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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26 08:16:22
Notice of the General Office of Guangzhou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on Printing and Distributing the Provisions on the Main Responsibilities, Internal Structure, and Staffing of the Guangzhou Municipal Commerce Commission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商务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This document formally establishes the Guangzhou Municipal Commerce Commission, detailing its transformed functions, main responsibilities, internal organizational structure, and authorized staffing levels following a municipal government restructu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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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办〔2015〕25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商务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商务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5月20日 广州市商务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广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设立广州市商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商务委),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协调烟草专卖市场有关工作。 2.取消食盐零售许可证核发。 3.取消生产水产养殖用盐审批。 4.取消对外援助物资项目实施企业资格初审。 5.取消外商投资企业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初审。 6.取消申请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施工任务实施企业资格的审核。 7.取消外商投资企业质押或者担保合同审批。 8.取消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文件备案。 9.取消举办展览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备案。 10.取消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 11.取消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批准证的审核。 12.取消对外加工装配业务审批。 13.取消联网监管企业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核发。 14.取消外国(地区)企业受托经营管理外商投资企业或内资企业的备案。 15.根据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1.将市级审批权限内的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国家和省规定必须由地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项目除外)职责委托下放到区。 2.根据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下放的其他职责。 (三)划转的职责。 将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职责、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国内贸易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市商务委。 (四)转移的职责。 将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初审(地方使用部分)职责交由市对外经济贸易会计学会承担。 (五)增加的职责。 1.负责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和规模发卡企业备案。 2.负责商业特许经营监督和管理。 3.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审批。 4.由省工商局注册的企业对外经济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5.省属企业自由类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 6.软件出口合同登记。 7.外商投资企业、来料加工企业直通港澳自货自运厂车许可。 8.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审核确认。 (六)加强的职责。 1.统筹国际、国内市场,整合内外贸易资源,加强市场规划与开拓,推动内外贸融合发展。 2.加强对全市招商工作的宏观统筹以及动态研究分析、招商项目跟踪等方面的职责。 3.加强促进电子商务等新型贸易业态发展,做好规划、政策制订和平台建设,促进电子商务推广与应用。 4.加强对会展业的统筹协调、宏观规划和引导促进,推介全市会展营商环境,建设国际会展中心。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商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商务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内外贸易发展、市场体系建设、投资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加快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推动商贸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内外贸融合发展,优化商贸流通产业布局和结构。 (三)负责监测分析全市进出口、商贸流通、外商投资状况,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研究国内外贸易、现代流通方式和全市商务工作发展趋势,组织实施调控措施;统筹协调商务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四)组织拟订有关健全和规范市场发展的政策;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商贸流通体制改革,推进流通标准化。 (五)负责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负责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食盐、商业特许经营、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等行政管理;指导协调区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六)拟订并组织实施会展、电子商务、商贸服务等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促进贸易增长方式转变,指导和协调贸易促进体系建设,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指导商品贸易结构调整,推进国际品牌建设。 (七)负责流通行业发展工作,依法对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汽车流通业等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推动药品流通行业发展;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和促进政策,指导和管理再生资源回收工作。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优化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结构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负责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国家机电办管理的产品的核报工作;负责监督协调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 (九)联系和协调有关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出口加工区、综合保税区、保税港区等)工作,协调推进优化通关环境;负责有关经济技术开发区情况汇总、评价工作,研究分析开发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有关自由贸易区事务工作。 (十)组织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贸易进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计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负责技术、知识产权进出口工作,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承担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工作。 (十一)指导外商投资工作,拟订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和项目有关事项,参与重大外资项目的落户和服务等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二)拟订本市招商引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大项目的招商和跟踪服务工作,指导驻外招商机构工作;负责协调和指导本市招商引资工作;参与制定本市促进投资规划和改善投资环境的政策措施。 (十三)负责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对外投资、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依法管理、监督和服务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指导境外市场开拓,规范境外投资企业经营秩序;依照权限承办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权益保护相关工作。 (十四)拟订全市商务交流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性商务重要外事活动;指导本系统外事和对外交流工作;联络各国驻穗总领事馆及其他驻穗机构对外经济事务;依照授权审批和管理外国和台港澳地区非企业经济组织在穗设立常驻代表机构。 (十五)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反垄断、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协调我市有关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的具体工作;组织产业损害调查及其他贸易救济措施,指导协调国外对本市出口商品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开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的调查及其他反垄断相关工作。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商务委设2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接待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政务公开、督办、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机关后勤服务等工作;综合协调机关各处室工作;负责本部门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综合处。 负责编报商务发展战略;组织研究商务发展趋势和重大问题,拟订相关政策建议;起草综合性文件;负责新闻宣传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对口联系民主党派等部门;组织编写商务发展报告、年鉴和地方志。 (三)政策法规处(进出口公平贸易处)。 负责起草商务工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落实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外贸易纠纷;承担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进出口公平贸易与产业损害调查相关工作,应对国外贸易救济调查以及对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和技术性贸易壁垒,承担对经营者集中行为的调查及其他反垄断相关工作;协调我市有关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的具体工作。 (四)财务与运行分析处。 负责编报商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监测分析商务宏观运行状况;负责外贸及商贸流通业统计分析,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提出外贸及商贸流通业近期主要经济预测指标以及经济运行调控方向;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涉及商务领域的外汇、财税、金融、价格、保险等政策和规章;负责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组织实施;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及内部审计工作。 (五)审批管理处。 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本部门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和审批流程、编制和调整权责清单、行政审批标准化和信息化、行政审批监督管理等工作;组织办理本部门的行政审批和备案事项;受上级部门委托组织开展相关行政审批和备案工作的资料审核、现场检查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信息报送、统计等工作。 (六)市场规划建设处(广州市商业网点办公室)。 负责编制全市商业网点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商贸集聚区、特色商业街、大型购物中心等的规划建设;组织编制全市专业批发市场发展规划,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协调推进专业批发市场转型升级;指导推动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发展;协调推进商贸流通领域重点项目建设;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配合开展农超对接网点建设工作;负责办理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设立零售网点选址工作。 (七)市场秩序与调节处(广州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广州市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 协调本市整顿和规范商贸流通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研究提出规范市场秩序的政策措施建议;参与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负责商业特许经营、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等行政管理;负责食盐市场管理,协调食盐供应及应急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商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受理商务领域举报投诉;指导协调各区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八)商贸服务业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现代流通业发展、促进消费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推动流通标准化和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中小商贸企业发展;推动流通品牌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餐饮业、家庭服务业、住宿业、美容美发业、洗染业、家电维修等生活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餐饮业和服务业行业开展等级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活服务行业技术、技能、服务质量标准;指导协调社区商业的改革和发展;指导和促进“老字号”发展;监测分析商品供求情况,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和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分工管理的重要商品储备和市场调控工作。 (九)特种商业处(广州市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 负责特种商贸业发展工作;对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汽车流通业等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内外资直销企业服务网点方案确认和核查工作;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推动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负责设立拍卖企业初审和设立典当企业的初审工作;拟订汽车流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的管理,负责老旧汽车更新工作;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和促进政策,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指导和管理再生资源回收工作。 (十)对外贸易发展处。 