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y issuance high 2022-06-30 09:29:59

Notice of Yangjiang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Office on Issuing Several Measures to Promote the Recovery and Development of Difficult Industries in the Service Sector in Yangjiang City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阳府办〔2022〕3号 yangjiang
This document issues a package of targeted relief and support measures, including tax reductions, fee exemptions, rent relief, and financial support, to help service sector businesses in Yangjiang City overcome difficulties and recover from economic challen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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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阳府办〔202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阳江市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3日阳江市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22〕40号),帮助我市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助企纾困扶持政策措施。 一、服务业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 1. 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阳江市税务局负责) 2. 2022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市财政局,阳江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 2022年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给予减免。(阳江市税务局负责) 4. 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阳江市税务局负责) 5. 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时间至2023年4月30日。其中,失业保险基准费率延续按1%实施,继续实施浮动费率政策;工伤保险在执行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政策的基础上,统一阶段性下调单位缴费费率20%。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裁员率不高于20%,且符合相关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并实现“免申即享”,将补贴直接发放至符合条件企业账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阳江市税务局配合) 6. 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权属的房屋),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对转租、分租国有房屋的,出租人负责通过与中间承租人加强沟通、签订合同等方式,确保减免租金足额惠及最终承租人。各县(市、区)可统筹各类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鼓励非国有房屋出租人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减免或延期房屋租金。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按减免租金月数给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市直及各县(市、区)行政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通过广东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系统--出租出借管理模块办理减免租金有关事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阳江市税务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7. 运用再贷款、再贴现、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等货币政策工具,促进信贷资金更多流向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持续监测金融机构2021年两次降准释放资金投向,引导金融机构积极运用降准资金加大对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人行阳江市中心支行、阳江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 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服务业贷款投放力度。支持银行机构做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到期的接续转换。对符合续贷条件的正常类服务业小微企业贷款积极给予支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但确有还款意愿和吸纳就业能力、存在临时性经营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统筹考虑展期、重组等方式,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贷款还本付息方式。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保持合理流动性。(阳江银保监分局、人行阳江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9. 继续推动金融机构减费让利。运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引导实际银行贷款利率下行。优化银行账户管理和服务,完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服务管理。杜绝变相收费、隐形收费、收费应降未降等情况,督促商业银行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降低银行账户服务收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取消部分票据业务收费。(人行阳江市中心支行、阳江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 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符合条件服务业企业的融资增信支持力度,依法依约及时履行代偿责任。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服务业企业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企业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向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资、提供融资担保费用补贴。〔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1. 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行为,完善整治涉企乱收费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开展涉企收费检查,严肃查处违反规定的收费行为。及时处理相关投诉举报,切实减轻服务业领域企业的不合理负担。(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审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 加快运作阳江市支持小微企业融资专项资金,对受疫情及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影响,符合银行信贷条件、还贷出现暂时流动性困难的小微企业提供应急转贷支持,降低企业转贷成本。积极发动各银行机构在“中小融”平台上传发布和本机构所有针对中小企业的信贷产品(不含抵押信贷产品),方便更多的中小企业客户使用平台获得融资。(市金融局、阳江银保监分局、人行阳江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13. 由受疫情严重影响餐饮、零售、旅游、交通运输等行业主管部门收集纾困企业名单,交由金融监管部门对接金融机构,通过应急贷款、专项流动性贷款、债务展期重组等方式进行纾困。