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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ice of the Shanwei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Office on Printing and Distributing the 'Interim Measures for the Management of Planning and Generation of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Projects in Shanwei City'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汕府办﹝2019﹞22号 shanwei
This document issues interim measures to standardize the early-stage planning and generation process for government-invested and socially-invested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projects in Shanwei City, aiming to improve coordination and efficiency through a 'multi-plan integration' platform.
Document Text 3,876 characters
汕府办﹝2019﹞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汕尾市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27日汕尾市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市投资谋划、决策和统筹协调,提升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工作效率,实现全市对项目规划、谋划、决策和推进实施的协调一致,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9〕49号)和《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尾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府〔2019〕3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汕尾市范围内的市本级政府投资类项目和社会投资类项目。前期策划项目是指未立项、尚在前期研究工作阶段的投资项目。 装饰装修及市政修缮工程可不纳入项目策划生成管理。 需上报国家、省审批,特殊重大项目或涉及军事、保密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市发展改革局负责统筹推进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策划工作,负责对项目按计划落实前期规划条件进行协调监督。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整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各部门各行业空间性专项规划,负责依托汕尾市“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对项目是否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进行城市空间合规性审查(下简称合规性审查);负责统筹推进市本级社会投资项目的前期策划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和县(市、区)应依托“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对项目现状条件是否符合各自专项规划进行合规性审查,提出本领域、本地区的项目建设条件,并将相关条件推送至“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由市自然资源局统筹提出项目总体建设条件。 各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具体负责推进前期项目策划生成工作。 第四条 政府投资项目来源包括:汕尾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各重点专项规划、市委或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经市政府审定的行动计划或近期建设实施计划、国家和省有关规划、市人大建议或政协提案或人民群众需求突出反映强烈的项目,以及其他可提供市委或市政府相关决策依据的政府投资项目。 社会投资项目原则上要落实社会投资自主权,在符合产业政策和指导目录的前提下,由企业主体自行策划生成,按用地性质等分类实施合规性审查。 相关项目应当按照《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拟订规范的项目名称。 第二章 政府投资项目策划生成 第五条 项目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划、结合市委或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实际需求,组织项目业主单位开展项目前期工作。项目业主单位应当结合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依托汕尾市“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开展项目用地需求、预选址、方案比选等前期研究。 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行业近期建设实施计划,经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审核报市政府审定后印发实施。对于纳入本行业近期建设实施规划的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业主单位,以及征地拆迁补偿实施部门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包括建设方案研究、用地需求、预选址、征拆摸查、方案比选等前期研究工作。 前期策划项目业主单位应登录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录入项目信息做好项目储备,同时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制度。项目代码由项目业主单位登 录 “ 广 东 省 投 资 项 目 在 线 审 批 监 管 平 台 ”申请并打印回执(具体操作详见该平台提供下载的操作手册),回执作为相关审批事项申请材料之一。市发展改革局根据储备项目情况审核编制三年滚动政府投资计划。 每年8月初,在三年滚动政府投资计划的基础上,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业主单位应当向市发展改革局提前书面函报拟纳入下一年度政府投资项目预计划的项目。前期策划项目需填写《工程建设项目生成申报信息表》(附件1),明确项目用地需求与预选址范围,并提供坐标矢量文件。 市发展改革局每年组织三年滚动政府投资计划和年度政府投资项目预计划申报工作。 第六条 市发展改革局应当综合考虑市委和市政府决策部署、市财政年度财力情况以及项目建设条件等因素,对拟纳入下一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项目进行审核把关,统筹平衡。 每年9月底前,市发展改革局提出下一年度政府投资项目预计划。 第七条 市发展改革局通过汕尾市“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将预计划按需征求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调整更新项目预计划。各部门、各地区应当在收到预计划的7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报送市发展改革局。 第八条 市自然资源局应在 10个工作日内对预计划项目完成“一张图”合规性审查,按项目形成《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结果报告》(附件2),通过汕尾市“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将合规性审查意见按项目推送至市发展改革局和项目主管部门,并书面复函市发展改革局。 