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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4 15:45:06
Notice of the Jieyang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Office on Issuing the Work Plan for Promoting the Transformation and Upgrading of Individual 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Households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作方案的通知
This document issues a municipal-level work plan to guide and support individual businesses in transforming into corporate enterprises, outlining specific targets, principles, and supportive measures including streamlined registration and licensing procedur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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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作方案的通知揭府办函〔2021〕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揭阳市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市场监管局反映。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4月12日揭阳市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简称“个转企”)工作,优化产业结构和市场主体结构,促进全市民营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以服务民营经济转型升级为宗旨,健全完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政策扶持体系,全力支持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进一步优化我市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和市场主体结构,更好地发挥“个转企”在活跃经济、稳定就业、保障民生中的重要作用,推动我市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为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活力古城、滨海新城,努力打造沿海经济带上的产业强市夯实经济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制定培育计划,优化审批服务,加强部门协作,营造良好的“个转企”氛围。建立转前、转中、转后服务机制,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推动“个转企”工作顺利实施。 (二)主体自愿。充分尊重个体工商户意愿,调动市场主体自主转型及自求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努力让转型主体多受益,不增加转型企业的负担。 (三)分类指导。遵循市场规律,结合产业特点和市场主体实际,区分层次,分类指导,对产值和规模较大、条件成熟的市场主体,加快促进转型;对实力较强但仍有顾虑、积极性不高的市场主体,积极引导扶持;对规模较小,但潜力较大、成长性良好的个体工商户,加强培育,逐步转型为企业。 三、转型对象 (一)依据法律法规或行业规定应当登记为企业,但目前仍以个体工商户组织形式开展经营的,转型升级为企业。 (二)在税务部门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应当积极引导其转型升级为企业。 (三)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认为需要重点升级为企业的个体工商户,鼓励并支持其转型升级为企业。 四、政策措施 (一)建立工作名册 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重点扶持对象划分标准,按年度建立健全“个转企”工作台账,建立“个转企”培育库名册,全面掌握符合转型升级个体工商户的规模、数量、经营状况等基本情况。(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揭阳供电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优化准入服务 1.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的,办理个体工商户清税等手续后,由企业登记机关一并办理转型后的企业设立登记和原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核发企业营业执照,出具《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证明》及相关文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 2.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在不影响其他企业名称权、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允许最大限度保留原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和行业特点。转型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的,允许其继续使用原名称。(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3.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不改变住所(经营场所)的,有效期内的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可继续使用,无需重复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材料。(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4.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凭《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证明》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等各类许可证的变更手续,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和经营场所不变的,免予现场核查,当场或者1个工作日内核发证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5.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申请办理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实行“先证后核”审批模式,免于产品发证检验。(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6.加强原个体工商户享有的专利权、商标权、名称权等权益保护,支持顺利转移至转型企业名下。支持转型企业就近在商标审查协作广州中心申请商标注册,为办理所涉及的商标权转让、变更、续展业务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三)落实税费政策 1.个体工商户转型为公司,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经认定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符合条件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按规定加计扣除。(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2.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个人独资企业的,其个人所得税参照个体工商户相关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3.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之间划转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4.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原个体工商户名下的不动产(包括该个体工商户以自然人名义或以名称办理过户登记的)过户到其升级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名下的,原个体工商户先到税务部门办理有关契税涉税事项,再凭《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证明》、原房产土地权属证件、税务部门开具的契税涉税证明等资料到自然资源部门办理不动产登记。转型企业属于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投资主体、经营场所不变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税务局) 5.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按期缴纳税款有困难且符合法定条件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延期缴纳税款。(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6.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自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5人(含)以下的小微企业暂缓收缴工会经费。(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残联、市总工会) 7.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原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动的,如只需申请建设单位名称变更的,建设单位无须报批或者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8.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和经营场所不变的,凭申请人提供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证明》和《卫生许可证》等材料办理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按照卫生许可证变更的审批要求进行审批,核发《卫生许可证》。(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四)实施财政支持 1.个体工商户在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转型升级为企业的,自转型升级为企业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前,企业能连续按期申报纳税,且至少连续半年申报期有税款入库的“个转企”企业,各级财政视财力情况给予相应财政资金支持,具体实施细则由市场监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省产业政策并已取得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的项目,可申请省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对符合相关条件的,支持申报各级促进民营经济及中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支持国家、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等单位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人才培训、投融资、技术创新、管理咨询、市场开拓等服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统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加强金融扶持 金融机构要加大对转型企业的信贷支持,进一步规范服务收费。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产品创新力度,针对转型后小微企业合理需求提供综合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与政府出资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合作,支持转型后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鼓励通过“广东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提出融资需求,创新转型后的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模式并形成长效机制。以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为载体,开展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为转型企业提供应收账款融资服务,构建供应链上下游互信互惠、协同发展的生态环境。在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广东)开设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栏目,向转型企业提供合作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小微企业金融信贷信息,并协助相关企业查找与其需求相匹配的信息,条件成熟的企业可直接进入线上申贷系统提交贷款申请。转型为企业后纳入纳税信用评价,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通过“银税互动”申请信用贷款。(责任单位:揭阳银保监分局、人行揭阳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工作局、市税务局)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主体责任。建立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全市“个转企”工作的综合规划、组织协调和督查指导等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充分认识“个转企”工作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制定工作方案,成立“个转企”工作联席会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人财物保障,统筹推进“个转企”工作,按时完成市下达的目标任务。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部门要及时研究解决推进工作中的难点问题,主动加强协调和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尤其是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按照各自职责及时为“个转企”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努力营造便捷、高效的转型服务环境,并依法加强对相关领域的监督管理。 (三)强化宣传发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及时召开“个转企”工作动员会,组织宣讲会,多形式、多渠道向企业作宣传动员。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个转企”工作的相关政策,特别是在个体工商户较多的餐饮、交通等行业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切实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Topics
small business support
economic restructuring
regulatory reform
Metadata
| 文号 | 揭府办函〔2021〕21号 |
| Publisher |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Site | jieyang |
| Date | 2021-05-24 15:45:06 |
| Category | major_policy |
| Policy Area | 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 |
| CMS Category | 其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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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nces (1)
| unkn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作方案的通知揭府办函〔2021〕21号 | forma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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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uni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培育扶持个体工商户若干措施的通知 | jieya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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