负责考核的内容提出书面意见,并对各区(县级市)填报的《广州市粮食安全责任考核表》进行复核考评。 (三)抽查。由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农业局、统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和省农发行营业部组成检查组进行抽查,并提出书面意见。 (四)通报结果。由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局)汇总全市考核结果,并报市政府审定后通报全市。 四、考核等级及奖惩办法 (一)考核等级。结合各区(县级市)考核内容不平衡、不对应的实际,采用“定性为主,定量为辅”的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分为达标、不达标2个等级。各项考核指标均符合要求的,评为达标单位;一项以上(含一项)指标不符合要求的,为不达标单位。 (二)奖惩办法。市政府对任期内两次考核结果均为达标的区(县级市)政府,在其任期届满前予以一次性表彰;对不达标者进行通报批评。 市政府对四项指标年度考核结果为达标的区(县级市)政府,按年度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达标者予以通报批评。 五、考核要求 (一)实事求是。考核工作要及时、真实、全面,防止瞒报、弄虚作假等行为。 (二)落实责任。各区(县级市)政府要按照粮食工作政府责任制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本级政府粮食安全责任。市有关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监督检查。 (三)建立和强化政府粮食安全问责制度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粮食安全责任落实情况为考核各区(县级市)政府政绩的重要内容,对不履行职责,粮食工作存在重大失误,对粮食市场及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要依法追究相关政府、部门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广州市粮食安全责任考核表 2.广州市有关单位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工作职责 注: 1.考核等级分达标、不达标2个等级,其中8个单项考核指标全部这标,综合考核评为达标;1个单项考核指标以上(含1项)不达标,综合考核评为不达标。 2.凡区(县级市)下辖各级人民政府没有设立相应工作部门和机构的,由区(县级市)级政府统一承担考核任务。 3.关于粮食工作四项指标的考核。 粮食播种面积和粮食总产量年度考核每年初由市农业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局)、统计局提出考核指标,报市政府同意后下达。次年初由有下达生产任务的区(县级市)政府申报完成情况,市农业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局)、统计局提出考核意见,相关结果纳入粮食安全责任考核。 对受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当年粮食作物受灾面积占总面积20%以上,其中绝收面积占5%以上,由受灾区(县级市)政府提出申请,经市农业局会市气象局、三防办核准确认)的,经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可不列入考评。 粮油储备规模由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局)会同市财政局、省农发行营业部根据调整情况报经市政府同意后适时下达,粮食风险基金规模由市财政局会同省农发行营业部、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局)根据调整情况报经市政府同意后适时下达,有粮油储备规模和粮食风险基金规模指标的区(县级市)政府实行届中和届满前考核。 粮油储备规模完成实绩按粮食系统地方专项储备粮油报表反映的库存实绩考评,鉴于正常轮换因素,以当年12个月报表反映的库存数平均计算,其中:粮食储备规模的平均库存实绩必须达到市下达储备规模减去轮换数量计划和轮换进出库的时间间隔(限3个月内)后的平均库存数量:考评实绩=(市下达储备规模×12个月-轮换数量计划×实际轮换进出库月数)÷12个月。 食用植物油储备规模的平均库存实绩必须达到市下达储备规模的80%。 粮食风险基金规模到位实绩按农发行系统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统计表的到位额考评,粮食风险基金必须在同级财政预算中足额安排。 4.关于粮食安全生产。 对于一年内发生粮食行业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为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地区,在粮食安全责任考核中不得评为达标。 附件2 广州市有关单位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工作职责 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局):负责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粮食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对各地制订实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粮油库建设、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市场粮价管理情况,组织实施全市储备粮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各地足额落实粮食风险基金规模,对各地粮食风险基金制度落实情况和为确保粮食安全而必须安排的财政性资金拨付、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农业局:负责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局)做好粮食播种面积、粮食总产量指标下达和考核工作,考核各区拥有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情况。 市统计局:负责配合提供粮食播种面积、粮食总产量及其他与粮食安全保障工作有关的统计数据。 市工商局:负责考核粮食市场监管工作情况。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考核粮食流通、消费环节质量安全管理情况。 省农发行营业部:配合有关部门对粮食风险基金规模到位实绩进行考评,并配合考核粮食政策性业务金融政策执行情况。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抄送:省府办公厅,市委各部委办局,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纪委办公厅,广州警备区,市法院,市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市工商联,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15年6月11日印发
Topics
food security government accountability agricultural policy
Metadata
文号 穗府办〔2015〕29号
Publisher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Site gz
Date 2015-06-24 03:06:59
Category regulation
Policy Area 粮食安全
CMS Category 其他文件
References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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