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ouncement medium 2017-12-28 15:38:13

Notice on Continuing to Implement Tiered Penalty Standards for Motor Vehicle Illegal Parking and Temporary Parking Violations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继续执行机动车违反停放、临时停车规定分档处罚具体执行标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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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s notice continues the tiered penalty system for illegal parking in Shenzhen, specifying fines from 200 to 2000 RMB based on location and severity, and is valid from January 1 to June 30, 2018.
Document Text 717 characters
深公交(通)〔2017〕246号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停车秩序管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十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我市道路上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放,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违法行为(以下简称“违法停车”)实施分档处罚,现将具体执行标准通告如下: 一、在下列道路、路段违法停车的,处500元罚款。 (一)立交、高架桥上(含匝道); (二)同方向只有一条车道的路段; (三)我局划定的交通繁忙路段(以实际交通标识为准,具体道路请登录市公安交警局主页www.stc.gov.cn查询)、施划有道路临时停车收费泊位的路段。 二、在下列道路、路段、部位违法停车的,处1000元罚款。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布交通管制措施,明确不得停放、临时停车的路段; (二)小区、单位出入口,人行道、人行横道、黄方格、公共汽车站点; 三、因违法停车引发交通事故或道路交通拥堵的,处2000元罚款。 四、除上述一、二、三所列情形外,在其它道路、路段违法停车的,处200元罚款。 五、同时符合两种及以上情形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处罚。 六、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我局可以将其依法拖移至指定地点停放。 在划定的交通繁忙路段违法停放车辆或者临时停车的,交通警察可以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施取证;在机场、口岸、码头、车站等禁停区域违法停放、临时停车的,责令立即驶离并依法处罚。 本通告有效期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之前发布的通告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附件:交通繁忙路段范围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17年12月28日
Topics
traffic enforcement urban management public safety
Metadata
Publisher
Site ga
Date 2017-12-28 15:38:13
Category regulation
Policy Area 交通管理
CMS Category 通知公告
References (1)
unkn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首违免罚”条文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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