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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ngzhou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Office Several Opinions on Promoting the Development and Utilization of 'Urban Minerals'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城市矿产”开发利用的若干意见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穗府办〔2013〕37号 gz
This document outlines Guangzhou's policy framework and specific targets for establishing a comprehensive recycling and utilization system for urban solid waste ('urban minerals'), aiming to achieve 70% recovery and 100% safe disposal by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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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办〔2013〕37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城市矿产”开发利用的若干意见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全面推进新型城市化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动我市“城市矿产”开发利用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企业运作、注重效益的原则,以实施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垃圾分类为抓手,按照多元化回收、集中化处理、规模化利用、商业化运营的要求,加强政策指引,整合相关资源,全面加强对各类可再生循环利用的城市固体废弃物,包括可直接回收利用的废旧钢铁、有色金属、贵金属、橡胶等工业垃圾;可加工再生成建筑材料的废旧混凝土、砖瓦、灰渣、余泥、陶瓷等建筑垃圾;可用于生产有机肥料的餐厨垃圾和生物垃圾;可回收利用的纸类、金属、塑料、玻璃、皮革、布碎等生活垃圾,以及可用于焚烧发电的其他固体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推动“城市矿产”循环利用,变废为宝,化害为利,促进新型城市化发展。 (二)目标任务。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统筹规划,科学布局,稳步推进“城市矿产”开发利用。到2015年,初步建立起布局合理、网络完善、技术先进、分拣处理良好、管理规范的“城市矿产”回收利用体系,各类主要城市固体废弃物回收率达到70%,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实现“城市矿产”开发利用的良性循环发展。具体目标: 1.规范回收体系。结合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参照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建设规范,全面完成我市“城市矿产”资源回收网点规划和建设布局,完善“城市矿产”资源回收网络,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与其他“城市矿产”回收利用的有效对接。规范回收程序,完善回收标准,实现“城市矿产”有序、高效和规范回收。 2.提高处理水平。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废旧商品集散市场集散功能。建设一批技术领先、设备先进、符合环保要求的“城市矿产”专业分拣中心,积极开展与周边地区合作建立城市固体废弃物再生利用处理基地,加快“城市矿产”分拣处理企业技术升级改造,提升专业分拣处理能力,实现对各类“城市矿产”的精细化分拣处理,推动产需有效衔接,促进“城市矿产”回收加工一体化发展。 3.促进循环发展。以“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为支撑,推动各类经济园区实行循环发展。支持一批有一定基础、产业前景好、生产工艺先进和管理制度完善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拓展“城市矿产”开发利用业务,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经济发展。到2015年,建成10个循环经济示范园区,扶持1个国家级“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培育20家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创建20家再生资源回收和开发利用龙头企业,形成布局合理的“城市矿产”循环发展产业链。 4.形成广州价格。推动成立广州“城市矿产”交易平台,完善信息发布、交易服务、交易鉴证、融资咨询服务等四大功能,引导各类“城市矿产”集中进入,通过公开竞价、统一销售,拓宽销售渠道,增强对周边城市的辐射力、影响力,逐步形成“城市矿产”资源的“广州价格”,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提升“城市矿产”开发利用经济效益,实现变废为宝、化害为利的目标。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一)领导机构。将“城市矿产”开发利用工作纳入市节能减排和低碳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节能低碳发展领导小组),并增加相应的工作职能。增加市供销总社为市节能低碳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市供销总社主要负责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 (二)工作职责。市节能低碳发展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市“城市矿产”开发利用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市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具体负责,做好相关统筹、协调、推进、检查、督办和统计汇总等工作。 三、具体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研究制定相关扶持政策。 1.争取国家和省的支持。加强与国家和省相关部门沟通,推动设立国家级“城市矿产”示范基地,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在政策、资金和技术开发、推广、应用等方面对广州的支持。(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科技和信息化局、城管委、建委、供销总社) 2.制定和完善政策措施。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探索形成适合我市产业发展的“城市矿产”资源化利用管理模式和政策机制,积极向国家和省争取相关政策,创新资金扶持、土地和规划保障等优惠政策,研究制订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循环经济领域的政策措施。(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城管委、建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规划局、国土房管局、科技和信息化局、供销总社) (二)科学规划建设回收网络。 1.制定“城市矿产”资源回收目录。结合我市实际,区分不同品类的“城市矿产”资源,制定“城市矿产”资源回收目录。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定点、定期、定向回收机制,完善各类城市固体废弃物回收指引,重点抓好报废汽车及废旧机电设备、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金属、废纸张、废塑料、废轮胎、废玻璃、废铅酸电池、废弃节能灯、建筑余泥、废混凝土土块、废旧沥青以及餐厨垃圾等固体废弃物的回收。(牵头单位:市经贸委、供销总社;配合单位:市建委、城管委,各区和县级市) 2.加快回收网点布局与建设。科学选址,抓紧完成全市“城市矿产”资源回收利用网点布局规划。鼓励生产企业、流通企业等社会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城市矿产”回收和网点建设,重点在工厂和企业集聚区、居民社区等建立回收点,疏通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各类固体废弃物回收渠道。支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居民社区与回收企业建立合作机制,实现“城市矿产”资源回收途径的多元化、多渠道,形成覆盖城乡、参与面广、效率高的专业回收网络。