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y issuance medium 2021-05-20 16:09:36

Notice of the Yangjiang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Office on Issuing the Yangjiang City Meteorological Disaster Emergency Response Plan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阳府办函〔2021〕47号 yangjiang
This document issues a newly revised municipal-level emergency response plan for meteorological disasters, outlining the guiding principles, legal basis, scope, and operational principles for coordinated disaster prevention and respo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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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阳府办函〔2021〕4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修订的《阳江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气象局反映。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7日 阳江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对广东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以防为主、防灾抗灾救灾相结合,加强我市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警报等工作,科学认识气象灾害致灾规律,加强研判气象灾害的发生和演变,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统一指挥、上下联动、规范协同的气象灾害应急体系,降低气象灾害风险,实现向注重灾前预防的转变,全面提升综合防灾能力,最大程度减少或者避免因气象灾害造成的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森林防火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办法》《广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广东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工作规则》《阳江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影响我市行政区域和所辖海域的台风、暴雨、海上大风、高温、寒冷、大雾、灰霾、干旱、强对流(雷雨大风、冰雹、龙卷风)等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及可能导致安全事故、重大环境事件、工农业生产事件等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预防与处置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到部署在前、预防在前、研判在前、抢险准备在前。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以高标准、严要求、实作风做好各项防御准备工作,尽最大努力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 (2)平战结合、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升隐患排查、风险识别、情景模拟、风险评估、应急处置等技术支撑能力,综合减轻气象灾害风险。 (3)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各地、各有关单位信息沟通,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实现资源共享,确保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4)预警先导、部门联动。根据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按气象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预案,启动应急响应机制。 (5)统一领导、全民参与。坚持各级党委和政府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领导和主导地位,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提升气象灾害科学认识,提高气象预警信息发布能力,建立完善灾害保险制度,形成工作合力,打通应急减灾“最后一公里”。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市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市人民政府成立市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指导、协调、监督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协同处置气象灾害的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工作。市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以及市政府有关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全市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有关的措施; (2)组织开展天气系统趋势、气象灾害灾情会商研判,以及气象灾害调查评估工作; (3)按要求报市政府启动I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决定启动II、III、IV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以及调整和终止气象灾害应急响应; (4)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导向工作; (5)协调、指导、监督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及其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总指挥: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气象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阳江广播电视台、广东省水文局阳江测报中心、阳江银保监分局、阳江海事局、阳江军分区、武警阳江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气象局、阳江供电局、中国电信阳江分公司、中国移动广东阳江分公司、中国联通阳江分公司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市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人事有变动的,由其继任者继续承担相应职责。 2.2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明确相关机构负责本单位(部门)的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建立与本预案相衔接的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制度和流程;根据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和应对工作;参与气象灾害应急演练。 (1)市委宣传部:负责把握全市气象灾害防灾救灾宣传工作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气象灾害防灾救灾新闻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做好来访媒体对接工作。 (2)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做好救灾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工作;加强价格调控监管;负责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防御工程项目立项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电力应急管理。 (3)市教育局:负责协调、指导、监督各地教育部门按照当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情况实施停课机制,保障在校(不含技工院校,含校车上、寄宿)学生安全;组织、指导各区对学校师生进行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演练工作,提高师生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4)市科技局:负责将气象防灾减灾、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等领域科技攻关纳入科技创新发展专项重点领域,加大对气象灾害应急领域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和前沿基础研究的支持力度。 (5)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工业企业开展气象灾害隐患排查工作。 (6)市公安局:负责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协助开展抢险救援,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地区;负责交通疏导,确保疏散受灾群众和抢险救灾车辆通行;加强网络舆情管控,严防制造散播谣言,影响社会稳定;利用交通电子显示牌,协助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7)市民政局:负责做好造成家庭生活困难且符合救助条件的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 (8)市司法局:负责灾区司法行政系统特殊单位及群体人员的应急安置工作。 (9)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应由市本级财政承担的气象灾害救灾资金,并按规定做好资金拨付及监督管理。 (10)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指挥、协调受影响地区技工学校落实防御措施,必要时组织、指导受影响地区技工学校停课并安全转移师生;按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情况实施技校停课、用人单位推迟上班、提前下班或停工机制;组织、指导对技校师生和外来务工人员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演练等工作。 (11)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做好地质灾害调查、监测和预警预报,并协助做好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海洋灾害预警预报工作。 (12)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提供环境监测信息,对由气象灾害引发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进行监测并提出控制措施,编制相应的环境应急预案。 (13)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排查整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隐患;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落实气象灾害安全防范措施,指导、推动企业开展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督促、指导灾区组织危房排查和工棚人员及危房居民撤离;按有关规定通知全市在建工地停工;指导、管理灾后重建工程设计、施工等工作。 (14)市交通运输局:督促协调公路客运站场、公交站场等部门做好应急交通运输及保障工作,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公交站场有关设施,保障相关区域交通通畅;为抢险救援人员、物资和人员疏散提供运输保障。 (15)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协调、监管、指导防御内涝、山洪和保障供水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各大水库、堤围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督促各地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组织做好水利工程运行调度和水资源调度以及水利工程设施规避气象灾害的应急工作。 (16)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做好动物重大疫病和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与防控;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等农业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管理工作;根据气象灾害预测预报,督促、指导有关地区保护或抢收农作物,指导农业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负责组织做好贫困户灾害天气帮扶救灾工作;负责农业救灾物资的储备、调剂和管理工作。负责渔业气象灾害防灾减灾;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督促、指导海上渔排、渔船人员安全转移以及渔排、渔船撤离、避险工作。 (17)市林业局:负责森林资源和林地管理防护工作,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做好园林管理,负责指导开展防火巡护、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 (18)市商务局:负责配合应急管理、物资储备部门协调和指导灾害发生期间居民生活必须品的组织、供应。 (19)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阳江电视台、阳江人民广播电台在收到市气象台提供的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应当在15分钟内及时、完整、准确地播发。预警信号生效期间,媒体应提示公众注意收听、收看相关报道,了解最新天气信息,电视台需在节目画面中播放预警信号标识及防御指引。负责做好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宣传工作,电台、电视台要制定必要的防御指引、防灾常识等公益宣传广告,提高群众的防范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指导A级旅游景区开展防御和应急处置气象灾害工作;限制旅游团队进入受灾地区和路段;配合灾区组织协调旅行社做好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的撤离。 (20)市卫生健康局:组织调度医疗技术力量抢救伤员,做好防疫工作,防止和控制灾区疫情、疾病的发生、传播和蔓延;做好高温中暑等气象灾害卫生应急相关工作。 (2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多部门综合研判会商,统一组织指导协调气象灾害防御、应急救援及灾情收集工作,统筹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安委会成员单位做好防御台风、暴雨、高温、雷电、龙卷风、雷雨大风等气象灾害的安全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电力、码头、道路、桥梁、市政、大型建设项目等重要工程设施及高危行业、企业的安全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督促、指导灾区组织危房、低洼易浸地居民撤离;参与、协调雷击等气象灾害次生、衍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 (22)阳江广播电视台:负责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向群众宣传气象灾害防灾救灾知识,及时报道灾害性天气警报、预报和气象灾害防灾救灾信息,动员广大群众做好气象灾害防灾救灾工作;发生重大灾情时,组织电台与电视台采访,向社会各界宣传报道气象灾害防灾救灾实况。 (23)广东省水文局阳江测报中心:及时提供实时水文信息,提供水情预测、预报。 (24)阳江海事局:及时向辖区水域船舶播发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协调、指导辖区船舶防御台风、大雾、雷雨大风、龙卷风等恶劣天气,必要时实施有关航道的封航;协调开展辖区水上交通事故险情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25)阳江银保监分局:负责推动建立巨灾保险和推广普惠型自然灾害保险。