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策档案 Governance Archive HOLDINGS 220,012 · FONDS 100
Record ·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ACC. 657315
汕府办函〔2021〕5号

Shanwei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Office Notice on Issuing the Implementation Plan for Promoting Market-Based Allocation of Labor Factors in Shanwei City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推进劳动力要素市场化配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Issuer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Date
2021-01-13 17:26:33
Instrument
action plan
Cited by
0
This document outlines the implementation plan for market-based allocation of labor factors in Shanwei City, aiming to optimize labor mobility and resource allocation in line with national and provincial policies. It sets specific targets for skill development, talent attraction, and employment growth by 2025.
Full text · 原文 10,872 字
汕府办函〔2021〕5号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推进劳动力要素市场化配置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尾市推进劳动力要素市场化配置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0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社局反映。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月10日汕尾市推进劳动力要素市场化配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部署,充分发挥市场在劳动力要素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促进劳动力要素顺畅有序流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的意见》,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重大决策部署,围绕实施人才强国、创新驱动发展、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全面接轨深圳,融入“双区”等重大战略,坚持党管人才、服务发展、市场主导、政府促进、规范有序原则,以促进劳动力和人才顺畅有序流动为目标,健全劳动力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快建立政府宏观调控、市场公平竞争、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的劳动力和人才流动配置新格局,努力形成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良好局面,让各类劳动力和人才的创造活力竞相迸发,聪明才智充分发挥。 (二)总体目标。建立健全劳动力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全市劳动力和人才流动顺畅有序,全方位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逐步建成,就业社会化、市场化水平更高。坚持以平台建设聚人才,力争通过5年时间建立5家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建立和完善汕尾市人力资源市场和分市场,充分为劳动者就业创业、促进劳动者合理有序流动提供政策支撑。到2022年,新增技能人才4万人以上,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达2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例达18%以上;新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家以上、新建博士工作站2家以上、新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2家以上;新引进大学生2.4万人,全市专业技术人才达到11.6万人;到2025年,每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3.5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城控制在3%以内;全市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12万,高技能人才达到9.3万人,占技能人才达22%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劳动力和人才市场流动机制 1.建立劳动力和人才流动公共服务体系。持续深化政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建立一体化的人才流动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窗口建设,建立高效便捷的线上线下人才服务模式。着眼人才及用人主体需求,完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内容,梳理规范服务项目,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及基础设施建设,落实经费保障。做好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开原工作单位后的档案转递等服务工作。依托省统一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系统,进一步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数字化,建立流动人员数字档案资源库。优化汕尾在线人力资源市场及“汕尾就业”小程序等线上就业服务平台,加快完善就业创业、南粤家政、高校毕业生、就业扶贫等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功能,实现线上政策推送、网络招聘、远程面试和空中宣讲会等服务内容,不断提升人才流动服务水平。全方位融入我市数字政府平台,打造“互联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2.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加快促进和帮扶城乡劳动力就业,推进产业科学发展,把汕尾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打造成为“集聚产业,拓展业态,孵化企业,培育市场”示范服务平台。力争三年内把汕尾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打造成为省级示范园区。加快海丰城东、梅陇、公平,陆丰东海、甲子、碣石,城区红草镇,陆河新河工业园区等9个中心镇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打造“1+9”人力资源公共服务平台,进一步解决闲散劳动力就业难问题,为企业用工服务提供更为便捷、高效的基层服务平台。〔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海丰县、陆河县、陆丰市、城区人民政府〕 3.推进企业“订单式”用工服务。推进校企合作,采用“订单式”人才培养,根据中长期规划和项目推进计划的用工需求,对新建企业、新上项目提前介入,开展技能人才的“储备式”培训。重点围绕电子、汽车、纺织等优势产业发展的需要,调整优化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专业设置,打造品牌专业,培养后备人才。对企业急需的技术工人可采取“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企业新型学徒制等校企合作方式,开展适应需求的“订单式”培训,为企业输送高素质的技能人才。