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rategy high 2012-06-16 06:32:00

Notice on Issuing the Guangzhou City Disability Affairs "12th Five-Year" Development Outline

印发广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穗府办〔2012〕25号 gz
This document formally issues and mandates the implementation of Guangzhou's comprehensive five-year development plan for disability affairs, outlining goals for social security, service systems, rehabilitation, education, employment, and rights protection.
Document Text 16,231 characters
穗府办〔2012〕25号印发广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通知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残联反映。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二年六月十六日广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决定》(粤发〔2009〕9号),《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决定》(穗字〔2010〕10号),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加强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共建和谐幸福广州,根据国家、广东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和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广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执行情况和残疾人事业发展面临的基本形势 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和全社会的关心支持下,我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各项任务指标圆满完成,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推进,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维权、文化、体育、无障碍环境、信息化建设等有序开展,残疾人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社会化康复服务网络逐步形成,为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打下坚实基础。一是坚持社会化工作方式,逐步形成市、区(县级市)、街(镇)、社区4级康复服务网络,建立康园工疗站等一批集康复、教育、职业培训和庇护性就业为一体的康复服务机构。二是加强残疾人康复救助制度建设。三是积极组织各级有关康复机构实施开展白内障复明手术、低视力康复、聋儿康复、精神病防治等重点康复项目。“十一五”期间,上述康复任务均超额完成。 (二)残疾人特殊教育体系进一步完善。初步构建残疾人终身教育体系,适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率提高,义务教育基本普及,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接收残疾学生有较大增长,残疾考生享有与正常考生接受高等教育的同等权利。残疾人高等教育途径增加,广州大学市政技术学院实施单考单招,开办聋人大专班;广州市广播电视大学成立残疾人教育学院。 (三)残疾人就业工作卓有成效。实现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地税部门代征,残疾人就业失业登记在全市铺开,设立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开展“高科技助残”项目,组织残疾人参加动漫、IT培训。在花都区、增城市建立残疾人就业基地。全市有2.4万名残疾人实现稳定就业。 (四)残疾人文化体育工作呈现新面貌。成功举办广州2010年亚残运会、第二届世界聋人篮球锦标赛、广州市第八届残疾人运动会、广州市三人制轮椅篮球锦标赛。组织参加国际、国内各类残疾人体育赛事,组织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推动普及残疾人群众体育活动。 (五)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长效机制逐步建立。现有医疗保障体系基本覆盖我市全部残疾人。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城镇残疾职工参加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等险种,其他城镇残疾人基本参加广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落实我市特困人员分类救济政策,对本人无收入的一级重度残疾人和低保、低收入家庭残疾人发放残疾人专项补助;对在校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补助生活费。 (六)立法维权工作稳步推进。加大残疾人权益保障的立法力度,出台了《广州市残疾人权益保障条例》,启动修订《广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成立广州市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建立广州市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络员制度。2006年以来,共有1.4万多人(次)的残疾人接受法律援助和服务。 (七)无障碍设施建设全面推进。全力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完成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任务18230项,基本形成了覆盖全市道路、城市交通、公共建筑等公共活动及服务场所的无障碍设施网络,全民无障碍意识和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升。顺利通过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国家的验收,被评为“十一五”全国无障碍建设先进城市。启动家居环境无障碍建设。 (八)残疾人组织建设逐步健全完善。基层残疾人组织机构更加规范健全,基层残疾人工作者队伍更加稳定,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全市165条街(镇)均建立街(镇)残联,配街(镇)专(兼)职理事长、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成立社区残疾人协会1395个,占社区居委会总数的95.6%;成立村残疾人协会747个,占村委会总数的61.2%。 (九)信息化建设成效显著。开发了市残联办公自动化系统、二代残疾人证办理、残疾人优惠乘车证管理、扶残助学、残疾人体育运动、残疾人教育与培训、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网上年审等10多个业务系统;以业务需求为导向,建立全市残疾人基础信息数据库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单位数据库。 “十一五”时期,我市残疾人事业实现了历史性的大跨越。2009年,被确定为“创建全国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先行市”;2010年,成功举办第16届亚运会和广州2010年亚残运会,残疾人事业的受关注程度空前提高,扶残助残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进一步改善;2011年,被国务院评为“全国残疾人工作先进单位”,被中国残联授予“爱心城市”称号。 但是,由于物质、社会、人文等多方面因素,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仍然滞后于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水平。残疾人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还有较大差距,残疾人日益增长的需求与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不相适应的矛盾依然突出,残疾人事业在城乡、地区间的发展仍然不平衡;残疾人在康复、教育、就业等方面仍然面临很多困难;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还有待健全完善,保障层次还比较低,覆盖范围比较窄;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亟需加强;基层残疾人工作有待完善和加强。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是我市全面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率先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州的关键时期,也是残疾人事业向更高水平发展的重要时期。我市将坚持以改善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作为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大力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扶持政策,创新体制机制,使广大残疾人充分享受改革发展成果,更有尊严、更加幸福地生活,与全市人民一道迈向小康、和谐、幸福的社会。 二、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十二五”期间,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建设“爱心广州”、建设全国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先行市的奋斗目标,着眼于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使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等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促进残疾人状况全面改善,扩大残疾人事业的影响力和辐射力,提升为残疾人服务的综合能力,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更好的环境和条件,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幸福广州做出贡献。 (二)总体目标。 ——创建全国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先行市,构建具有广州特色、在国内具有示范作用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体系。 ——残疾人生活水平达到全面小康水平,社会参与和发展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积极推进残疾人宣传、文化体育工作,进一步丰富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 ——建立比较完善的残疾预防体系,系统开展残疾预防,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 ——全面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积极开展家庭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工作。 ——加强发展残疾人事业和残疾人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建设及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和广大残疾人的法律素质和维权能力。 ——积极开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政策理论研究,为创建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提供现实的理论依据和政策建议。 ——加强残疾人组织和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残疾人事业科技应用和信息化水平。 ——弘扬人道主义精神,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创造更加有利的环境。 (三)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按照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总要求,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推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相适应,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加大投入,快速发展。 ——坚持政府主导的工作模式。加强政府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逐年增加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充分发挥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综合协调作用,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范围,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共同推进,形成残疾人事业发展长效工作机制。 ——坚持社会化工作方式。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充分利用和开发社会资源,倡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积极参与残疾人事业。 ——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原则,进一步缩小城乡之间残疾人事业发展水平差距,促进残疾人事业均衡发展。 ——坚持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坚持解决当前问题与完善制度体系相结合。优先解决残疾人反映突出、要求迫切的实际困难,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运行机制,实现普惠与特惠的统一。 ——坚持“三个活跃”(残疾人在残疾人组织更加活跃、残疾人组织在基层更加活跃、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在社会上更加活跃),充分发挥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的作用,提高残疾人整体素质,大胆探索和运用社会化管理方式,管理好残疾人的各项事务。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社会保障。 主要任务: ——按照保基本、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建立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 ——健全残疾人社会救助体系,对符合城乡低保、低收入条件的残疾人做到应保尽保,满足残疾人在基本生活、医疗康复、住房方面的基本需求。 ——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和各项待遇。 ——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 主要措施: 1.针对不同残疾类别和残疾等级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和需求,对残疾人实施分类救助和特别救助,制定完善无劳动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及低保、低收入家庭和退休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专项救助办法,建立残疾人的临时困难救助机制,逐步扩大残疾人专项补助金覆盖范围,并随着生活指数的提高逐步提高发放标准。 2.加大残疾人医疗救助力度,逐步扩大医疗救助项目和提高医疗救助补贴标准,帮助农村困难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推进困难残疾人慢性病救助。 3.继续通过廉租住房保障制度等途径解决城镇困难残疾人的住房困难问题,继续推动各区(县级市)政府优先解决农村残疾人住房困难问题。 4.做好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工作,参与制定相应资助政策,协助农村困难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帮助城镇自主择业、自主创业、个体就业、灵活就业、辅助性就业和庇护性就业的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协助制订资助重度残疾人及困难残疾人参加基本社会保险的政策。资助困难残疾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视政府财政承受力,逐步实现残疾人不分类别、不分等级,全部享受乘坐市内公共交通的优惠。 (二)康复。 主要任务: ——形成既与社会医疗保障网络相衔接,又能满足残疾人各类康复需求的,覆盖各类残疾人的康复服务网络。增强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在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中的比重,形成以市级各类公办康复服务机构为龙头,各区(县级市)残疾人康复中心为骨干,街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各类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残疾人社区康复站为基础,残疾人及其家属、志愿者广泛参与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 ——推进残疾人康复资助工作,深化落实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体系目标。建立长效工作机制,逐步提高残疾人康复项目的资助标准,确保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能够及时获得适合的康复服务,保证康复效果。 ——建立民办康复服务运营资助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发动社会力量,扶持、鼓励民办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的建立。扶持建立不少于10间民办康复服务机构,满足残疾人康复服务需求。建立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制定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标准、服务规范、服务评估机制。建立康复服务机构等级认证体系,做好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管理工作。建立康复服务机构服务监察机制,通过量化考核,优胜劣汰,监控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建立各类康复专业人才的培养机制。将康复专业人才培养纳入卫生部门继续教育体系。发挥市残疾人康复协会作用,开展各类康复专业学术活动。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依托市康宁农场(含康宁果园场)、市残疾人职业培训中心、街道工疗站等,为精神残疾人提供日间照料、工疗、娱疗服务。举办区域性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机构,到2013年,全市建立12个区域性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机构。 主要措施: 1.切实加强对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领导。卫生、民政、教育、残联等相关部门将康复工作纳入工作范畴,明确职责,形成协调运作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成效考核机制,将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列入社区公共卫生工作绩效考核内容。 2.加大残疾人康复经费的投入。2011年至2015年,市、区(县级市)两级财政按辖区户籍人口每人每年不低于2元的标准,安排日常康复经费并视财力情况逐步提高。 3.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国家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内容,保障残疾人享有基本医疗康复服务。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围。 4.加强市、区(县级市)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将市残疾人康复中心打造成市级残疾人康复技术资源中心;明确区(县级市)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的性质、功能,规范管理;打造“利康”、“康智”、“康宁”等残疾人康复服务品牌,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化社会团体或组织通过项目管理的形式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建立健全以社区为单位的社会化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使残疾人便利地享受医疗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功能训练、辅助器具适配、心理辅导、康复转介、疾病预防、知识普及和咨询等康复服务。 5.