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ouncement medium 2019-04-30 18:01:04

Announcement on the Demarcation Project of River Management Boundary Lines in Shenzhen (Phase II)

深圳市水务局关于深圳市河道管理范围线勘定工程(二期)的公告

swj
This document announces the completion and official implementation of the second phase of a project to demarcate the management boundaries for 220 smaller rivers and coastal levees in Shenzhen, specifying detailed technical standards for determining the width, length, and scope of these protected areas.
Document Text 1,202 characters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严格落实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河道管理与保护工作,深圳市水务局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河道管理条例》,开展了全市河道管理范围线勘定工作。其中,河道管理范围勘定工程(一期)是对全市流域面积大于10平方公里和重要河道共计90条河道进行管理范围线勘定,已于2014年完成并印发公布;河道管理范围勘定工程(二期)是对全市流域面积大于1平方公里且小于10平方公里的220条河道(一期已勘定的除外)和东部海堤、西部海堤进行管理范围线勘定,勘定成果已经市政府审定。现公告如下: 一、河道管理宽度的勘定标准 1.已完成综合治理、有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包括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及堤防、护堤地。护堤地的划定自堤防外坡角线分别外延15m。 2.位于生态控制线以内的河道(段),未曾整治河道防洪标准较低,采用河道管理条例规定的最大值,即自河道岸上口线两侧外延25m内; 3.位于生态控制线以外的河道(段),河道两岸有用地空间的自河道岸线两侧外延25m内,河道两岸用地空间狭窄、建筑物较多的,自河道岸线外延15m内; 4.对于全河段均为暗涵的河道,且上游无山洪、无排洪功能只承担城市排水功能,全长均是暗涵段的,不纳入本次勘定工程。对于明渠和暗涵段相间的河道,考虑后期修复,暗涵段的勘定宽度为暗涵结构边线两侧外延8m; 5.未开展综合治理且无《河道治理规划》的河道,通过水文水力计算,确定满足50年一遇行洪要求的河道纵、横断面,沿现状河道走向确定规划的河岸线,然后按上述原则进行管理范围线勘定。 6.沿河湿地、滞洪区的划定原则,沿河湿地及滞洪区的管理范围自湿地或滞洪区上口线分别外延15m划定。 7.全部河道自河道上口线两侧4m内为堤防保护线。 二、河道管理长度的勘定标准 1.上游起点的确定 河道上游为水库的,原则上以水库大坝外坡脚线或溢洪道出口为河道的上游边界。待水库管理线确定后,修正河道管理范围线与其闭合。 河道上游为自然山地的划至源头,即分水岭。 2.下游河口的确定 入海河流:与海堤的管理范围线相闭合,以海堤管理范围线为终点。 跨市河流:以行政区划界限为下游控制点。 跨区河流:在区界以坐标的形式来控制管理范围。 入库河流:河道的终点按水库的坝顶高程线勘定。 支流:下级河流的管理范围线以上级河流的管理范围线为终点,干、支流管理范围相互闭合。 三、海堤管理范围的勘定标准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河道管理条例》,防洪防潮海堤管理范围为堤防内、外坡脚线外延每侧三十米至五十米范围内。本次海堤勘定按两侧外延50m内进行勘定。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深圳市河道管理范围线勘定工程(二期)公告图 深圳市水务局 2019年4月30日
Topics
water resources management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urban planning
Metadata
Publisher
Site swj
Date 2019-04-30 18:01:04
Category normative
Policy Area 河道管理
CMS Category 通知公告
References (3)
unkn 厅字〔2016〕42号 formal
cent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意见〉的通知 named
unkn 深圳经济特区河道管理条例
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征求《深圳经济特区河道管理条例修正案》(2025版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nam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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