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y issuance medium 2017-03-31 11:23:58

Notice on Issuing the 'Interim Provisions on Funeral Service Management of the Department of Civil Affairs of Guangdong Province'

关于印发《广东省民政厅殡仪服务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深圳市民政局 粤民福〔2005〕48号 mzj
This document issues interim provisions to standardize funeral service management in Guangdong Province, requiring service units to follow principles of transparency, fairness, and public welfare, and to implement specific operational rules.
Document Text 1,560 characters
粤民福〔2005〕48号各市、县、区民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殡葬管理工作制度化建设,完善管理机制,规范殡葬活动,积极稳妥地推进殡葬改革,根据国家殡葬管理有关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订了《广东省民政厅殡仪服务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经省法制办核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〇〇五年十二月十五日广东省民政厅殡仪服务管理工作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殡仪馆、火葬场(以下简称“殡仪服务单位”)殡仪服务管理,规范殡仪服务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殡仪服务应遵循服从并服务于殡葬改革大局的原则,殡仪服务单位必须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丧属至上、服务第一”的宗旨,文明优质服务,满足群众和社会文明节俭办丧的需求。 第三条 殡仪服务单位应当为社会提供科学、文明、优质、节俭的殡仪服务,坚持优质服务的原则。殡仪服务人员必须按照民政部印发的《殡仪职工服务规范》、《管理人员职责规范》的要求,爱岗敬业,忠于职守,恪守职业道德,服务热情周到,语言举止文明,工作尽职尽责,严格执行殡仪服务操作程序,竭诚为丧属提供优质服务。 殡仪服务单位要向社会公布24小时开通的殡仪服务电话。 第四条 殡仪服务单位要坚持诚信服务和行业自律的原则,切实维护殡仪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殡仪服务中要做到“六公开”:服务项目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服务内容公开,服务程序公开,服务承诺公开,接受监督公开。严禁殡仪服务单位实行部门承包经营。严禁各殡仪服务单位恶性竞争。 第五条 殡仪特需服务要坚持丧属自愿选择的原则。殡仪服务单位应向丧属免费提供规范的服务程序、服务项目和具体收费标准等服务内容;殡仪服务中所涉及的服务项目和丧葬用品的名称与价格张榜公布,需提供服务委托的必须在委托书及清单中明确标示,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服务委托书。严禁向丧属强制推行服务项目和丧葬用品捆绑消费。 第六条 殡仪服务收费必须按照《广东省殡仪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各级政府物价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禁擅自设立和变相分解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严禁只收费不服务等价格违法行为。收费时必须使用财政或税务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合法票据。 第七条 殡仪服务单位进行遗体火化时应提供不同档次(高、中、低)综合定价的全套式殡仪服务,以简化收费手续,满足不同层次丧属的需要。全套式殡仪服务收费应低于所含各单项服务收费标准的总和。 殡仪服务单位要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对证实是经济特困户的家庭,可对其实行优惠或减免收费政策,切实减轻群众负担。 第八条 殡仪服务单位要重视抓好行风建设。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要按照行风建设的要求,制定服务承诺、行为道德规范和廉政建设等制度,不断提高员工的职业道德水准,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提高社会公信力。 第九条 殡仪服务单位应建立健全殡仪设备、丧葬用品集体采购制度,成立采购小组。根据实际需要制订采购计划,拟定采购品种、数量、价格、采购方式、资金支付办法等,报主管民政部门核准后方可进行采购。对于殡仪设备和大宗丧葬用品,一律采取公平、公开、公正招标或集体采购,严禁暗箱操作以及在采购中收受“回扣”等行为。 第十条 殡仪服务人员要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严禁接受或向丧属索要礼物,拒收“红包”。对无法拒收的“红包”,采取及时登记上交、事后返还丧属,或用于冲抵丧属殡仪服务费用等办法处理。 第十一条 殡仪服务单位应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安全生产工作第一把手负总责制度,建立处理突发性事件的工作预案及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防止发生各种安全生产事故,并实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省民政厅负责解释。各市、县、区民政局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Topics
funeral services public service regulation consumer protection
Metadata
文号 粤民福〔2005〕48号
Publisher 深圳市民政局
Site mzj
Date 2017-03-31 11:23:58
Category normative
Policy Area 殡葬管理
CMS Category 其他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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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v 广东省殡仪服务价格管理办法 nam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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