引入专业机构,依托社区、家庭和专业机构的共同努力,为精神病康复者及其家属或照顾者提供工疗、日间照料和支援性服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提升服务使用者人际交往及融入社区的综合能力,最终达到回归社会的目的。 6.积极推动辅助器具研发生产、标准制定及质量检验,开展辅助器具适配工作。提供优惠政策、措施和条件,吸引残疾人辅助器具研发生产机构,研发、生产残疾人急需的实用型辅助器具和高科技辅助器具产品。不断完善辅助器具有关标准,开展辅助器具质量检验工作。利用辅助器具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充分掌握残疾人辅助器具需求,有计划地开展辅助器具适配,启动电动轮椅车的升级换代,不断扩大覆盖面。 7.充分利用大众媒体普及康复知识,提高残疾人的康复意识;将“爱眼日”、“爱耳日”、“世界精神卫生日”、“防治碘缺乏病日”、“防治麻风病日”等重大主题宣传活动日与“全国助残日”、“国际盲人节”、“国际聋人节”、“世界残疾人日”等重大残疾人节日相结合,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开展残疾预防和康复知识宣传教育。 (三)教育培训。 主要任务: ——完善残疾人教育管理系统,建立残疾人教育培训网络。明确以教育部门为主,残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协调配合的教育管理机制。建立残疾人教育跟踪与扶助制度,完善残疾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高等教育相互衔接的残疾人终身教育体系,努力改变残疾人家庭精神面貌和生活质量。 ——市、区(县级市)政府统筹特殊教育机构设置,规范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建设市级残疾人远程教育平台。各区(县级市)残联设立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各街(镇)设立残疾人社区教育学习点。 ——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与成人教育,提高残疾人综合素质与就业能力。每年至少6000名就业年龄段的残疾人免费接受20个课时以上的文化补习、50个课时以上的劳动技能培训(含面授及远程教育课时数)。到2015年,实现残疾儿童基本得到学前教育、全面普及义务教育,符合入学条件的残疾人均能接受高中阶段以上教育,残疾人文化教育水平明显提高。 主要措施: 1.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 2.全面实施残疾学生免费义务教育,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在校期间补助伙食费用、免缴住宿费,鼓励对非在校残疾学生免费送教上门。 3.残疾学生和困难家庭残疾人子女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免缴学费、书杂费,补助生活费。 4.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接受高等教育,可获得由残疾人教育扶助经费提供的高等教育奖励金、助学金或学费贷款。 5.残疾人免费接受远程教育,分批分类免费学习信息技术、实用语、数、英等课程。就业年龄段残疾人免费接受文化补习和职业技能培训。 6.市、区(县级市)教育部门制定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保证足额划拨经费到校;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待遇,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定期评估学校特殊教育质量。对接收残疾人进行中等、高等学历教育的学校进行补助,提高特殊教育师资水平和教学质量。 7.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教育培训机构,向具有教育资质并愿意招收残疾人进行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的民办机构购买服务。残疾人社区教育点和公办特殊教育学校合作,鼓励对暂不能入学残疾儿童实施送教上门,对残疾青壮年文盲进行文化补习。 8.通过社区教育、远程教育等方式,对普通市民进行基础手语、盲文、盲人定向行走、轮椅使用等无障碍技术培训,营造全社会关心、帮扶残疾人的氛围。在学校、服务窗口单位招募手语志愿者,培养和储备一批有资格证书的手语翻译人员。组织盲人和教育科研人员,开展盲文研究与推广工作。 9.制订残疾人职业培训的帮扶措施,鼓励残疾人积极参加各类培训,不断提升就业的竞争力。 10.针对市场需要,以促进和稳定残疾人就业为目的,开展有针对性、个性化的特色培训项目。 11.建设具有特色的市级教育培训基地。不断挖掘社会优质培训资源,建立日趋完善、覆盖面广的职业培训网络,为残疾人参加残健融合的“随班就培”技能培训提供更大的便利。 (四)就业。 主要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完善资金扶持、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专产专营等残疾人就业保护政策措施,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的机会和权利。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县级市)政府大力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 ——推广“康园”经验,打造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庇护性就业服务品牌。 ——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稳定就业。 主要措施: 1.依法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切实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地税代征工作;鼓励和扶持兴办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农)疗机构、辅助性和庇护性就业机构等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鼓励、支持社会各界举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对集中吸纳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依据相关文件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培训补贴以及无障碍设施改造资助。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培训补贴以及无障碍设施改造资助,同时对超过1.5%比例部分,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土地使用等方面给予扶持。积极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并给予一次性创业资助。 2.全市各级政府、残联举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承接由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确定的适合残疾人生产、经营的产品、项目。制订向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残疾人服务机构采购商品或服务的支持政策。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等使用财政性资金购置信封、信纸等办公用品,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产品和服务。