〔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4.深入推进农村电商工程。加强农村电商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村电商技能培训,开办农村电商“一村一品”带头人提升班。着力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农村电商品牌(产业)带头人。优化农村电商创业就业服务,依托各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为农村电商创业人员提供“一站式”创业服务,实施“百园万站”行动,合理布局建设一批农村电商培训和服务站点。加大农村电商人才培养力度,促进技工院校和电子商务企业在校企双制人才培养、合作办学等各方面的合作,提升电商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加强农村电商宣传引导,激发社会广泛参与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的创新力和创造力,扩大电商在农业农村的应用范围。〔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 5.推动家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构建完善的“南粤家政”信用体系,建立家政企业和从业人员诚信制度,推行家政从业人员“诚信服务卡”制度,打造一批家政服务诚信示范企业。培育完善“南粤家政”标准体系,完善家政行业管理标准,支持技工院校和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企业等开展家政服务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积极推动市家政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设,推行家政服务业信用、管理、服务等各类标准。积极构建我市“南粤家政”产业体系,贯彻落实财税金融支持政策,大力扶持家政企业发展。落实员工制家政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培育壮大员工制家政企业,鼓励各地打造一批特色品牌,形成“一地一品”“一地多品”,打造龙头家政企业品牌。以“互联网+”为载体,加强家政服务信息化建设,高标准建设“迪迪家政服务平台”,打造集网上求职、搜索、网上下单、后续评价等功能于一体的家政网络平台。〔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市妇联〕 (二)促进市场化社会化就业 6.健全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进一步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在实现配置劳动力流动中的主渠道作用。打破户籍、地域、身份、学历、人事关系等制约,消除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歧视内容,破除各类劳动力流动障碍,统一市场运行规则。理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实现公共服务与经营性服务分离。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落实公共服务项目和免费服务要求,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经营性服务机构开展的服务项目,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运用许可、备案、书面报告等管理方式,促进规范有序发展。大力发展新一代移动通信、平板显示、高端软件、半导体照明、生物医药、智能制造装备、新材料、机器人、家电等产业集群、餐饮及家政等行业性、综合性的人力资源市场,扶持各级各类人力资源市场做大做强,创建市县统一制度、统一管理、统一服务、统一信息系统的人力资源市场,为我市构建沿海经济带靓丽明珠提供人力资本要素支撑。〔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 7.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创造流动机会。坚持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将就业优先政策置于宏观政策层面,加强政策协调配合,建立就业与产业、金融、投资、人口、教育、医疗等政策协同机制,统筹发展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知识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创造更充分的流动机会。支持中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加快发展,发挥民营经济吸纳就业主渠道作用,落实2.0版“促进就业九条”等政策,扶持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发展。提升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鼓励发展旅游、教育健康、养老、体育、家庭服务等生活型服务业,大力实施“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培育和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创造就业,不断扩大和新增就业岗位。〔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市科技局、市金融局〕 8.推进创新创业创造激发流动动力。进一步完善创业扶持政策,优化创业创新服务,加大创业培训力度,提升就业创业能力和技能,多方面引导帮扶返乡青年创业。全面对接“一核一带一区”产业发展需求,深入实施“湾区人才”创新创业,以产业链带动人才创新创业。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建立创新创业平台,鼓励城镇建设农业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服务平台,为农户创新创业提供多元化、高质量的空间载体。建设一批农村电商培训和创业就业基地,通过安排土地、新建物业或盘活闲置厂房、共享场地等方式建设创业孵化基地。谋划建设汕尾市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打造港澳青年来汕学习、就业、创业、生活的一体化服务平台,吸引更多港澳青年到汕尾创新创业、安居乐业,为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提供新动能,努力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港澳事务局、团市委、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9.以户籍制度促进劳动者有序流动。积极推进农民工等异地务工人员在汕稳定就业创业并缴纳社保的、在就业创业地落户政策。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改善异地务工人员在汕工作、生活等住房条件,进一步落实一次性创业资助、租金补贴等普惠性政策。大力推广就业失业登记实名制,异地务工人员可按规定在常住地或就业地办理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有关就业创业服务。〔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0.畅通高校毕业生等各类劳动者流动渠道。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度壁垒,促进就业人员在地区、行业、企业之间顺畅流动。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实施“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行动,构建功能完善、结构优化、规范统一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推动政策互通、资格互认、信息共享,加快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优化档案管理、人事关系转移接续,为在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等跨地区、跨行业、跨体制流动和人才向基层流动、合理配置提供便利条件。〔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 11.促进劳动者向基层流动。