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y issuance medium 2015-03-30 09:56:53

Notice of the Shenzhen Municipal Education Bureau on Issuing the 'Guidance on the Construction of Parent Committees in Shenzhen Primary and Secondary Schools (Interim)'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中小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指导意见(暂行)》的通知

This document issues interim guidance for establishing and standardizing parent committees in all Shenzhen primary and secondary schools, aiming to enhance school governance through parental participation, oversight, and collaboration.
Document Text 2,097 characters
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局机关各处室,市局直属各有关事业单位(学校): 为落实《深圳市中小学校深入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指导意见》,我局制定了《深圳市中小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指导意见(暂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教育局 2015年2月2日 (联系人:李庚靖,电话:82107656) 深圳市中小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指导意见(暂行) 家长委员会是家长自愿组成,代表全体家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支持和监督学校做好教育工作的群众性组织,是连接学校和家庭、社会的重要桥梁。为贯彻落实《深圳市中小学校深入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指导意见》,完善中小学校治理结构,现就我市中小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依法治校、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为目标,以开放办学、民主监督、社会参与为原则,推进家长委员会建设,有效保障家长行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力促进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体系的完善。 (二)主要目标:家长委员会建设实现“一年全覆盖,两年规范化,三年显特色”。全市中小学校于2015年7月前全部建立家长委员会;2015年完善家长委员会章程和制度建设,做到“六有”:有章程、有制度、有人员、有场地(可与学校服务窗口共用场地)、有经费、有活动;2016年在家长行使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合力促进学校发展等方面取得突破,彰显学校治理特色。 二、组织形式与管理方式 (一)家长委员会的设立。学校按照民主程序,遵循自愿、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选举出能代表全体家长意愿的在校学生家长组成家长委员会。学校可依据办学规模等实际情况,与家长协商设立家长委员会各部门、年级家长委员会、班级家长委员会。学校家长委员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委员若干名。学校家长委员会成员任期一般为2年,可连选连任,如出现缺额应及时按程序补选。 (二)家长委员会的成员。家长委员会成员应有广泛的代表性,兼顾不同行业、群体和户籍;具备正确的教育观念和较强的责任心,富有志愿服务精神,热心学校教育工作;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善于听取各方面意见,赢得广大家长的信赖;具备良好的身心素质,有时间、有精力参与家长委员会工作。可邀请有声望的社会人士、学校所在社区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热心教育事业的志愿者、校外辅导员、模范人物以及教育行政管理人员等作为“特邀委员”。 (三)家长委员会的管理。建立家长委员会章程,明确权责边界和议事规则。定期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建立支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参与和监督学校管理、促进学校与家庭社会沟通合作的工作机制。制定家长委员会经费管理办法,落实专人管理经费,并定期公布收支情况。有条件的学校实行家长委员会值班制。加强家长委员会成员管理,对未履行职责或违反家长委员会相关规定者,可依据程序进行撤换。 三、主要任务与作用 (一)定期了解学校教育教学情况,用好知情权和监督权。定期听取学校发展规划、办学目标、工作计划、重大事项、学生管理、教师教学等工作情况。对事关学生和家长切身利益的事项,如社会实践活动的开展、学生安全管理、学生营养保健等,进行监督并提出有利于办好学校的合理性意见和建议。 (二)积极配合学校落实各项工作,成为学校管理的好帮手。配合学校加强学生安全管理和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妥善处理教师、学生、家长之间的问题与争议,扩大与社会各方面的联系与合作;发动家长参加学校义工,发挥家长的专业优势、资源优势和自我教育的优势,为学校开展特色课程建设、学生社团活动、校外实践活动提供教育资源和志愿服务支持。协助学校召开家长会和举办家长培训,引导家长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学校规章制度,形成正确的教育理念和科学的教育方法。 (三)主动沟通学校与家长,发挥连接学校与家庭桥梁作用。主动向家长通报学校长远发展规划、近期重要工作和准备采取的重要举措等,并向家长和社会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定期听取并转达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与学校进行沟通协商。主动听取并转达学校对家长的希望和要求,促进学校和家庭的相互理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家长委员会工作的组织指导。各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家长委员会建设列入年度教育重点工作之一,指定科(室)和人员负责指导家长委员会建设,定期调研、听取诉求、督办落实,并将负责科室和人员名单公示到各学校家长委员会。鼓励和创造条件促进各学校家长委员会开展校际交流联谊活动。对指导家长委员会建设成效显著的学校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定期开展家长委员会骨干培训,并将家长委员会建设纳入教育行政干部和中小学校长培训内容。 (二)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各中小学校应设立家长委员会办公室,并提供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备。应从日常办公经费中列支家长委员会建设和运行的必要经费。应在学校网站设置“家长委员会”专栏,并运用网站、微博、微信等,加强家校互动交流。应建立学校与家长委员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情况,保障沟通渠道畅通,确保家长委员会依法、规范、有序、有效地开展工作。
Topics
education policy school governance parental involvement
Metadata
Publisher
Site szeb
Date 2015-03-30 09:56:53
Category normative
Policy Area 教育治理
CMS Category 政策解读
References (1)
cent 深圳市中小学校深入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指导意见 nam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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