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tice medium 2011-12-15 00:00:00

Notice on Further Improving Employment Work for College Graduates

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穗府办〔2011〕52号 gz
This notice outlines Guangzhou's implementation measures to promote employment for college graduates, including subsidies for employers, support for grassroots employment, and incentives for entrepreneursh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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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办〔2011〕5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和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粤府〔2011〕7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区、县级市,各有关部门要从率先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州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作为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强化保障措施,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二、切实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领域 (一)鼓励在产业升级中大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结合我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在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中不断开发就业新领域,创造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和重点建设项目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带动作用,对市、区(县级市)政府确立的重点建设项目,在报请项目立项审批时,均需提交新增岗位数、岗位类型和岗位学历技能要求等相关人力资源需求预测评估资料。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大力实施好“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对当年度毕业到我市农村从事“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由市财政给予每人每月生活补贴800元,每人岗前培训补贴250元;接收“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区(县级市)财政给予每人每月生活补贴800元,镇(街)适当给予生活补贴。 大力实施从高校毕业生中选聘村官工作,由市财政给予每位大学生村官一次性安置费2000元,每年工作生活津贴5000元。大学生村官的薪酬标准比照本地镇(街)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作收入水平确定。 (三)鼓励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对广州地区各类用人单位吸纳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本市现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以实际招用人数计算,给予用人单位最长不超过1年的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和生育社会保险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四)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毕业2年内自主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并开展经营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并按本市现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和生育社会保险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其所创办企业吸纳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本市现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和所签劳动合同期限,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和生育社会保险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以及每人每月80元的岗位补贴;其所创办企业吸纳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或本市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给予1000元至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补贴。 充分发挥小额贷款政策促进就业的积极作用,毕业年度内在本市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扶持。 对2010年1月1日后在本市创业,且毕业年度内或毕业2年内在本市自主创业并进入经本市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每年1000元至5000元场地租用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高校毕业生毕业2年内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本市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为其提供2年人事代理和档案保管服务,并按照每人每月20元的标准给予服务机构补贴。 (五)鼓励灵活就业。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按本市现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和生育社会保险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对申报灵活就业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本市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按规定提供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做好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工作。 (六)鼓励利用公益性岗位安置高校毕业生就业。凡纳入市或区(县级市)财政投资,由相关政府部门进行管理的社会管理、公共管理、社区公共服务等各类公益性岗位,均应主要面向包括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在内的就业困难群体进行招聘,对从事公益性岗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和生育社会保险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三、着力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竞争力 (一)支持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活动。鼓励和扶持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企事业单位作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为有见习需求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见习机会。当年度高校毕业生在经本市认定的就业见习单位参加见习活动,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市财政和见习单位按5∶5的比例为见习学员提供相当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80%的生活补贴,每月按22个工作日计算,最长见习期补贴不超过6个月。对当年接收30名以上见习学员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见习基地给予表彰奖励。 (二)支持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毕业年度内或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到本市定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参加创业培训或创业模拟实训,并取得相关《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结业证书的,给予创业培训或创业模拟实训以及职业能力鉴定补贴。 (三)支持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可享受1次职业技能培训费补贴和2次职业技能鉴定费补贴,其中:当年度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职业资格证书鉴定(考试),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给予1次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高校毕业生毕业后,可按规定领取广州市职业技能培训券,并享受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费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费补贴。 四、加强就业服务保障 (一)加强职业介绍和档案保管服务。本市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组织举办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周、广州生源专场大型供需见面会等活动的同时,每月不定期举办小型就业匹配会和企业订制面试会,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的公益性招聘活动,本市各级财政给予补贴。各类人才中介和职业中介机构介绍当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且为其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的,按每人200元标准给予中介机构职业介绍补贴。对到广州地区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高校毕业生,本市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为其提供2年人事代理和档案保管服务,所需经费纳入本市各级财政预算。积极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不断提高信息化管理服务水平。 (二)加强就业失业登记服务。高校毕业生离校时仍未实现就业的,可到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办理就业(失业)登记,领取《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卡》或《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就业失业登记证》,凭卡或手册、登记证享受各项免费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本市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进一步完善以实名制为基础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制度,形成方便快捷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络平台,切实做好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失业登记工作,并纳入户籍所在地失业人员统一管理,落实好相关扶持政策。本市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为已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提供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要全面落实为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人事档案托管等服务政策。加快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向基层延伸,确保他们在基层享受到周到、细致、便利的就业服务。 (三)加强就业援助服务。本市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将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和残疾高校毕业生纳入当地就业援助体系,列入重点就业扶助范围,建立健全数据库,实行动态化管理,有针对性地开展“一对一”重点指导、重点帮扶、重点服务,通过优先推荐就业、分类指导帮助、强化培训实习、心理辅导干预等方式,引导和帮助他们合理调整就业期望值,积极主动地通过市场自主择业实现就业。本市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对有就业愿望而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要提供不少于3个适合其就业的岗位,帮扶其尽快实现就业,确保重点援助对象就业率达100%。 登记失业满6个月或登记未就业(失业)的当年度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可按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申请临时生活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五、加大资金扶持力度 本市各级财政要加大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扶持力度,确保各项扶持政策的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所需资金列入本市各级就业专项资金统一管理。 六、政策享受范围 本通知所规定可享受各项扶持政策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入学前具有广州市户籍的普通高等学校当年度毕业生,以及持有《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公共就业服务卡》或《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本市户籍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是指毕业年度内父母一方或双方持有《广州市特困职工证》、《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之一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广州市属普通高等学校当年度毕业生可享受本市公共就业服务以及就业见习、企业招用社会保险补贴。当年度毕业在本市自主创业的非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可在本市享受小额贷款担保政策。毕业年度指高校毕业生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七、其他 本通知所明确的各项补贴项目和标准,由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相关法律依据变化或者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1年12月7日 主题词:劳动学生就业通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2011年12月15日印发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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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ployment higher education subsid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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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穗府办〔2011〕52号
Publisher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Site gz
Date 2011-12-15 00:00:00
Category normative
Policy Area 高校毕业生就业
CMS Category 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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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v 粤府〔2011〕76号
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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