实施好省招募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和农技特岗计划等专门项目。主动争取省基层服务项目的支持力度,每年组织100名左右高校毕业生,到我市城乡基层从事为期2年的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服务活动。积极实施省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等专项基础基层人才培养计划。积极通过各类院校为我市定向培养计划来源地免费培养、输送符合农村实际需要的教职员、医护人员、农技特岗人员等专业人才。〔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农业农村局〕 12.优化劳动者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加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建设,优化信息咨询、就业指导、补贴申领、跟踪扶持等服务。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指导、落户、子女读书等服务。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依法纠正身份、性别、户籍地域等就业歧视现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就业服务,扩大服务供给。完善“网上就业服务”功能,运用互联网、手机APP、微信、短信平台、自助服务终端等媒介,推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由线下向线上拓展。完善城乡一体化的就业援助制度,健全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及配套扶持政策,针对就业援助对象困难程度实施分级带扶,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优先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为各类劳动者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积极为引导劳动力要素有序流动提供服务保障。〔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 (三)建立健全专业技术人才服务体系 13.进一步优化职称评审工作。建立健全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单独组织实施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管理制度。进一步优化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降低职称评审门槛,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倾向,我市负责组织评审的,在具有CN或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发表论文不作为刚性要求。专业技术人才可提交未发表的独立完成的本专业论文2篇作为评价依据。应用型专业技术人才,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等成果形式替代论文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和创作作品质量,淡化论文数量要求。对在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淡化发表论文、奖项要求。对乡村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时不作发表论文、奖项、头衔称号(含表彰荣誉)等刚性要求,对在农村学校任教(含城镇学校教师交流、支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在我市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中级、高级职称时,任职年限可在现行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或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基础上缩短1年。对参加疫情防控阻击战获得嘉奖、奖励的医务防疫人员,申报卫生技术人员副高级或正高级职称评审的,可提前1年申报;对参加疫情防控阻击战获得记功奖励的医务防疫人员,申报卫生技术人员副高级或正高级职称评审的,可提前2年申报;对参加疫情防控阻击战获得记大功或授予称号奖励的医务防疫人员,申报卫生技术人员副高级或正高级职称评审的,可直接申报。对引进到我市担任技术骨干、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外籍或港澳台专业人才,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科技局〕 14.积极推进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社会化。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民营企业职称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职称评价“牵引”作用,调动广大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的积极性、创造性。深入贯彻《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不与人事档案挂钩,由工作单位按规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畅通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渠道。探索企业主体系列的职称评审,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支持在行业优势明显、人才资源密集、技术实力雄厚、内部管理规范的规模以上民营企业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省人社厅发〔2020〕13号文规定报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后,开展企业主体系列的职称评审,支持民营企业参与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制定,促进职称评价与民营企业用人需求相结合。进一步强化职称的评价功能,按照全覆盖、可及性、均等化的要求,建立“个人自愿申报、社会公正评价、单位自主聘任、政府宏观调控”的职称运行机制,以职业能力为核心制定职业标准,大力推进职称评价工作的社会化。〔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 15.加大人才引进力度。鼓励用人单位通过短期工作、专业咨询、技术指导、项目合作、授课培训等方式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及团队。深入实施“红海扬帆”人才计划,加大“大湾区”人才智力引进力度,健全落实项目合作、技术引进、成果转化、联合研发等柔性引才用才方式,共享“大湾区”智力资源。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创新人才引进方式,通过开展校园招聘会、专场招聘会、人才交流会、人才洽谈会、网络招聘会等多形式引进人才。争取引进国家各类人才。强化平台建设聚才,推进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工作站平台引进科研型人才。疏通人才流动渠道,建立顺畅的人才引进流动机制,发挥“人才驿站”等平台作用,举办院士讲坛、博士论坛、高层次人才汕尾行等人才系列对话活动。建立全市人才信息库,运营上线“智慧人才系统”,实现人才管理和服务电子化,实现全市人才信息资源共享,为人才提供“一站式”服务。〔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6.强化人才激励机制。对来汕人才在教育、医疗、住房、社保、子女入学、出入境等方面给予更便捷服务。对长期扎根我市乡村工作的教师、医生、农技员等各方面人才,优先推荐参加各级各类人才项目评选。