鼓励社会各界使用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和残疾人服务机构提供的产品、服务。 3.全市各级政府制订政策或出资扶持、开发的门卫、车辆保管站、书报亭、电话亭、彩票销售、各类协管员、社区便民服务点等公益性岗位,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适合残疾人就业的新增公益性岗位按不低于30%的比例提供给残疾人就业。对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的残疾人,参照本市现行的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给予资助,并制订岗位补贴资助政策。 4.引导、支持智力、精神和其他重度残疾人参加辅助性就业、庇护性就业,对进入辅助性就业、庇护性就业服务机构的残疾人,给予职业训练津贴和劳动生活补贴。 5.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职工,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提供适合其身体状况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在晋职、晋级、评定职称、报酬、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人;加强市、区(县级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建设,将其纳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统筹管理,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和委托下,综合管理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构建残疾人就业信息发布、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培训、职业适应评估、技能鉴定、就业失业登记、辅助性就业、庇护性就业等就业服务体系,加快市、区(县级市)级残疾人扶贫就业培训基地建设,形成市、区(县级市)、街(镇)与社会机构共同参与、信息互通的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扩大残疾人就业服务渠道;开展盲人保健按摩和医疗按摩管理、指导和服务工作。定期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和杰出残疾员工评选活动。 (五)托养。 主要任务: ——建立和完善残疾人托养资助政策,形成政府、家庭、社会共同投入的托养服务保障机制。 ——逐步解决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人的集中日托、居家安养和寄宿式托养问题。至2015年,全市173个康园工疗站,依托残联系统服务单位、街道家庭综合服务中心、民办残疾人服务机构等,对8000名残疾人实施日间照顾(含集中日托和居家安养),为2000名残疾人(含老年残疾人)提供寄宿式托养。 ——试行开展家庭财产信托服务,解除“老养残”家庭后顾之忧。 主要措施: 1.大力发展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立并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轮候转介机制,明确集中日托、居家安养和寄宿式托养资助标准及服务规范。 2.建立完善以专业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邻里为依托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政府保障困难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 3.政府通过财政补贴形式,改善康园工疗站条件,为集中日托残疾人提供社会工作、常识教育、康复、工疗、文化娱乐等服务。 4.政府通过财政补贴、购买服务等形式,支持民办社会服务机构改善条件,为生活不能自理残疾人提供寄宿式托养服务。 5.加快实施残疾人托养专门人才的培训与配备工程。每年组织托养机构工作人员培训班,提高托养服务技能和水平。 6.定期评估、检查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条件、服务质量、从业人员素质等,推行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等级制度,奖励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 (六)宣传、文化与体育。 主要任务: ——发展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普遍、深入开展群众文化活动,满足残疾人基本文化需求。 ——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培养优秀艺术人才。 ——贯彻全民健身计划,“实施残疾人自强健身工程”,扩大“残疾人文化进社区”项目覆盖面,推动残疾人竞技体育和群众体育的均衡发展。 ——积极参加各类重大赛事,为广东省、国家培养和输送优秀运动员,努力提高广州市残疾人竞技体育运动水平。 ——加强对广州市残疾人体育协会、广州残疾人体育中心的组织领导,逐步建立一支稳定的残疾人体育工作者队伍。 主要措施: 1.切实将残疾人文化纳入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大局。在规划和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过程中,充分考虑残疾人的特殊需求,在项目设计、组织落实过程中,针对残疾人的实际困难和特殊需求,提供必要的服务内容和参与条件。 2.建立残疾人文化事业领导协调机制。建立有关部门分工负责、残联组织积极协调的残疾人文化建设领导机制,制定建设规划,明确职责要求,确保残疾人文化建设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统筹兼顾,同步实施。 3.将残疾人事业宣传工作纳入全市宣传工作安排,以喜闻乐见的形式以及在残疾人特殊节日开展宣传活动,加强广州地区残疾人新闻联谊会和广州市残疾人事业研究会的工作。 4.倡导、动员社会公共文化机构为残疾人提供服务,充分利用广州市国际残障人士文化交流中心的平台,筹办残疾人艺术团,培养特殊艺术人才。 5.组织动员各类残疾人参加残健融合、康复健身的体育活动;动员社会力量对残疾人体育的关心和支持;探索解决残疾人运动员的就学、就业、奖励等问题,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鼓励他们为国争光。 6.深入各区(县级市)、街(镇)、社区选拔运动员,为省和国家培养和输送优秀残疾人体育人才,提高残疾人体育运动的参与率和普及程度,使残疾人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事业发展均达到国内一流水平。 7.每年举办4至5项(次)广州市残疾人体育运动锦标赛,每4年举办一届广州市残疾人综合性运动会。积极参与国内和国际体育赛事,通过参赛充分展示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风貌。争取再次奠定在广东省残疾人运动会上的领先地位。 8.加强交流合作,促进发展。积极参与和承办每年1次的“穗、港、澳、台”四角轮椅运动会、穗澳轮椅网球和硬地滚球赛、穗港聋人足球赛和硬地滚球赛等地区性比赛,加强与港澳、葡萄牙伤残人士的体育交流,继续参与日本大分国际马拉松邀请赛等传统国际赛事。 9.发展残奥、聋奥、特奥等各类适合残疾人的体育运动,有计划的拓宽我市残疾人竞技体育项目,加强对运动员队伍的管理,加强残疾人体育队伍作风建设,坚决反对使用违禁药物和训练、比赛中的违规行为,保证残疾人运动员健康和残疾人体育的公平性。 