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gulation
medium
2008-10-08 17:12:00
Interim Measures for the Management of Seals and Signboards of Forensic Appraisal Institutions Serving the Public
面向社会服务司法鉴定机构印章、牌匾管理暂行办法
This document establishes detailed specifications and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s for the design, production, registration, and use of official seals and signboards for forensic appraisal institutions in Guangdong Province.
Document Text
1,264 characters
第一条 为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印章、牌匾的管理,根据《广东省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广东省国家行政机关衔牌管理规定》,和《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经省司法厅核准登记或备案登记的面向社会服务司法鉴定机构印章、牌匾,和司法鉴定人名章的规格、使用适用本办法。 实行两个牌子、一套人马的机构,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决定制挂衔牌。 地级以上市司法局负责对印章、牌匾的制作和使用进行监督。 第三条 印章、牌匾用宋体字和国家公布的简体字。 第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印章分为机构公章、司法鉴定专用章、司法鉴定骑缝章、司法鉴定更正章四种。(模式附后) 机构公章为圆形章,直径45毫米,圆边宽1.2毫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直径14毫米),五角星外刊经省司法厅核准的面向社会服务司法鉴定机构名称,自左至右环行。机构公章适用于以该机构名义出具的文件、合同(司法鉴定文书除外)。 司法鉴定专用章为圆形章,直径45毫米,圆边宽1.2毫米,刊刻经省厅核准的面向社会服务司法鉴定机构名称,自左至右贴边环行,在名称下端刻“司法鉴定专用章”,自左至右横排。司法鉴定专用章适用于司法鉴定文书。 司法鉴定骑缝章为长方形,长40毫米、宽15毫米,边宽1.0毫米,刊刻“司法鉴定骑缝章”(上行)+司法鉴定机构许可证编号(下行)。司法鉴定骑缝章适用于正、副本连页盖印,以证明正副本一致。 司法鉴定更正章为长方形,长40毫米、宽15毫米,边宽1.0毫米,刊刻“司法鉴定更正章”(上行)+司法鉴定机构许可 证编号(下行)。更正章适用于纠正司法鉴定文书的笔误。 第五条 司法鉴定人名章为正方形,长20毫米、宽20毫米,边宽1.0毫米,刊刻司法鉴定人姓名(上行)+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编号(下行)。 出具司法鉴定文书时,司法鉴定人应当在鉴定文书上签名,并加盖司法鉴定人名章。 第六条 面向社会服务司法鉴定机构刻制印章,应当持省司法厅的核准或登记文件到县以上公安机关备案,申领《刻章许可证》,并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印章刻制单位按第四条规定刻制。 第七条 面向社会服务司法鉴定机构刻制印章后,应当将印模盖在备案登记表指定位置,一式两份,15日内到面向社会服务司法鉴定管理机关备案。省司法厅、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司法局各存一份。 备案登记表由省司法厅规定样式,市司法局制作。 第八条 面向社会服务司法鉴定机构的衔牌竖写,白底黑字,列出本机构法定名称全称。 司法鉴定中心的竖写衔牌长200厘米,宽38厘米,厚3厘米。 司法鉴定所的竖写衔牌长180厘米,宽34厘米,厚3厘米。 第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面向社会服务司法鉴定机构印章模式备案登记表 机构名称 地 址 许可证号 机构公章 司法鉴定专用章 司法鉴定更正章 司法鉴定骑缝章 备案时间
Topics
judicial administration
forensic science
compliance
Metadata
| Publisher | |
| Site | sf |
| Date | 2008-10-08 17:12:00 |
| Category | normative |
| Policy Area | 司法鉴定管理 |
| CMS Category | 司法鉴定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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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nces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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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nt
广东省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
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 |
named |
| cent 广东省国家行政机关衔牌管理规定 | nam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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