依法监督、指导和协调保险公司及时办理灾区理赔事项。 (26)阳江军分区:负责组织协调驻军和民兵预备役支援地方抢险救灾,协助地方人民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27)武警阳江支队:负责组织阳江武警突击队及驻阳江武警部队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地方政府维护社会治安和救援受困群众;协助政府灾后重建工作。 (28)市消防救援支队:在我市火灾(尤其是高层建筑火灾)、危化品、地震、地下空间、建筑坍塌等应急救援中发挥作用。 (29)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负责城市道路、桥涵、排水、路灯、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等设施的防灾改造和灾后修复。确保市区雨水能顺利排出,避免下水道堵塞产生局部内涝现象。 (30)市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工作以及信息报送、发布工作;参与重大气象灾害灾情调查;开展气象灾害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 (31)阳江供电局:负责管辖区域内供电设备的安全供电,配备足够的供电应急抢修队伍和材料、物资,及时修复故障;做好防灾救灾电力供应保障工作。 (32)中国电信阳江分公司、中国联通阳江分公司、中国移动阳江分公司:加强通信系统维护,制定通信系统备用方案,配合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及时恢复被受损通信设施,保证气象信息传递和救灾通信线路畅通;全力保障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的“绿色通道”传递畅通,及时、准确地向有关用户发出突发气象灾害预警、防御提示等信息。 2.3 市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气象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全市气象灾害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组织气象灾害趋势会商,分析研判气象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及时向市指挥部汇报;根据市指挥部决定,发布启动、变更或终止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机制,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检查指导各县(市、区)级有关部门落实各项应急准备措施。 2.4 地方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组织做好应对工作。市有关单位进行指导。 2.5 应急协调联动 在市应急总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与各专项指挥部间建立统一的应急响应启动发布机制,指挥部成员单位间建立完善信息共享、应急联动机制。各级党委政府加强联动,市级指导县(市、区)级建立完善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为先导的常态化联动机制。 2.6 专家组 应急专家组由气象部门及相关专业专家组成,为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2.7 应急责任人 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并定期向指挥部办公室报送本部门(单位)重大气象灾害防御应急责任人及其相关信息,责任人有变动时及时更新。应急责任人要及时获取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组织调动本部门(单位)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开展应急工作,及时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应急工作开展情况和灾情,共同开展灾后调查,接受相关培训等。 各级政府应建立相应的应急责任人制度,对于直接管辖的市区街道、镇及其所辖的社区、行政村指定气象信息员,做好管理,开展相关培训等。信息员协助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管理本区域气象灾害防御、气象预警信息传播、气象应急处置、气象灾害调查上报、气象科普宣传等工作。 3 风险管理 3.1 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 市气象局会同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全市重大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机制,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明确重大气象灾害防范和应对目标,并对气象灾害重点隐患进行排查,掌握灾害风险底数。 3.2 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整治 气象、工业和信息化、教育、自然资源、交通、卫生、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文化旅游、农业农村等行业管理部门深入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隐患的分析和研判工作,做好行业内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督查,对排查出来的重大气象灾害风险隐患做好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治。 3.3 预警信号为先导的风险防范机制 全市重大气象灾害风险包括台风、暴雨、海上大风、高温、寒冷、大雾、灰霾、干旱、强对流等9种灾害天气风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为先导,参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中的防御指引,结合当地情况,制定防御具体措施,主动防范化解气象灾害风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水务、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政、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卫生健康、广播电视、海事、电力、通信等部门和单位应当与《广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相衔接,针对不同种类、不同级别的预警信号制订本部门的防御措施,指导行业做好防范工作。 4 情景构建 台风、暴雨、寒冷、干旱、高温、大雾、灰霾、海上大风、强对流等9种重大气象灾害事件的常见应急情景如下。 4.1 台风灾害情景 (1)基础设施:电力、通信、能源等设施设备或传输线路、管道损毁造成电力、通信、能源等传输中断。 (2)交通:道路、城市轨道、铁路等交通受阻,大量乘客滞留,应急救灾物资运输受阻。 (3)洪涝地质灾害:强降水可能造成江河洪水、城乡内涝、山洪暴发,引发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风暴潮可能造成海水倒灌、海堤溃决等。 (4)水上作业:南海海域、近海海域、江河等水上作业船舶、航行船舶及海上作业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甚至引发重大安全事故,造成设施损毁、人员伤亡。 (5)生产安全:企业厂房、围墙倒塌,供电变电站、塔吊、龙门吊及其他大型设备等损毁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及次生、衍生灾害;狂风暴雨阻碍交通,上班群众人身安全受威胁;洪涝导致商家停业,企业停工;大型广告牌、电线塔(杆)等被风吹倒,可能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6)临时安置:人员因受灾影响需临时安置。 (7)农林业:农作物倒伏减产甚至绝收,养殖业遭受损失,影响树木生长。 (8)教育:学校停课,可能影响重要考试;在校或路途师生安全受到威胁。 (9)旅游:旅游景观、旅游设施损毁,海上、海岛旅游人员安全受到威胁,造成游客滞留。 (10)医疗:外科患者增多,医院就诊量增加。 (11)广播电视:广播、电视、网络、电子显示屏等预警信息传播渠道受影响,灾区居民无法及时收到最新气象灾害预警应急信息。 (12)金融、物价:因灾害天气对农业、服装业、电器等各行业的影响导致股市、期货下跌、停市。短期内蔬菜、肉与粮食等物价哄抬。 4.2 暴雨灾害情景 (1)基础设施:电力、通信等设施设备或传输线路、管道损毁造成电力、通信等传输中断。 (2)交通:道路、城市轨道、铁路等交通受阻,大量乘客滞留,应急救灾物资运输受阻。 (3)洪涝地质灾害:强降水可能造成江河洪水、城乡内涝、山洪暴发,引发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 (4)生产安全:企业厂房、围墙倒塌,供电变电站、塔吊、龙门吊及其他大型设备等损毁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及次生、衍生灾害;狂风暴雨阻碍交通,上班群众人身安全受威胁;洪涝导致商家停业,企业停工;大型广告牌、电线塔(杆)等被风吹倒,可能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5)临时安置:人员因受灾影响需临时安置。 (6)农林业:农作物倒伏减产甚至绝收,养殖业遭受损失。 (7)教育:学校停课,可能影响重要考试;在校或路途师生安全受到威胁。 (8)旅游:旅游景观、旅游设施损毁,海上、海岛旅游人员安全受到威胁,造成游客滞留。 (9)广播电视:广播、电视、网络、电子显示屏等预警信息传播渠道受影响,灾区居民无法及时收到最新气象灾害预警应急信息。 (10)金融、物价:因灾害天气对农业、服装业、电器等各行业的影响导致股市、期货下跌、停市。短期内蔬菜、肉与粮食等物价哄抬。 4.3 寒冷灾害情景 (1)交通:路面结冰导致道路交通受阻,铁路列车晚点或停运,大量乘客滞留需要安置,应急救灾物资运输受阻。 (2)电力:电力设施设备及传输线路因冰冻损坏,电煤供应紧张,造成电网垮塌,甚至引发大面积停电事件。 (3)通信:通信设施设备及传输线路因冰冻损坏,重要通信枢纽供电中断。 (4)临时安置:人员因受灾影响需临时安置。 (5)农林牧渔业:蔬菜、粮食等作物、林木、水果和苗木被冻死,或因日照不足导致病虫害蔓延,农作物绝收;家禽、牲畜及水产品被冻死或患病。 (6)水利:温度剧烈变化导致土壤层出现凸起和塌陷,危及水库、池塘坝体安全,或出现房屋倒塌。 (7)医疗:感冒咳嗽、发烧、关节炎、心脑血管等患者增多,医院就诊量增加。 (8)家居安全:采暖、洗澡使用煤炭、燃气在不通风情况下易引起一氧化碳中毒、起火爆炸等事故。 4.4 干旱灾害情景 (1)供水:水资源严重不足,影响城乡供水。 (2)农林业:农田干裂,江河、水库、池塘、井等缺水,甚至干枯。粮食、农作物、林木等因缺水长势差,甚至干枯绝收。林木、草场植被退化,引发森林火灾等。 (3)卫生:因旱灾导致的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引发公共卫生事件。 4.5 高温灾害情景 (1)供电:电网负荷增大,供电紧张,可能引发区域性停电事件。 (2)医疗:户外、露天工作者健康受到威胁,热射病、中暑、心脏病、高血压等患者增加,疟疾和登革热等疾病传播加剧,医院就诊量增加。 (3)交通:高温可能导致汽车驾驶员疲劳驾驶以及汽车爆胎、自燃等交通事故。 (4)生产安全:易燃易爆危险品运输或存放不当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 (5)农林业:影响农作物产量、树木生长以及水产养殖业,可能引发森林火灾。 4.6 大雾灾害情景 (1)交通:能见度低可能引发道路、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大量乘客滞留。 (2)供电:电网发生“污闪”故障,导致停电、断电。 (3)医疗:易诱发呼吸系统疾病,甚至导致心血管病、高血压、冠心病、脑溢血等,医院就诊量增加。 (4)农业:因日照不足,湿度大,影响花卉植物、农作物生长,或导致病虫害蔓延,影响作物产量。 4.7 灰霾灾害情景 (1)交通:低能见度可能引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大量乘客滞留。 (2)供电:电网发生“污闪”故障,导致停电、断电。 (3)医疗:直接影响人体健康,严重时出现呼吸困难、视力衰退、手足抽搐等现象,诱发鼻炎、支气管炎、心脑血管、冠心病、尽力衰竭等病症,医院就诊量增加。 (4)教育:影响在校师生正常学习、户外运动及相关户外教学活动。 (5)农业:因日照不足,影响花卉植物、农作物生长,或导致病虫害蔓延,影响作物产量。 4.8 海上大风灾害情景 (1)临时安置:人员因受灾影响需临时安置。 (2)供电:因雷雨大风灾害导致铁塔、电线等电力设施设备损坏,或出现电力设备掉闸、杆塔折倒断线和拉闸等情况,可能引发大面积停电事件。 (3)生产安全:大风导致房屋、围墙倒塌,特别是建筑工地、工厂等的厂房、大型设备倒塌等引发安全生产事故。大风导致道路设施破毁,大型广告牌、电线塔(杆)、花盆等被风吹倒,铁皮、门窗、玻璃等物品被刮飞,大树倒伏,摩托车、汽车被掀翻,冰雹、雷暴等灾害甚至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4)交通:城市道路、轨道、铁路等交通瘫痪,大量乘客滞留,应急救灾物资运输受阻。 (5)农林业:农作物倒伏绝收,养殖场受损造成家禽、牲畜死亡。果树倒伏或绝收,林木和苗木倒伏或损毁。森林防火通信、视频监控等户外设施设备受损。 (6)水上作业:南海海域、近海海域、江河等水上作业船舶、航行船舶及海上作业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甚至引发重大安全事故,造成设施损毁、人员伤亡;海上客船延航、停航,乘客大量滞留。 (7)渔业:海上水产养殖业遭受损失。 4.9 强对流(雷雨大风、冰雹、龙卷风)灾害情景 (1)基础设施:关键区域的电力、通信等设施设备或传输线路、管道损毁造成电力、通信等传输中断。 (2)交通:高峰繁忙时段道路、城市轨道等交通受阻,公众上班上学延误;铁路因被风卷入轨道内的异物或滑坡受阻;大量乘客滞留。 (3)洪涝地质灾害:强降水可能造成城乡内涝、山洪暴发,引发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等。 (4)水上作业:南海海域、近海海域、江河等水上作业船舶、航行船舶、渔业养殖设施及海上作业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甚至引发重大安全事故,造成设施损毁、人员伤亡。 (5)生产安全:企业厂房、围墙倒塌,供电变电站、塔吊、龙门吊及其他大型设备等损毁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及次生、衍生灾害;大型广告牌、电线塔(杆)等被风吹倒,可能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6)农林业:农作物因强风折断而减产,经济作物因冰雹受损。 (7)旅游:旅游景观、旅游设施损毁,海上、海岛旅游人员安全受到威胁,造成游客滞留。 5 监测预警 5.1 监测预报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及其衍生、次生灾害的综合监测预测预报体系,优化加密观测站网,完善省、市、县三级监测网络,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建立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机制。气象、住建、财政、通信管理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做好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以确保气象观测资料的代表性、准确性。 5.2 预警信息制作 市气象局指导各县(市、区)气象部门根据《广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气象、生态环境、水务、自然资源、城管、应急管理等部门建立和完善部门间预警会商机制,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重污染天气预警、森林火险预警、城市内涝气象风险预警、山洪气象风险预警等预警信息。 5.3 预警信息发布 5.3.1 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原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气象灾害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由有关单位制作或必要时联合制作,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 市气象局鼓励社会、企业规范传播预警信息,并对发布传播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5.3.2 发布内容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预警的类别、级别、发布时间、预报时效、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5.3.3 发布途径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途径主要包括:广播、电视、移动网、因特网、电子显示装置、农村大喇叭、微信、微博、铜锣、口哨等途径。 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指导本辖区、有关单位、企业或组织向本系统人员、社会公众进行预警信息的再传播,鼓励引导公众通过各种途径主动获取、有效利用预警信息。 