(市金融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交通运输局、阳江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 引导阳江市恒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积极帮助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争取尽快放贷、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减免融资担保费率,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降低或取消反担保要求,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新增融资担保费率不超过1%。对于确无还款能力的小微企业,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及时履行代偿义务,视疫情影响情况适当延长追偿时限,符合核销条件的,按规定核销代偿损失。(市金融局,人行阳江市中心支行、阳江银保监分局,市发展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 进一步搭建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的桥梁,举办融资对接交流活动,加大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力度,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助力夺取疫情防控阻击战和实体经济恢复发展。(市金融局,人行阳江市中心支行、阳江银保监分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阳江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 对餐饮、零售、旅游企业申请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的,可按规定予以缓缴,期限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在批准缓缴期间,职工相关缴费年限连续计算,职工在缓缴期间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的,单位应先补齐缓缴的单位部分和代扣的个人部分失业保险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阳江市税务局牵头,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配合〕 17. 鼓励服务业行业采取多种手段开展促销活动,支持各县(市、区)开展促消费专项行动,围绕受疫情影响重、就业容量大的餐饮、零售等服务行业,定向发放消费券、服务券等惠民补贴,带动形成消费热点。〔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餐饮业纾困扶持措施 18. 2022年原则上给予餐饮企业员工定期核酸检测不低于50%比例的补贴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对餐饮企业防疫、消杀支出给予补贴支持。〔市卫生健康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9. 引导外卖等互联网平台企业进一步下调餐饮业商户服务费标准,降低相关餐饮企业经营成本。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对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餐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给予阶段性服务费优惠。〔市商务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配合〕 20. 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与餐饮行业相关管理部门沟通对接,有序扩大涉企信用信息共享范围,加强对信用信息的挖掘运用,加大信贷产品创新力度,着重提高信用贷款发放效率。(市金融局、人行阳江市中心支行、阳江银保监分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阳江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1. 鼓励保险机构扩大食品安全职责险覆盖面,推广营业中断损失保险。〔市商务局、阳江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2. 鼓励诚信良好的餐饮企业参与老年人配餐助餐服务。各县(市、区)按“保本微利”的原则对老年人配餐助餐服务给予适当支持。不强制餐饮企业给予配套优惠措施。〔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零售业纾困扶持措施 23. 2022年原则上给予零售企业员工定期核酸检测不低于50%比例的补贴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对零售企业防疫、消杀支出给予补贴支持。〔市卫生健康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4. 推动开展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推动“一个上行(农产品上行)”和“三个下沉(供应链下沉、物流配送下沉、商品和服务下沉)”。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提升行动,建设县域集采集配中心,布局建设农产品田头综合服务中心,充分发挥全市益农信息社运营社和县级运营中心作用。对零售企业拓展县域市场、下沉品质商品和服务进行补贴。推进快递进村工程,推进“邮政快递业服务乡村振兴”项目并给予财政扶持。〔市商务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配合〕 25. 进一步加强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完善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加快推进阳江供销公共型农产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骨干网、放心农产品直供配送网建设。〔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局、市供销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6.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商务主管部门推荐的应急保供、重点培育、便民生活圈建设等名单内的优质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与零售行业相关管理部门沟通对接,有序扩大涉企信用信息共享范围,加强对信用信息的挖掘运用,加大信贷产品创新力度,着重提高信用贷款发放效率。〔市金融局、人行阳江市中心支行、阳江银保监分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阳江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旅游业纾困扶持措施 27. 2022年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按照100%的暂退比例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探索推动以保险替代现金或银行保函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工作。2021年10月19日至2022年4月11日(含当日)期间已依法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交纳质保金的旅行社,提出暂退质保金申请的,暂退标准可为应交纳数额100%。2022年4月12日(含当日)以后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申请暂缓交纳质保金。〔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阳江银保监分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配合〕 28. 加强银企合作,摸排并形成旅游企业融资需求清单,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预期发展前景较好的重点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加大信贷投入,适当提高贷款额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旅行社、旅游演艺等领域企业的特点和资产特性,创新授信调查方式,扩大信用贷款支持,推广随借随还贷款。鼓励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旅游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市金融局、人行阳江市中心支行、阳江银保监分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9. 政府采购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项目时,严格执行经费支出额度规定,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市财政局牵头,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商务局配合) 30. 2022年原则上给予旅游企业员工定期核酸检测不低于50%比例的补贴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对旅游企业防疫、消杀支出给予补贴支持。