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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02 09:30:06
Shenzhen Luohu District Government Response to CPPCC Proposal No. 20180205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圳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委员提案第20180205号办理情况的函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szlh
This document is the Luohu District Government's official response to a Shenzhen CPPCC proposal, detailing the handling of concerns regarding the Hubei urban renewal project's impact on Luohu Cultural Park, including planning adjustments, relocation compensation, and project status.
Document Text
1,922 characters
尊敬的张学虎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湖贝城市更新项目侵占罗湖文化公园损害公共利益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湖贝城市更新统筹片区项目(以下简称“湖贝项目”)位于罗湖中心城区的核心地段,在市委市政府的支持与推动下,于2013年8月批准列入全市城市更新计划,项目对建设国际消费中心、振兴中心城区具有重大意义。目前项目专项规划方案经罗湖区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第62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并于2017年上半年完成了30天规划草案公示。根据公示的规划草案,湖贝项目拆除用地范围面积24.94万平方米,计容积率总建筑面积205.84万平方米。罗湖文化公园并未被划入湖贝项目拆除用地范围,仅被统筹规划纳入城市更新单元用地范围。 二、罗湖文化公园现状及规划情况 罗湖区文化公园位于[中兴路地区]法定图则10-06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共绿地+文化活动用地,用地面积约2.6万平方米,配套设施为影剧院,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备注现状改造。 罗湖文化公园现状被湖贝旧村及行政建筑围堵、空间孤立入口狭窄,公园品质不高。为迎合现代公园绿地复合开放的发展趋势和模式,经规划研究后将原内嵌的罗湖文化公园腾挪到深南大道边,打破高楼林立的城市界面,与湖贝旧村保留部分结合,形成一个占地超3万平方米、面宽200多米的城市公园,四面向街区联系渗透,形成新的生态、文化、商贸共融的都市人文绿洲,由项目实施主体负责现状建筑物拆赔,用地清退后将腾挪至规划公园用地,面积归还政府,规划后的公园面积和品质均有提升。湖贝项目的拆除用地范围及更新单元范围等均涵盖在专项规划方案中,项目专项规划成果经过多次会议审议并并经区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于2017年2月24日至3月25日进行了30天规划(草案)公示,在规划(草案)公示图纸中已对腾挪后的公园做出相应标识,即图中02-04地块。 依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点“政府社团用地、特殊用地,不单独划定为城市更新单元”,罗湖文化公园未单独划定为城市更新单元,而是纳入湖贝城市更新统筹片区参与更新,并经过规划方案进行整体规划研究后将其划入更新单元用地范围进行用地腾挪。 罗湖文化公园内原有“飞地”诗人社群等文化组织及设施将在湖贝项目中予以统筹考虑,项目未来将增配大量文化设施。 三、拆迁补偿情况 2012年5月9日罗湖区人民政府与华润置地有限公司签订《深圳市湖贝片区城市更新项目罗湖区政府所属物业拆迁补偿框架协议》,其中议定,“规划的文化公园应提升档次,保证使用功能,并满足市民使用此类设施的通行便利。”区文体局与华润置地有限公司在以上框架协议的基础上,进行了多次商谈达成了初步的补偿协议,双方于2016年签署了罗湖文化公园的物业搬迁安置补偿协议,其中“对于文化公园的补偿”中议定:“罗湖文化公园现红线面积为27519平方米,采取等量用地腾挪的方式予以重建,对公园内现有的公共设施在公园重建时按照深圳及国家城市规划的规范进行配置,不再另行补偿。在新建公园内,乙方(华润置地有限公司)将配建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配套用房,由乙方承租并同意经营管理,租金按乙方承租之时罗湖区商业房屋租赁指导租金的标准执行。对罗湖文化公园内现有的绿化乔木由乙方进行异地种植养护,新公园重建时,乙方将该部分绿化乔木重新在新公园内移植。”2017年1月1日,罗湖文化公园整合至我区区属国企中财公司。区财政局作为中财公司的出资、监管单位,对原罗湖文化公园人员及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四、公园内建筑违规拆除情况 2017年6月,我区城市更新局了解到湖贝项目内文化公园部分建筑物涉嫌违规拆除,随即去函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关于罗湖区湖贝统筹片区罗湖文化公园内涉嫌违规拆除建筑物行为的函》(罗更新函〔2017〕700号),请区规划土地监察局依法处理辖区内违规拆除建筑物的行为。2018年4月20日,区城市更新局去函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区住房建设局、东门街道办等相关单位《罗湖区城市更新局关于罗湖区东门街道湖贝城市更新统筹片区内涉嫌违拆违建行为的函》(罗更新函〔2018〕470号),请各相关单位对尽快对项目违拆违建行为予以处理,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造成严重影响。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已组织东门街道到现场进行核查,并约谈了华润置地有限公司湖贝项目相关负责人,其称出于维护环境秩序和消防安全的考虑,该公司对公园部分建筑进行了拆除,现拆除作业已经停止,未进行其他开工建设行为。 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关注和支持! 此函。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2018年7月3日 (联系人:陈婧也,联系电话:22303663)
Topics
urban renewal
public space
cultural heritage
Metadata
| Publisher |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 Site | szlh |
| Date | 2018-08-02 09:30:06 |
| Category | report |
| Policy Area | 城市更新 |
| CMS Category | 建议提案 |
| Keywords | 办理情况 函 |
Verification
SHA-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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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nces (3)
| unkn 罗更新函〔2017〕700号 | formal |
| unkn 罗更新函〔2018〕470号 | formal |
|
muni
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
nam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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