(牵头单位:市城管委、经贸委、建委、供销总社,各区和县级市;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规划局、国土房管局) 3.建设现代化专业分拣中心。结合环卫设施布局规划,充分利用环卫场地和地下空间等,在主要垃圾分类处理场和工业园区,规划和建设不同品类的专业化废弃物分拣中心,开展集约化拆解和精细化分拣,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重点建设废旧电器产品、报废汽车、废旧橡胶、废旧金属及玻璃、纸品、皮革、布碎等专业分拣中心。对未纳入省环保部门规划许可的废弃物处理,要通过加强与周边区域有许可资质企业的合作,实现无害化、规模化、商业化处理。(牵头单位:市城管委、经贸委、供销总社,相关区和县级市;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建委、规划局、国土房管局) (三)推进“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 1.加快示范基地循环化建设。结合建设国家级循环经济试点园区,按照回收体系网络化、产业链条合理化、资源利用规模化、技术装备领先化、基础设施共享化、环保处理集中化、运营管理规范化的“七化”要求,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统计制度和指标考核体系,搭建公共服务、信息服务、技术服务等平台。同时,加快基地(园区)循环化建设,开展清洁能源和原材料替代改造,推动余热余压利用、企业间废物交换利用和水循环利用,实现再生资源规模化利用、高值化利用、清洁利用和安全利用。(牵头单位:市经贸委、城管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建委、统计局、供销总社) 2.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加大政策引导和支持力度,鼓励废旧商品回收和利用的企业强强联合、做大做强。重点培育扶持10家再生资源回收和开发利用龙头企业,逐步发展成为规模大、效益好、研发能力强、技术装备先进的大型企业,带动形成分拣、拆解、加工、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完整的产业链条,推进“城市矿产”资源化深度加工,实现“城市矿产”回收与利用一体化发展。(牵头单位:市经贸委、城管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建委、供销总社) 3.引导相关企业、机构集聚发展。吸纳符合条件的企业入园,充分发挥大型龙头企业的示范和带动效应,通过重组兼并等方式,提高产业集中度,解决企业“小、散、乱”问题,实现企业集群、产业集聚效应,提升废旧商品回收企业的组织化和规模化程度,推动示范基地内企业之间构建分工明确、互利协作、利益相关的产业链。(牵头单位:市经贸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供销总社) 4.推进示范基地环保设施建设。建立完善的污染防治设施,对“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和园区内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实行无害化集中收集,确保杜绝二次污染。支持示范基地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经贸委、规划局、城管委、供销总社) (四)开展相关技术科研攻关与推广使用。 强化科技支撑作用。围绕发展循环经济、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分拣、拆解、环保处理水平等,推动产学研一体发展。组织装备研发生产,开展核心技术攻关。大力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和国际领先技术,加快可利用资源加工处理技术改进和机械设备制造,通过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大幅提高废旧商品回收的现代化水平。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借鉴国外废旧商品回收分拣处理的管理经验,引进先进技术设备,提升我市“城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能力和产出效益。(牵头单位:市科技和信息化局、经贸委、供销总社;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 (五)增强广州“城市矿产”辐射力、影响力。 1.建立“城市矿产”信息发布及交易平台。学习借鉴先进城市经验,在具备相应的基础和条件后,启动筹备成立广州“城市矿产”交易中心,强化信息发布、交易服务、交易鉴证、融资咨询服务等功能,加快形成对周边地区的辐射作用,引导“城市矿产”资源进入交易中心,实行公开竞价、集中交易,增强影响力,逐步打响品牌。(牵头单位:市经贸委、供销总社;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建委、城管委、金融办) 2.拓宽“城市矿产”销售渠道。依托广州“城市矿产”交易平台,积极构建立足全省、辐射华南、面向全国的“城市矿产”销售流通渠道,逐步建立与相关企业、工业园区无缝对接的供应网络,提高“城市矿产”交易销售效益。加大政府采购政策中对再生资源产品的支持力度,探索建立对使用“城市矿产”资源生产企业的补贴政策,不断拓宽“城市矿产”的销售渠道。(牵头单位:市经贸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建委、城管委、供销总社)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节能低碳发展领导小组要统筹组织本意见的实施;各牵头单位对赋予的任务要负总责,切实履行职责,积极推进工作落实;各配合单位要积极支持和配合牵头单位工作,形成分级管理、部门协调、上下联动、良性互动的推进机制。 (二)制定专项行动计划。各牵头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和我市有关产业政策和各项环保法规、标准及职业安全规范,围绕各自工作任务,会同配合单位尽快研究制定专项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目标、步骤、措施、时限和资金安排,并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 (三)加强行业监管执法。加强对回收企业站点、回收加工经营行为和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健全行业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依法查处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物品、收赃销赃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利用废旧商品制假、造假行为。认真落实国家固体废弃物进口管理有关规定,加大预防和打击废弃物非法进口力度,确保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四)注重宣传引导。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城市矿产”开发利用的重要意义。配合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积极倡导环保健康、循环利用的生产生活方式,及时总结工作成绩和典型经验,引导广大市民积极支持和参与“城市矿产”开发利用工作,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城市矿产”开发利用的良好氛围。 (五)着力发挥市场作用。坚持政府支持、社会参与、市场运营的方式,不断总结经验,创新工作机制,完善优惠政策,充分运用市场杠杆作用,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民营资本进入“城市矿产”开发利用领域,全力扶持企业加快发展、做大做强。 (六)建立督办机制。市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要及时掌握本意见实施进展情况,并向市节能低碳发展领导小组和市政府报告。同时,要加强对各区、县级市及相关职能部门推进“城市矿产”工作的督办,并对有关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8月20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13年8月28日印发
Topics
circular economy waste management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Metadata
文号 穗府办〔2013〕37号
Publisher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Site gz
Date 2013-08-20 09:01:05
Category major_policy
Policy Area 城市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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