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w 2015-07-30 16:29:54

Shenzhen Social Organization Random Inspection Results Announcement (No. 1, 2015)

深圳市社会组织抽查结果公告(2015年1号)

mzj
This document announces the results of random inspections conducted by the Shenzhen Social Organization Administration Bureau on 10 social organizations, detailing findings of non-compliance and corresponding administrative penalties for 5 organizations.
Document Text 2,037 characters
近期,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在总结2014年抽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深圳市社会组织抽查监督办法》(深民规〔2014〕3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不断加大社会组织抽查工作力度。 2014年,基于首次实施社会组织抽查,市社会组织管理局设置了“缓冲适应期”,对抽查存在问题的社会组织未实名公布。从今年开始,市社会组织管理局按照《办法》“不事先通知”、“随机抽取”、“违法必究”的要求,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新闻媒体共同参与、全程监督,一经发现社会组织的违法违规行为,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并将抽查结果向社会实名公布。 目前,市社会组织管理局经抽查社会组织10家,发现有5家在内部治理、规章制度、信息公开、活动开展、财务收支等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违法违规问题。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深圳市社会组织抽查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社会组织抽查的结果予以公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暂未发现问题的社会组织(5家) 1、有深圳市物流与供应链管理协会; 2、深圳市房屋租赁行业协会; 3、深圳市创乐福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4、深圳市服务行业职业培训中心; 5、深圳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责令改正的社会组织(1家) 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该会情况如下: 1、存在问题: 在2015年1月28日年换届选举中,未按照规定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2、处理措施: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会长、副会长选举无效,责令重新召开会员大会,选举会长、副会长;整改期限为三个月。 三、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警告行政处罚的社会组织(4家) (一)深圳市影视制作行业协会 1、存在问题: (1)注册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4001号(深圳文化创意园)B座201,现开展活动地址为福田区体育公园综合楼9楼,未履行变更手续,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提供完整财务资料接受检查,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2、处理措施: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三个月内完成注册地址变更;提供完整财务资料接受检查。 (二)深圳市投资商会 1、存在问题: (1)理事罢免未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违反《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和该会章程的规定; (2)财务制度不健全,未见完整的财务报表;票据报销制度不完善,原始凭证档案管理不善,2014年11月和12月凭证没有装订,无法完整反映所发生财务事项的来龙去脉,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2、处理措施: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三个月内完善法人治理,依法履行理事选举和罢免程序;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并严格落实;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要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凭证登记完毕后,应当按照分类和编号顺序保管,不得散乱丢失。 (三)深圳市信用协会 1、存在问题: 现场未见相关财务人员,只提供了2013年审计报告,无2014年财务资料,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2、处理措施: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三个月内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严格财务制度的落实,及时完善票据管理,按时完成财务审计工作。 (四)深圳市任达爱心护理院 1、存在问题: (1)规章制度不健全,内部治理不完善,信息公开不充分,未按照章程设立理事会和开展活动,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四条和该组织章程的规定; (2)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报表不完整;原始凭证不全,有的凭证缺少银行回单;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处理措施: 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三个月内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内部治理,按照章程开展活动;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并落实到位,杜绝财务隐患;要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凭证应当及时整理,确保凭证完整无缺。 下一步,针对抽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将重点查处以下7方面违法行为:一是违法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财产的;二是以吸纳副会长、理事、会员等名义兜售“牌匾”、非法敛财的;三是以社会组织名义为特定个人、企业或行业非法谋取利益的;四是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存在行贿受贿行为的;五是违反章程宗旨开展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六是内部治理、组织架构混乱导致无法正常开展活动的;七是重大事项、开支等未履行民主决策程序的。 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2015年6月8日
Topics
social organization regulation compliance enforcement non-profit governance
Metadata
Publisher
Site mzj
Date 2015-07-30 16:29:54
Category administrative
Policy Area 社会组织监管
CMS Category 执法监督
Verification
SHA-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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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nces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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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ni 深圳市社会组织抽查监督办法 named
unkn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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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kn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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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kn 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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