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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18 00:00:00
Notice on Strict Investigation and Control of Illegal Construction
关于严查严控违法建设的通告
This notice announces a special campaign to crack down on illegal land occupation and construction in Guangzhou, requiring immediate cessation of ongoing illegal projects and outlining coordinated enforcement measures across multiple government departments.
Document Text
932 characters
穗府〔2011〕24号关于严查严控违法建设的通告 为遏制我市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切实维护城市建设与管理正常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市人民政府决定开展清理违法建设的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市规划区内的所有建设项目,应当严格依法进行,对违法建设坚决查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积极主动对所属各类建(构)筑物进行自查清理,对违法建设自行整改。违法建设造成的损失,由建设单位或个人自行承担。 二、本通告发布之日,正在建设的违法建设,应当立即停止建设,并自行整改;不自行整改的,属地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占用土地进行建设的,国土房管部门应当采取暂扣施工设备、建筑材料等措施,及时予以制止。 三、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继续参与违法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暂缓审批其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凡参与违法建设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立案查处,依法处罚,并依照有关规定限制其在本市辖区内参与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 四、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全面负责辖区内违法建设的查控工作,依法处理违法建设,依法组织城管执法、规划、国土房管、水务、交通、林业园林、建设、农业、公安等部门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发展改革、经贸、环境保护、文化广电、卫生、城市管理、工商、公安消防、出租屋管理等部门对违法建设,不得办理有关证照。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不得对违法建设供水、供电、供气。 五、市、区(县级市)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加强协调配合,依法履行职责,及时查处违法建设,对以权谋私、管理不力、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的,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参与违法建设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六、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及时举报违法建设行为,积极协助查控违法建设。对阻挠执行公务、破坏查封现场的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鼓动、组织暴力抗法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广州市人民政府2011年11月1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Topics
urban planning
law enforcement
construction regulation
Metadata
| 文号 | 穗府〔2011〕24号 |
| Publisher | 广州市人民政府 |
| Site | gz |
| Date | 2011-11-18 00:00:00 |
| Category | normative |
| Policy Area | 违法建设治理 |
| CMS Category | 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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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nces (1)
|
unkn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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