5.4 预警行动 各地、各有关单位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接收气象灾害等预报预警信息,有关责任人员要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地区、本单位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5.5 预警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经研判不再造成灾害影响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6 应急处置 6.1 信息报告 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逐级向上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要按照规定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6.2 响应启动 市指挥部按照气象灾害程度、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启动应急响应。 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达到不同应急响应启动级别,按照相应灾种、相应响应级别分别启动应急响应。 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未达到应急响应标准,但可能或者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按照气象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由重到轻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 (1)Ⅰ级响应 气象灾害Ⅰ级预警发布后,或气象灾害已给我市造成特别重大影响,由市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并报请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由市人民政府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并报告省人民政府。 (2)Ⅱ级响应 气象灾害Ⅱ级预警发布后,或气象灾害已给我市造成重大影响,由市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指挥部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3)Ⅲ级响应 气象灾害Ⅲ级预警发布后,或气象灾害已给我市造成较大影响,由市指挥部组织相关单位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4)Ⅳ级响应 气象灾害Ⅳ级预警发布后,或气象灾害已给我市造成一般影响,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6.3 指挥协调 6.3.1 应急评估 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过程中,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要及时组织成员单位、重大气象灾害应急专家组专家对重大气象灾害的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发展趋势及应急处置进度进行评估,为进一步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提供依据。 根据应急响应级别,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进行综合研判、统筹部署。I、II级应急响应由总指挥召集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III、IV级应急响应由指挥部办公室召集相关成员单位应急责任人参加。 6.3.2 应急联动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政府、部门分级协调,部门、企业分级联动”的应急联动机制。各级人民政府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特别是教育、公安、交通、民政、水务、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通信、电力、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等重要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部门间应急联动机制,并积极协调、推动相关重点企业之间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发生重大气象灾害,相关重点企业按照应急联动机制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必要时,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部门间应急联动机制协调处置,或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协调解决。 6.4 任务分解 启动应急响应后,各地有关部门(单位)在有关各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联动,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共同开展重大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暴雨、台风灾害按照《阳江市防汛应急预案》《阳江市防风应急预案》执行,寒冷、干旱、高温、大雾、灰霾、海上大风、强对流主要应对任务包括: 6.4.1 寒冷 (1)电力:电力运行管理部门和电力监管部门指导电网公司、发电企业等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2)通信:通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为应急处置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3)交通:公安部门负责道路交通疏导,协助维护交通秩序,引导应急救援车辆通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协调地面交通运力疏散乘客,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的畅通。铁路部门负责疏导、运输火车站的滞留旅客,保障救援物资的交通运输。 (4)临时安置:应急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灾情调查和评估,采取防寒救助措施,开放避寒场所;实施应急防寒保障,特别对贫困户、流浪人员等要采取紧急防寒防冻应对措施。 (5)农林牧渔业:农业农村、林业部门指导果农、菜农、林农和水产养殖户采取一定的防寒和防风措施,做好牲畜、家禽、苗木和水生动物的防寒保暖工作。住房城乡建设、林业等部门组织实施国有树木、花卉等防寒措施。 (6)水利:水务部门开展水库、堤防、渠道等水利工程险情、隐患排查以及处理工作。 (7)医疗:卫生部门采取措施加强低温寒潮相关疾病防御知识宣传,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6.4.2 干旱 (1)供水:自然资源部门做好应急地下水水资源的勘查开发工作,协助水务、应急管理部门启用已有地下水应急水源。水务部门加强旱情、墒情监测分析,合理调度水源,组织实施抗旱减灾等。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适时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减轻干旱影响。 (2)临时安置:应急管理采取应急措施,做好救灾人员和物资准备,并负责因旱缺水缺粮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 (3)农业、林业:农业农村、林业部门指导农户、林业生产单位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干旱影响;应急管理部门加强监控,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准备工作。 (4)卫生:卫生部门会同有关单位采取措施,防范和应对旱灾导致的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所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6.4.3 高温 (1)供电:发展改革、电力监管部门以及电网公司、发电企业等要按照职责分工,注意高温期间的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保证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根据高温期间电力安全生产情况和电力供需情况,制订拉闸限电方案,必要时依据方案执行拉闸限电措施;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 (2)医疗:卫生部门采取积极应对措施,应对可能出现的高温中暑以及相关疾病。 (3)交通: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醒车辆减速,防止因高温产生爆胎等事故。 (4)生产安全:应急管理、工业和信息化、气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适时督促、指导企业开展以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为重点的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好高温维护。 (5)农林渔业:农业农村、林业部门指导紧急预防高温对农、林、水产养殖业的影响。 6.4.4 大雾 (1)交通:公安部门加强对车辆的指挥和疏导,维持道路交通秩序。海事部门及时发布雾航安全信息,督促船舶遵守雾航规定,加强海上安全监管。民航部门做好运行安全保障、运行计划调整和旅客安抚安置工作。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雾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大雾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2)供电:发展改革、电力监管部门以及电网公司、发电企业等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和减轻因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保障电力供应。 (3)医疗:卫生部门采取积极措施,及时应对可能出现的相关疾病。 6.4.5 灰霾 (1)交通:公安部门加强对车辆的指挥和疏导,维持道路交通秩序。民航部门做好运行安全保障、运行计划调整和旅客安抚安置工作。 (2)供电:发展改革、电力监管部门以及电网公司、发电企业等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和减轻因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保障电力供应。 (3)医疗:卫生部门采取措施,防范和应对灰霾引起的公共卫生事件。教育、卫生、气象等部门积极宣传灰霾科普知识及防护应对措施。环境保护、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联合开展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会商。气象部门根据天气条件适时采取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4)教育: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灰霾预警信号防御指引、提示,指导师生采取灰霾防御措施,尽量减少学生在室外活动的时间,提醒低能见度下注意交通安全;在有条件的学校安装和启用清风系统,减少室内大气污染。 (5)农业: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农户做好灰霾防御措施,确保农作物正常生长。 6.4.6 海上大风 (1)气象: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海上大风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2)水上作业:交通运输、农业农村部门督促指导港口、码头有关单位加固有关设备设施,通知水上等户外作业单位做好防风准备,必要时采取停止作业措施,安排人员到安全避风场所避风。交通运输部门督促所有运营单位暂停运营、妥善安置滞留旅客;海事部门指导船舶做好防风和避风工作,防止船舶走锚造成碰撞和搁浅,督促船舶做好易移动货物的积载、装载,防止出现货物移位。气象、海洋部门密切监测海上大风、海域海浪发生发展动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3)渔业:农业农村部门指导水产养殖户采取防风措施,减轻灾害损失。 6.4.7 强对流 (1)气象: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强对流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及时开展强对流天气灾害事件调查。 (2)供电:发展改革、电力监管部门以及电网公司、发电企业等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3)交通:公安、交通运输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强化道路的交通管控,加强下沉式隧道、路段的巡查。海事部门加强水上作业、航行船只监管,科学及时避风。民航要加强航班延误延伸服务。铁路部门强化车辆运行监控,科学及时避险。 (4)生产安全:应急管理、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适时督促、指导企业开展塔吊、简易厂房、棚架、临时建筑物、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等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及时开展人员转移,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5)农林渔业: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农、林、水产养殖等生产企业、船只、人员暂停户外作业,及时避险。 (6)教育:教育部门根据预警信号防御指引、提示,指导托幼机构、学校做好因强对流天气导致的延迟上学和放学。 (7)旅游:文化和旅游部门指导、督导A级景区等户外场所应当及时发出警示信息,适时关闭相关区域,停止营业,组织游客避险。 6.5 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实行现场指挥官制度,各有关单位依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通信、交通、油料、电力、供水设施的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6.6 信息发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级别应急处置的信息发布工作。要统一信息发布口径,必要时,报相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批准。 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主动向社会发布重大气象灾害相关信息和应对工作情况。必要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统一向社会公众发布相关信息。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 县(市、区)、镇(街道)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好基层信息接收和传递工作,督促落实学校、医院、社区、工矿企业、建筑工地、监狱、劳教(戒毒)所等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接收传递工作,重点健全向基层社区传递机制,加强农村偏远地区信息接收终端建设。 6.7 社会动员 气象灾害事发地的各级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气象灾害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气象灾害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气象灾害发生后,灾区的各级人民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邻近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6.8 应急终止 气象灾害已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由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单位决定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 7 恢复与重建 7.1 调查评估 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结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对气象灾害应对工作进行调查评估,针对气象灾害损失情况、造成灾害的原因及相关气象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成功经验与教训,提出改进措施。