10.加强基层体育工作者、残疾人体育工作者业务素质的培养,逐步建立一支热爱残疾人体育、有奉献爱心的残疾人体育工作者队伍。 (七)维权和法规建设。 主要任务: ——建立健全残疾人法律援助网络,完善残疾人维权机制,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 ——注重普法宣传,加强法制教育,努力提高残疾人的维权意识。 ——开展立法工作,积极跟进相关法律、法规调整完善。 ——加强执法检查力度,确保残疾人权益落到实处。 ——畅通信访渠道,积极化解残疾人的各种矛盾。 主要措施: 1.加强法援组织机构建设,市、区(县级市)建立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协调机制,建立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形成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加强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规范化建设,强化社会化工作方式,加强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的组织人员保障、能力技术保障和资金保障,积极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2.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将保障残疾人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六五”普法计划。通过发放宣传手册、举办维权讲座、法律知识竞赛等方式,提高残疾人法律意识,加强残疾人违规营运交通安全教育,引导残疾人摒弃非法营运行为,促使残疾人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3.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法规体系,配合市人大修订《广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组织修订《广州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规定》(市政府令〔2003〕第10号)、《广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实施细则》(市政府令〔2000〕第4号)。 4.会同人大、政协、劳动监察、税务、工商、民政、教育等相关部门对《广州市残疾人权益保障条例》及其相关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执法检查,走访重点单位,实地调查优惠政策、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及保障金收缴等重点事项的落实情况;充分发挥市残联参政议政的作用,及时对残疾人工作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以建议、提案的方式提交给人大、政协。 5.将信访工作与为残疾人办实事结合起来,使之成为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首要关口。 (八)残疾预防。 主要目标: ——建立综合性、社会化预防和控制网络,形成信息准确、方法科学、管理完善、监控有效的残疾预防机制和工作体系。 ——实施残疾预防重点工程,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 ——健全残疾预防各项保障制度,强化残疾预防法律、法规保障体系建设。 主要措施: 1.制定和实施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广泛开展以社区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加强政府统筹规划和协调,多领域、跨部门合作,完善“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 2.加强基础预防工作的开展力度,针对危害面广、可预防的致残因素,实施一批重点预防工程。不断提高出生人口健康水平,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逐步建立健全产前筛查诊断网络,开展新生儿缺陷筛查,有效控制先天性残疾的发生。继续贯彻落实广州市残疾儿童首报登记制度。强化计划免疫和基本医疗卫生保健,开展高危人群定期体检,大量减少传染病致残。积极开展高血压、冠心病、脑血管疾病等的慢性病的预防、监控与治疗,提倡健康生活方式,减少慢性病致残。加强对食品和医药行业的监督管理,规范药品使用秩序,减少食源性疾病致残和药物性致残。加强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劳动保护、交通知识和防灾减灾工作,控制、减少环境因素和意外事故致残。加强精神残疾的预防和监控,减少精神性残疾的发生和发展。 3.做好残疾预防知识的宣传与普及,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充分利用“世界精神卫生日”、“全国助残日”、“预防出生缺陷日”、“防治碘缺乏病日”、“爱耳日”、“爱眼日”等,广泛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做好新婚夫妇、孕产期夫妇、有害环境地区居民、交通和矿山行业职工、中小学生等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工作。 4.建立健全残疾预防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残疾预防法律、法规体系建设。要强化政府对残疾预防的责任和重视,为残疾预防提供足够的经费支持。鼓励社会组织和广大民众积极参与残疾预防工作,扩大残疾预防工作的参与主体。制订残疾预防相关技术标准,执行国家残疾分类分级标准,实施残疾报告制度。 (九)残疾人组织建设。 主要任务: ——健全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充分履行“代表、管理、服务”的职能。 ——建设稳定实干的基层残疾人工作者队伍,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开展社会化管理,培育基层残疾人组织工作队伍。 ——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开展扶残助残志愿服务,为残疾人排忧解难。 ——动员社会力量建立布局、结构合理的残疾人服务机构工作网络,为残疾人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服务。 主要措施: 1.按照国家民政部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和中国残联《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验收标准(修订)》的要求,加强各级残联建设,健全残疾人组织,将社区基层残疾人组织纳入全市城乡社区建设整体工作范畴,充分履行“代表、管理、服务”的职能。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社会管理服务改革创新有关要求,制定《广州市民办残疾人服务机构资助试行办法》,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或其他社会力量兴办民办残疾人服务机构,为具有本市户籍且通过广州市残疾人服务评估转介系统转介的残疾人提供康复、训练、托养、外展等服务。政府以购买服务形式按一定标准给予运营的资助。运营资助所需经费,按照服务机构服务对象的户籍所在地划分,由市、区(县级市)财政按财政管理体制分担比例共同负担。