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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dium
1996-06-06 00:00:00
Notice on Issuing the 'Guangzhou City Outstanding Contribution Award Measures'
印发《广州市颁发杰出贡献奖办法》的通知
This document establishes the 'Guangzhou City Outstanding Contribution Award Measures', outlining the criteria, nomination process, and procedures for awarding non-Chinese citizens and overseas Chinese who have made significant contributions to the city's economic, social, and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development.
Document Text
887 characters
穗府〔1996〕69号印发《广州市颁发杰出贡献奖办法》的通知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广州市颁发杰出贡献奖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颁发杰出贡献奖办法 第一条 为表彰和鼓励对本市经济建设、社会各项公益事业和促进本市与外国城市、地区发展友好关系作出重大贡献的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同胞和外国人士,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同胞和外国人士,可由市政府向其颁发杰出贡献奖: (一)引进先进技术设备或投资科技项目,经有关专业部门审定,工艺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并对本市科技发展有较大促进者。 (二)在本市辖区内实际投资折合人民币5亿元以上,且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者。 (三)热心资助本市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及社会公益福利慈善事业,且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者。 (四)为促进本市对外经济文化交流与合作,或在其他方面发挥了特殊作用且效果显著者。 第三条 申报杰出贡献奖按下列程序办理:由推荐单位征得本人同意后组织材料,填写《广州市杰出贡献奖推荐表》,经市属部、委、办、局或区、县级市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加具意见后,属华侨、港澳同胞的,向市侨务办公室申报;属外国人士的,向市外事办公室申报;属外籍华人的,可向市侨务办公室申报,也可向外事办公室申报。市侨务办公室和市外事办公室收到推荐材料后,分别邀请有关部门负责人及专家学者对所推荐人员进行初审,然后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第四条 颁发杰出贡献奖,实行一奖一人。由市政府举行授奖仪式,颁发荣誉证和金质奖章。并通过各种传媒予以宣传。颁发杰出贡献奖活动一般每两年举办一次。 第五条 获杰出贡献奖人士,可受聘担任市政府或区、县级市政府顾问。 第六条 杰出贡献奖荣誉证、金质奖章由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 第七条 颁发杰出贡献奖的活动经费及其他有关费用,由市财政列支,专款专用。 第八条 本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协调,市侨务办公室和市外事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九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Topics
awards and honors
foreign investment
overseas Chinese affairs
Metadata
| 文号 | 穗府〔1996〕69号 |
| Publisher | 广州市人民政府 |
| Site | gz |
| Date | 1996-06-06 00:00:00 |
| Category | normative |
| Policy Area | 表彰奖励 |
| CMS Category | 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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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uni 关于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g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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