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策档案 Governance Archive HOLDINGS 226,790 · FONDS 107
Record · mzj ACC. 5413567

Shenzhen Civil Affairs Bureau Administrative Penalty Decision Notice

深圳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Issuer
Date
2013-01-10 14:51:01
Instrument
announcement
Cited by
0
This document announces the revocation of registration for nine social organizations that failed to participate in the 2010 annual inspection,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gulations on the Registration and Management of Social Organizations.
Full text · 原文 502 字
深民公告【2012】3号 经调查,下列社会组织存在未按规定参加2010年度检查的违法行为,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下列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下列社会组织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限下列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下列社会组织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民政厅或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给予撤销登记行政处罚的社会组织名单: 1.深圳市私人机动车驾驶员协会 2. 深圳武汉企业协会 3. 深圳市政法公安离退休干部协会 4. 深圳市国际政治经济研究会 5. 深圳市歌舞娱乐行业协会 6. 深圳市供货商联合会 7.深圳市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协会 8.深圳中学董事会 9.深圳市书报刊发行协会 深圳市民政局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