〔市卫生健康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财政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1. 鼓励保险机构根据旅行社等文旅企业实际经营情况,优化承保理赔服务流程,简化理赔手续,提高理赔效率,强化保险保障能力,丰富文化和旅游保险产品供给。由旅游行业主管部门积极协调江泰保险经纪公司优惠旅行社责任险的保费,费用优惠至原来的75%,进一步降低旅行社的经营成本,促进旅游行业恢复发展。〔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阳江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2. 大力支持文旅投融资专委会以及文化和旅游金融服务中心等发挥积极作用,通过开展投融资对接活动等方式,加大文旅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力度。继续举办阳江文化和旅游产业投融资对接会,有力推动文旅产融合作,完善文旅投融资体系。(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金融局、人行阳江市中心支行、阳江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3. 支持全市重点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文化艺术院团、演出场馆等文旅企业以及文旅促消费活动申报省财政纾困资金扶持。(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业纾困扶持措施 34. 2022年暂停铁路运输企业(含地方铁路运输企业)预缴增值税一年。(阳江市税务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5. 2022年免征轮客渡、公交客运、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阳江市税务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6. 积极争取2022年中央财政的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加大对公路、水运和综合货运枢纽、铁路配套公交站场和招呼站、铁路集疏运信息化系统建设的支持力度。〔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配合〕 37. 争取省级有关油价补贴政策支持,落实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积极支持申报省级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支持出租车加快电动化和城市交通领域新能源汽车运营。积极争取中央、省级2022年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资金,对符合要求的新能源公交车给予购置补贴。〔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配合〕 38. 引导金融机构创新符合道路水路运输企业特点的动产质押类贷款产品,盘活车辆、船舶等资产。鼓励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对信用等级较高、承担疫情防控和应急运输任务较重的交通运输企业以及城市公交、巡游出租车、道路客运、水路客运企业加大融资支持力度,相关主管部门提供企业清单供金融机构参考。鼓励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交通运输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市金融局、人行阳江市中心支行、阳江银保监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精准实施疫情防控措施 39. 建立精准监测机制,做好口岸、机场、港口、冷链运输等重点行业“应检尽检”重点人群的核酸检测工作,对于快递外卖、餐饮等面向公众大众的特定服务场所和“暴露性”服务行业的一线工作人员,开展抽样核酸检测。〔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40. 提升精准识别能力,各县(市、区)一旦发生疫情,在接到报告后4小时内完成个案核心信息的收集和报送,12小时内初步完成重点场所(含活动时间段)界定,24小时内报告个案流调信息,并根据调查进展及时动态更新报告信息。〔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41. 强化精准管控隔离,明确密切接触者判定规则,对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等各类重点人群实行集中隔离观察等健康管理措施;科学精准锁定高危人群、重点场所,对特定时间段内在重点区域有停留史的人员,将其健康码赋黄码,督促落实核酸检测,加强健康监测。认真落实新冠肺炎本地疫情应急处置方案,将中高风险地区的确定精准到住宅小区、社区(街道)、自然村等单元,根据流调溯源进展、核酸检测结果和风险评估科学划分封控区、管控区和防范区。〔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42. 推广精准防护理念,对服务业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开展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并确保目标人群“应接尽接”。优先在感染高风险人群和保障社会基本运行的关键岗位人员中开展加强免疫,其中包括食品、交通运输等服务业从业人员,上述重点人群原则上加强免疫“应接尽接”。〔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43. 严格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防疫政策“五个不得”的要求,即不得禁止低风险地区人员返乡;不得随意扩大中高风险地区范围;不得随意将限制出行范围由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镇(街道)扩大到所在县(市、区);不得擅自对低风险地区人员采取集中隔离管控、劝返等措施;不得随意延长集中隔离观察期限。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对服务业行业提出精准防疫要求。一是不得突破疫情防控相应规定进行封城、封区,不得非必要、不报批中断公共交通。二是不得非经流调、无政策依据对餐厅、商超、景区景点、电影院及相关服务业场所等实施关停措施、延长关停时间。三是不得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政策要求基础上擅自增加对服务业的疫情防控措施。确有必要采取封城、封区、中断交通等措施或在现行基础上加强疫情防控力度的,须报经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同意后实施。〔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44. 统筹疫情防控措施总体要求,针对服务业行业特点,建立疫情防控措施层层加码问题反映、核实、纠正专项工作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市发展改革局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做好形势分析,加大协调推动有关政策的出台、执行落实工作力度。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及时协调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及时回应社会诉求和关切,及时跟踪研判相关困难行业企业的恢复情况,强化储备政策研究。 (二)加强责任落实。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各司其职、主动作为,抓紧出台具体政策实施细则和有针对性的配套支持政策。着力抓好各项任务落实,确保各项措施早落地早见效,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 (三)加强宣传解读。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把握好政策的时度效,拓展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让市场主体知晓政策、了解政策、用好政策。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国家和省有其他支持服务业发展相关政策措施,我市遵照执行。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除已有明确期限规定外,有效期截至2022年12月31日。文件中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且反复适用的内容,由责任单位另行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作为对外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
Topics
economic recovery service sector business subsidies
Metadata
文号 阳府办〔2022〕3号
Publisher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Site yangjiang
Date 2022-06-30 09:29:59
Category major_policy
Policy Area 服务业纾困
CMS Category 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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