市残联根据残疾人服务的实际发展情况和服务机构的申请,编制年度资助计划,经批准后列入财政预算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年度安排。 3.加强对专门协会工作的研究和宏观指导。依照《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规定,健全完善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发挥“代表·服务·维权”作用,密切联系广大残疾人,活跃基层残疾人生活。支持协会积极探索心障残疾人财产信托。 4.建设一支精干的基层残疾人工作队伍。建立每人每年40个学时的集中学习长效机制。加强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建设,建立实名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素质和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能力。各级残联机关及直属单位可优先从残疾人专职委员中招考选录工作人员。加强“优秀残疾人人才库”建设,为残疾人事业持续发展提供必要的残疾人人才储备。 5.弘扬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营造扶残助残良好社会氛围。把扶残助残纳入全市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建立全市扶残助残志愿服务实习基地网络,引导志愿服务入社区,为残疾人提供志愿服务。 6.积极参与上级残联有关“自强模范”、“扶残助残先进个人”和“扶残助残先进集体”、“残疾人之家”、“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表彰活动,加大残联助残先进事迹的社会宣传,营造扶残助残良好社会氛围。 7.加强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残疾人服务业健康发展的运行机制。宏观指导、扶持民办服务机构的发展。成立残疾人服务业协会,加强对残疾人社会服务业的指导,规范管理残疾人服务机构。 8.继续做好残疾人证的核发和管理工作。提高残疾人证的办证率,提高持证人员的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 (十)无障碍环境建设。 主要任务: ——充分利用第16届亚运会和广州2010年亚残运会的丰富遗产,进一步推进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积极推进无障碍进家庭、进社区工作。 ——大力发展交通无障碍和信息交流无障碍工作。 主要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无障碍设施建设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残联、建设、公安、交通、规划等部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共同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 2.加强对新建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建设和规划部门要严把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关口,从源头上确保新建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3.继续对不合要求和标准的已建设施进行无障碍改造,特别要对机场、银行、旅游景点、文化体育场馆等重要窗口服务单位不合要求和标准的无障碍设施进行重点改造。 4.充分发挥无障碍督察员的作用,定期对公共场所、市政道路的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 5.扩展无障碍设施建设范围,由公共建筑物、市政道路延伸至社区、家庭,积极开展残疾人居家环境和所在小区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试点工作,并由点及面,逐步推进。2011年启动残疾人家居无障碍改造工程,按基本生活需要为残疾人家庭进行家居改造,“十二五”期间完成全市有需求的残疾人家居无障碍改造。所需经费根据改造具体计划逐年在部门预算中安排。 6.建立以公交、地铁、出租车、铁路、轮渡、航空为示范点,覆盖海陆空的无障碍立体公共交通网络。加大对公共交通站点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力度,不断提高无障碍服务水平。 7.加快推进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争取政府和社会的支持,与科研单位、企业密切交流合作,推进信息无障碍技术标准的实施,促进网络、手机、电脑等信息无障碍实用技术和产品的研发。指导公共服务机构开展语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语等无障碍服务,增加图书和声像资源信息无障碍投入,在公共图书馆设立盲文和盲人有声读物阅览室。 8.通过公共媒体、发放宣传手册、组织开设讲座、培训课等手段方式,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 (十一)信息化建设。 主要任务: ——加强和完善广州市残疾人事业信息中心的建设,依托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加快残疾人社会保障与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建设。 ——依托电子政务网络和市数据中心的共享资源,逐步完善残疾人电子政务平台。 ——开发残疾人专项业务应用系统,促进各项社会保障和服务措施的落实。 ——进一步完善面向公众的残联门户网站。 ——建立信息化标准体系和安全保障体系。 主要措施: 1.建设残疾人人口综合数据管理系统。建立全市残疾人数据中心,完善残疾人综合信息管理数据库,利用市电子政务资源,建立业务专网,将残疾人电子政务平台延伸到全市所有残疾人服务机构和网点。实现与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管理信息平台的数据交换和资源共享,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客观真实的基础数据。 2.开发残疾人康复服务、就业服务、用品用具服务、精神病防治康复、残疾人信息交流无障碍服务、残疾人进入机构轮候转介服务、残疾人基础信息调查、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和服务等业务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残疾评测系统和残疾人乘车优惠证系统。推动残疾人信息数据库的逐步完善,提供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基本情况和基础数据。实现各项残疾人业务的网上办理,做好残疾人状况调查、监测、统计,反映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和需求,努力构建先进统一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与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加强残疾人服务力度。 3.不断丰富市残联门户网站内容,提升网站整体水平和社会知名度,扩大网站的影响力和范围;增强网站互动服务能力,增设网上法律援助与咨询、网上专家答疑、残疾人网上职介等栏目。 4.严格执行国家电子政务建设标准,积极推进残疾人电子政务平台标准化建设,研究制定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逐步建立残疾人信息化标准体系和质量保障体系。