调查评估工作结束后,灾害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管理部门将调查评估情况报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较大以上气象灾害调查评估情况,由负责处置工作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应急指挥机构管理部门报告省人民政府。 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灾害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应急管理部门组织气象、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水文、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进行气象灾害情况调查。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开展灾情核定工作。 7.2 制订规划 受灾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有关单位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尽快组织修复被破坏的观测设备,尽快组织修复的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及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供排水、供气、输油、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确保受灾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发生重大气象灾害,超出事发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恢复重建能力的,向省人民政府制订恢复重建规划,出台相关扶持优惠政策。同时,探索地级以上市之间对口支援机制,为受灾地区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各种形式的支援。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7.3 征用补偿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实施征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按照《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及时返还被征用的财产;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实施征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7.4 灾害保险 市人民政府要积极参加巨灾保险,通过巨灾保险发挥财政资金应对巨灾的杠杆作用,充分利用巨灾指数保险快速理赔的优势,提高救灾资金利用效率。 8 保障措施 8.1 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规范,对应急保障给予相应资金支持。 8.2 物资保障 发改部门加强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完善应急采购、调运机制。 农业部门做好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调运工作,会同相关单位做好农业救灾物资、生产资料的储备、调剂和调运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防灾减灾部门要按照规范储备重大气象灾害抢险物资,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的有关工作。 8.3 通信保障 以公用通信网为主体,建立跨部门、跨地区气象灾害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灾区通信管理部门要及时采取措施恢复遭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施,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8.4 交通保障 公安部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加强灾区治安管理,积极参与救灾、服务群众等工作。 交通运输、民航、海事、铁路部门要做好抢险救灾、灾区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飞机、船舶、火车的调配方案,确保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畅通。 8.5 技术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鼓励开展气象灾害应急领域的科学研究,积累基础资料,促进科技成果交流共享。推进气象灾害防御相关的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统筹相关数据资源的采集、分类、管理、分析和应用。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升隐患排查、风险识别、情景模拟、风险评估、应急处置等技术支撑能力,综合减轻气象灾害风险。 9 监督管理 9.1 预案演练 市气象部门负责定期组织本预案应急演练。 9.2 宣教培训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主动获取预警信息的意识,提升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级人民政府及广播电视、新闻媒体、文化、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微信、微博等各种媒体,加大对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 9.3 责任与奖惩 对在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 附则 (1)名词术语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台风是指生成于西北太平洋和南海海域的热带气旋,其带来的大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常易引发洪涝、风暴潮、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暴雨是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50毫米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30毫米以上的降水,可能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寒冷是指强冷空气的突发性侵袭活动带来的大风、降温等天气现象,可能对农业、交通、人体健康、能源供应等造成危害。 干旱是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的天气现象,可能对农牧业、林业、水利以及人畜饮水等造成危害。 干旱等级:特旱是指基本无土壤蒸发,地表植物干枯、死亡;重旱是指土壤出现较厚的干土层,地表植物萎蔫、叶片干枯,果实脱落;中旱是指土壤表面干燥,地表植物叶片白天有萎蔫现象。 高温是指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的天气现象,可能对农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大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可能对交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灰霾是指大量极细微的干尘粒等气溶胶均匀地浮游在空中,小时水平能见度<10公里,相对湿度<95%的空气普遍浑浊天气现象,排除降水、沙尘暴、扬沙、浮尘、烟幕、吹雪、雪暴等天气现象造成的视程障碍,对人体健康、交通与生态环境等造成危害。 灰霾等级:重度灰霾是指能见度<2公里;中度灰霾是指2公里≤能见度<3公里;轻度灰霾是指3公里≤能见度<5公里;轻微灰霾是指5公里≤能见度<10公里。 海上大风是指我市所辖海区出现平均风力6级以上、阵风风力7级以上的强风,可能对海上交通、海上作业、渔业和近海养殖业等造成危害。 阳江附近海面含阳江到海口、阳江到广州附近海面。 强对流是指发生突然、移动迅速、天气剧烈、破坏力极强的灾害性天气,主要有雷雨大风、冰雹、龙卷风等。 (2)本预案由市人民政府组织修订,由市气象局负责解释。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单位、群众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订、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 (4)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4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阳江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自即日起废止。 