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ouncement medium 2009-03-15 00:00:00

Notice on Comprehensive Improvement of the Area Surrounding Lianquan Road Garment Market

关于濂泉路服装市场周边地区综合整治的通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 穗府〔2009〕15号 gz
This notice announces a comprehensive urban improvement campaign targeting fire safety, traffic, illegal construction, and business operations in the Lianquan Road garment market area from February 2009 to September 2010, outlining specific enforcement actions and responsibilities.
Document Text 1,076 characters
穗府〔2009〕15号关于濂泉路服装市场周边地区综合整治的通告 为消除濂泉路服装市场周边地区重大消防、交通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和《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就濂泉路服装市场周边地区综合整治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综合整治区域:以濂泉路为轴,东至广州大道,南至先烈东路,西至内环路,北至广园东路。 二、综合整治时间:2009年2月至2010年9月。 三、综合整治重点:消防安全、社会治安、交通秩序、经营秩序、违法建设和市容环境卫生。 四、综合整治内容。 (一)在综合整治区域内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设,当事人应当在2009年3月31日前自行拆除。不自行拆除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对违法建设当事人作出限期拆除的决定,逾期仍不拆除的,由天河区人民政府责成区有关部门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违法建设的当事人同时存在违反工商管理、消防规定等行为的,由工商、公安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进行查处。 (二)在整治区域内,有下列违法情形之一的,由公安、交通、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进行查处: 1.未按照消防要求配备消防器材,消防验收不合格或者占用消防通道经营、阻塞消防通道等,存在消防隐患的; 2.机动车乱停乱放、违法停车装卸货物、候客和非机动车辆占用机动车道行驶的; 3.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含道路运输服务业)的; 4.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进行经营活动的; 5.超出门窗经营、乱摆卖、乱拉挂、乱堆挖、乱张贴的; 6.违反城乡规划管理使用建(构)筑物的;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行为。 五、市城管办和天河区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濂泉路服装市场周边地区的综合整治工作,并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市城管局、规划局、建委、交委、国土房管局、工商局、民政局、公安局、财政局和安全监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互相配合,共同做好综合整治的相关工作。 六、整治过程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妨碍、阻挠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0年9月30日。 广州市人民政府2009年3月1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Topics
urban management public safety market regulation
Metadata
文号 穗府〔2009〕15号
Publisher 广州市人民政府
Site gz
Date 2009-03-15 00:00:00
Category normative
Policy Area 城市综合整治
CMS Category 规范性文件
References (4)
unkn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named
unkn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named
unkn 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 named
unkn 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nam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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