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联合制定共享交换文件和标准,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建立健全信息质量保障体系,切实提高源头信息的质量。 (十二)社会环境和残疾人慈善事业。 主要任务: ——进一步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倡导“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消除社会对残疾人的各种歧视,为残疾人生存发展、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探索社会管理创新的路子,培育发展残疾人社会服务组织,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有效机制。 主要措施: 1.各级宣传、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和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的具体措施,继续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加大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党和政府扶残助残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倡导和大力弘扬残疾人自强不息的精神,广泛宣传残疾人中为国家、为社会、为他人做出牺牲和贡献的优秀分子和先进典型,大力表彰和宣传关爱残疾人、支持协助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企事业单位、团体和社会热心人士,形成全社会关心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和环境。 2.加强社会管理创新,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发展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兴办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等各类社会福利机构。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通过资金、场地、人才等扶持措施,鼓励各类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参与发展残疾人服务业。改进和完善对残疾人社会服务组织资助办法,建立服务质量标准和监管制度,确保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加强残疾人服务业规划和行业管理。通过资金和政策支持,通过社会舆论宣传,引导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残疾人服务体系的建设。 3.加大力度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红十字会、慈善协会、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等社会组织要积极为残疾人事业筹集善款,开展爱心捐助活动。鼓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增强社会责任感,为残疾人慈善事业贡献力量。 4.弘扬“敢想会干为人民、和谐包容共分享”的亚运精神,分享两个亚运成果,以建设和谐、幸福广州为目标,通过多种形式,在全社会广泛宣传残疾人事业,增强社会各界人士对残疾人关爱意识,自觉维护和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残疾人工作和生活的幸福度。以全市173个康园工疗站等社区残疾人服务机构为平台,建立全市扶残助残志愿服务实习基地网络,引导志愿服务入社区,为残疾人提供志愿服务。 (十三)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1.加强残疾人服务设施项目管理,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符合条件的项目,可以纳入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给予重点扶持。“十二五”期间,完成广州市康复实验学校迁建工程、广州市农村特殊学校建设工程、广州康宁果园场建设工程,启动广州市残疾人康复中心扩建工程。 2.继续全面推进残疾人“五个一”工程。将残疾人“五个一”工程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公益性建设项目,并给予重点资助。各区(县级市)残联要完成建设一所残疾人综合服务机构、一所残疾人托养机构、一所残疾儿童教养学校,建立与完善一个康园工疗网络和一个残疾人扶贫培训基地,为残疾人接受康复训练、职业培训、就业指导和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提供载体。 发展残疾人事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是建设广州国家中心城市和文明城市的需要。全市各级政府要继续重视、支持残疾人事业,进一步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各区(县级市)要依据本规划,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确保完成规划的各项任务指标。 主题词:民政 残疾人 规划 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12年6月26日印发
Topics
disability rights social welfare five-year plan
Metadata
文号 穗府办〔2012〕25号
Publisher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Site gz
Date 2012-06-16 06:32:00
Category major_policy
Policy Area 残疾人事业
CMS Category 其他文件
References (13)
cent 中发〔2008〕7号 formal
prov 粤发〔2009〕9号 formal
unkn 穗字〔2010〕10号 formal
cent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 named
prov 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决定 named
unkn 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决定 named
unkn 广州市残疾人权益保障条例 named
unkn 广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 named
unkn 广州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规定 named
unkn 广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实施细则 named
unkn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 named
unkn 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验收标准(修订) named
unkn 广州市民办残疾人服务机构资助试行办法 nam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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