合规性审查工作如需会同相关部门、县(市、区)办理或需征求意见的,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通过汕尾市“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具体开展。相关部门和县(市、区)应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汕尾市“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对项目建设条件提出明确意见。 在预计划项目数量多或遇重大复杂项目的情况下,相关部门可与市发展改革局协商,适当延长合规性审查和反馈意见的工作时限。 第九条 通过合规性审查的项目,市发展改革局按程序将其纳入下一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草案。未通过合规性审查的项目,原则上不纳入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草案。 对于未通过合规性审查,但市委、市政府确定要实施的特别重大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局组织相关部门研究规划调整的可行性。对于具备规划调整可行性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局先行列入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草案;对于经协调无法就规划调整达成一致意见的且牵涉重大问题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局专题报告市政府。 市发展改革局将未通过合规性审查,但纳入下一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草案的项目推送至汕尾市“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并通过该平台将还有问题的项目推送至责任部门(负责解决涉及问题的部门),责任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即时录入问题解决情况或意见。项目业主单位提前开展项目规划调整论证及其他相关的法定报批程序、土地征收储备、环境影响等有关规划调整工作。 第十条 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草案经市政府审议批准后,由市发展改革局下达,并上传至汕尾市“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 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正式下达后,需要进行项目调整和增补的,以市委、市政府决策作为依据,市发展改革局将通过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调整计划作补充完善,按照上述程序进行生成管理。 第三章 社会投资项目策划生成 第十一条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社会投资类项目储备库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对于县(市、区)上报储备地块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情况,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通过审查的,纳入当年度土地储备计划。 第十二条 社会投资类项目以“一事一议”原则按以下流程开展协同生成。 1.项目启动:按照住宅、工业、商服、基础设施等不同用地类型,由责任主体从项目储备库中按建设条件成熟情况滚动发起项目,提出项目用地位置、初步建设内容及初步用地规模等,启动项目的生成流程。 2.明确用地边界:责任部门在项目启动后,发送至自然资源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上传规划用地边界,明确项目具体用地规模和规划条件,并核实其是否符合城乡规划、是否符合近期重点建设区域等。 3.合规性审查:根据用地边界,利用汕尾市“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进行各部门规划合规性审查。 4.建设条件核实:自然资源部门将项目连同初步合规性审查意见,根据需要同时发送至住建、生态环境、工信、交通运输、水务等部门,核实用地建设条件。各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反馈核实意见,责任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汇总核实意见。各部门建设条件将作为项目正式审批依据,原则上土地出让后不得变更建设条件。 其他部门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核实并反馈对项目用地的专项意见。涉及城市重点地段、特殊用途和生态敏感区域的项目,各部门应加强前期研究论证。 5.计划增补:未列入年度出让用地计划的项目,经市政府研究确定可作为计划外新增项目组织出让的,由项目责任部门按上述程序启动计划增补,列入项目储备库。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协同生成后形成的意向用地红线图和部门建设条件将推送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作为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后续审批手续的主要参考。 第十四条 已通过合规性审查的项目,原则上不进行调整。如建设方案发生调整,涉及空间变化的,需要重新开展项目策划生成。项目业主单位需重新按程序向市自然资源局提出调整申请。 第十五条 行政审批部门应加强项目策划生成后,在后续审批阶段实施情况的监督。各部门要加强在竣工阶段建设条件的闭合管理。 第十六条 各县(市、区)应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做好本地区项目策划生成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附件:1、《工程建设项目生成申报信息表》 附件:2、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结果报告 附件:3、《项目信息汇总表》 附件:4、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流程图 附件:5、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流程图
Topics
infrastructure planning project management administrative reform
Metadata
文号 汕府办﹝2019﹞22号
Publisher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Site shanwei
Date 2020-01-03 11:51:39
Category regulation
Policy Area 工程建设审批改革
CMS Category 其他文件
Keywords 工程建设
References (7)
cent 国办发〔2019〕11号 formal
prov 粤府〔2019〕49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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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kn 汕府〔2019〕34号 formal
cent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named
prov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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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kn 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尾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nam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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