11 附件 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11.1 I级预警 (1)台风:预报未来24小时内,有中心风力14级以上台风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市。 (2)暴雨:达到Ⅱ级预警标准同时我市有2个镇(同一镇区域自动站以数据最高者为准)连续48小时累计降雨量达600毫米以上,或24小时降雨量达到400毫米以上,或6小时降雨量达到250毫米以上并造成严重影响,且预报未来雨势持续。 (3)寒冷:阳江国家气象观测站最低气温降至0℃,或最低气温降至3℃且气温日较差小于3℃,且预报低温天气持续,并可能造成严重影响。 (4)干旱:我市2个以上县(市、区)达到特等干旱,并造成重大影响,且预报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11.2 Ⅱ级预警 (1)台风:预报未来48小时内,有中心风力14级以上台风影响我市,或中心风力12级—13级台风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市。 (2)暴雨:达到Ⅲ级预警同时我市有2个镇(同一镇区域自动站以数据最高者为准)以上48小时降雨量达500毫米以上,或24小时降雨量达到300毫米以上。未达到Ⅲ级预警时有2个镇6小时降雨量超过300毫米,或12小时降雨量超过400毫米,且预报未来雨势持续,并造成重大影响。 (3)寒冷:阳江国家气象观测站最低气温降至3℃且气温日较差小于5℃,且预报低温天气持续,并可能造成严重影响。 (4)高温:预计未来24小时阳江或阳春国家气象观测站最高气温将达到39℃以上,且预报高温天气持续,有可能造成严重影响。 (5)干旱:全市达到特等气象干旱等级,并造成重大影响,且预报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11.3 Ⅲ级预警 (1)台风:预报未来48小时内,有中心风力12级—13级台风影响我市,或中心风力10级—11级强热带风暴登陆我市周边地区或严重影响我市,或中心风力8级—9级热带风暴正面登陆我市。 (2)暴雨:我市江城区、阳东区、阳江高新区、海陵试验区等地有4个镇24小时降雨量达到200毫米以上,或者全市有8个镇(同一镇区域自动站以数据最高者为准)24小时降雨量达到150毫米以上,且预报未来雨势持续。 (3)寒冷:阳江国家气象观测站最低气温降至5℃且气温日较差小于7℃,且预报低温天气持续,并可能造成严重影响。 (4)海面大风:预报未来24小时我市附近海面将出现平均风力达10到11级由冷空气、西南季风引起的大风天气。 (5)高温:阳江或阳春国家气象观测站连续两天出现37℃以上高温天气,且预报高温天气持续,有可能造成较大影响。 (6)干旱:全市达到重度气象干旱以上等级,并造成较大影响,预报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7)大雾:过去48小时内我市出现大雾天气,并对重要交通要道造成较大影响,且预报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的大雾天气。 (8)灰霾:我市已出现重度灰霾天气(日均能见度<2公里),且预报未来大雾天气持续。 11.4 Ⅳ级预警 (1)台风:有中心风力8级以上热带气旋进入南海或在南海生成,并预报未来72小时内有可能对我市造成较大影响。 (2)暴雨:我市江城区、阳东区、阳江高新区、海陵试验区等地有4个镇24小时降雨量达到150毫米以上,或者全市有8个镇(同一镇区域自动站以数据最高者为准)24小时降雨量达到100毫米以上,且预报未来雨势持续。 (3)高温:阳江或阳春国家气象观测站连续三天出现35℃以上高温天气,预报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35℃以上高温天气。 (4)大雾:已经出现持续3天能见度小于500米的大雾天气,并对重要交通要道造成较大影响,预报未来48小时仍将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大雾天气。 (5)灰霾:我市已出现中度灰霾天气(2公里≤日均能见度<3公里),且预报未来灰霾天气持续。 (6)海上大风:预计未来24小时我市附近海面将出现平均风力8级—9级由冷空气、西南季风引起的大风天气。 (7)强对流:我市已出现10级以上雷雨大风或者龙卷天气,且导致5人以上死亡和较大经济损失。
Topics
emergency management disaster prevention meteorology
Metadata
文号 阳府办函〔2021〕47号
Publisher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Site yangjiang
Date 2021-05-20 16:09:36
Category normative
Policy Area 应急管理
CMS Category 其他文件
References (13)
unkn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阳府办函〔2021〕47号 formal
prov 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的通知
named
prov 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
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到我市 开展《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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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v 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我市举办《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宣讲会
named
prov 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
市人大常委会检查我市贯彻实施《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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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v 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办法 named
prov 广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
广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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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v 广东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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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kn 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 named
unkn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named
unkn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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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kn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我市举办《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宣讲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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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kn 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
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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