拟订促进外贸发展的管理办法、措施和开拓国(境)外市场规划;建设、完善国际贸易促进体系,推动各类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为企业提供对外贸易各类公共服务;研究和推广新型贸易方式;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在权限范围内负责涉证非机电类商品进出口管理工作;指导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工作;负责通关协调服务工作,联系和协调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出口加工区、综合保税区、保税港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工作,负责保税物流体系建设相关工作。 (十一)机电与科技产业处(广州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工作;拟订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发展规划;负责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的核发和转报;协调大型和成套设备出口工作;负责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监督、协调和管理;指导各类机电及高新技术出口基地建设;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负责加工贸易业务管理和协调;协调管理出口商品质量和技术标准;负责国家、省促进进口政策实施,研究拟订市促进进口政策。 (十二)服务贸易处。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政策;拟订和执行本市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全市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统计及运行分析;开展服务贸易自由化工作;指导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促进体系、示范园区、相关出口基地建设;负责“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建设;推动服务贸易出口品牌、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和公共平台建设;负责管理国际货运代理业务;负责管理技术进出口业务。 (十三)电子商务与商贸物流处。 负责编制全市电子商务与商贸物流发展规划,制定相关政策措施,促进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负责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区、平台、支撑服务体系建设;承担电子商务推广与应用和跨境电子商务工作;指导商贸流通领域物流产业发展,负责商贸物流标准化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发展城市配送物流和冷链物流。 (十四)会展促进处。 负责会展业的统筹协调、宏观规划和引导促进;拟订并组织实施会展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统筹推介全市会展营商环境;指导本市展览会和境外出展,组织策划境内外重要展览会、洽谈会等会展活动;负责在本市举办、由国务院及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的转报工作。 (十五)招商服务处。 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本市招商引资工作;拟订全市招商引资的发展战略、工作计划和政策措施;提出改善投资环境的政策建议;组织、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国内招商引资;会同并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开展中央企业、重大内资企业招商工作,组织和指导内资招商活动,收集汇总内资项目线索和信息,指导各区及招商主体开展项目跟踪,督查督办内资重大在谈项目进度,协调解决内资在谈项目重大问题;认定内资总部企业并按规定进行管理、服务和监督工作,推动总部经济发展;承担市招商办日常工作。 (十六)亚太招商处。 负责宏观指导、组织协调对亚太地区(美洲除外)的招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对亚太地区招商的工作计划,组织和指导招商活动,开展有关产业研究,收集汇总亚太地区项目线索和信息,指导有关区及招商主体开展项目跟踪,督查督办亚太地区重大在谈项目进度,协调解决亚太地区在谈项目重大问题,密切与亚太有关投资促进机构联系交流。 (十七)欧美招商处。 负责宏观指导、组织协调对欧洲、美洲的招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对欧美地区招商的工作计划,组织和指导招商活动,开展有关产业研究,收集汇总欧美地区项目线索和信息,指导有关区及招商主体开展项目跟踪,督查督办欧美地区重大在谈项目进度,协调解决欧美地区在谈项目重大问题,密切与欧美有关投资促进机构联系交流。 (十八)外资管理处。 参与拟订外商投资政策措施;拟订利用外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按权限办理外商投资审批或备案事项;对外商投资者及外商投资企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利用外资的统计、分析和发布;负责外资总部企业的认定及管理;组织开展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工作;综合联系和协调有关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研究分析开发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重大问题,负责有关开发区情况汇总、评价工作,负责审核需市政府批准或转报的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设立和变更,组织需上报国家、省政府批准设立的开发区的论证。 (十九)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处。 指导管理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业务,组织实施“走出去”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的相关政策,拟订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的发展规划;负责各类非金融境外投资企业(机构)设立、对外经济合作(包括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备案或核报工作,办理本市驻港澳企业工作人员手续;依照权限承办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权益保护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境外劳务重大事件;负责区域经贸合作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交流有关活动。 (二十)国际交流处。 负责对国(境)外的经济事务交流工作,组织协调重要的商务外事交流活动;负责外国和台港澳非企业经济组织在穗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审批;依照授权为来穗工作或从事商务活动的境外人员核发被授权单位邀请函;联络对各国驻穗总领事馆及驻穗机构对外经济事务,承办相关外事活动和重要的外宾接待工作。 (二十一)组织人事处(离退休人员服务处)。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资福利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商务委机关行政编制150名,行政执法编制1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正处级领导职数2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32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商务委加挂广州市食盐专卖局牌子。 (二)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市商务委的纪检组(监察室),其机构编制事宜另文明确。 (三)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按现在职在岗人员数16名实行实名制管理,只减不增,待公车改革后另行核定。 (四)划归管理的事业单位。将原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广州经贸会展服务中心、原广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所属事业单位广州市国际投资促进中心、广州市对外贸易经济信息中心成建制划归市商务委管理,其机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15年5月20日印发
Topics
government restructuring
commerce regulation
administrative reform
Metadata
| 文号 | 穗府办〔2015〕25号 |
| Publisher |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 Site | gz |
| Date | 2015-05-26 08:16:22 |
| Category | administrative |
| Policy Area | 机构改革 |
| CMS Category | 其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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