落实人才税收优惠政策,实施金融、科技、商贸高管个税退税补贴政策,企业引进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等高层次人才,支付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费用,可据实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加大对高层次科研人才的激励力度,科研项目间接费用中提取的绩效支出,向承担任务的中青年科研骨干倾斜,对承担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等重大项目的团队带头人及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实行年薪制管理,年薪所需经费在项目经费中单独核定,在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相应增加单位当年绩效工资总量。利用汕尾市技工学校原校址建设人才创新创业服务综合基地。规划统筹人才公寓1000套。设立“人才服务窗口”,承接审批高层次人才各项服务申请、提供政策咨询、开展跟踪服务,为引进人才提供便捷高效的“绿色通道”服务。推动用人单位和行政职能部门设置引进人才服务专员,负责为引进人才提供政策咨询、接待洽谈、代办各项审批手续等服务。“人才服务窗口”采用“一卡式”、“一站式”服务模式,为持有“人才卡”人才,提供人才补贴、子女入学服务、配偶就业服务、医疗保健服务等全过程服务,实现公共服务灵活享有,让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税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 (四)建立健全技能人才服务体系 17.加快建立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充分发挥院校和企业培训主体作用,依托市场化力量,全力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持续扩大培训规模。拓宽职业技能培训网络覆盖面,创新“上线下乡”双向培训模式,推广“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支持企业和院校设立“技能网校”,为劳动者提供“随时随地”职业技能培训平台。支持各类培训主体深入基层乡镇设立培训点,开展“就地培训、就近就业”的“送教下乡”培训,促进城乡劳动力培训和转移就业。加强企业职工、就业困难人员、“两后生”、高校毕业生、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退役军人、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确保覆盖每一个有培训愿望的劳动力。充分释放培训补贴资金红利,强化培训补贴资金筹集保障力度,优化培训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提高培训补贴资金使用效率。〔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总工会、市残联〕 18.加大技能型劳动者培养培训力度。深入实施“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以小切口推动大变化。聚焦打造“吃在汕尾”特色品牌目标,发动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和餐饮企业等针对城乡劳动力大力开展中式烹饪类职业技能培训。加快“粤菜师傅美食一条街”建设,打造“粤菜师傅”一基地三平台,拓宽“粤菜师傅”就业创业渠道。加强与国内外酒店和餐饮企业对接,鼓励支持“粤菜师傅”走出去创业。优化技工教育发展布局,全力推进汕尾市高级技工学校和汕尾市技师学院建设力度,力争2021建成汕尾市技师学院;加快陆丰市高级技工学校、海丰县技工学校和陆河县新能源技工学校建设,全面提升我市技工教育发展水平,为我市培养和输送大批高技能劳动力。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支持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以“校中厂”“厂中校”等形式建设培训基地,打造一批产教融合示范项目,加快培育和认定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构建“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技能人才培育格局,实现劳动者就业提升两不误。支持家政服务企业兴办职业培训学校,面向社会各类劳动力开展“家政服务”培训,并吸纳劳动力上岗就业。〔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城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9.深化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改革。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改革为重点,严格落实职业资格证书清理和规范事项,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工作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管理。推动职业院校全面实施“1+X”证书制度。推进我市技工院校全面建立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支持信利、比亚迪等大型企业作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载体,制定技能人才评价方案,自主开展技能人才培训和评价认定。重点开发具备汕尾特色专项职业能力并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大力推行合格证书制度,依托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开发一批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并面向社会免费发布,鼓励大规模开展培训、评价和认定。〔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五)畅通人才流动渠道 20.健全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才流动机制。完善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交流制度,打破人才身份、单位、部门和所有制限制。进一步畅通国有企事业单位优秀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渠道。扩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跨地区跨部门交流任职范围。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兼职和离岗创新创业,并按规定获取报酬。科研人员离岗期间,原单位保留人事关系,按规定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职称评审、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升、基本工资调整和参加社会保险等权利,并享受相关社保权益。〔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 21.畅通人才跨所有制流动渠道。贯彻落实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开发纳入各级政府人才发展规划,在职称评审、专家选拔、公开招聘等工作中一视同仁、平等对待。拓宽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渠道,完善吸收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优秀人才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途径。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相关专业教师原则上从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的人员中公开招聘,特殊高技能人才(含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 22.完善人才柔性流动政策。强化柔性引才理念,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不求所在、但求所为。鼓励用人单位在不改变人才的人事、档案、户籍等关系前提下,吸引高层次人才通过兼职、技术咨询、周末工程师等形式,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以科研项目为载体和纽带,柔性引进国内外知名院士和专家,帮助用人单位开展项目研发和技术攻关,鼓励人才和团队以知识产权作价入股、期权奖励等方式参与要素收益分配,推动高科技成果、项目在我市落地转化。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人才驿站,推行特聘教授、特聘研究员制度。依托人才驿站平台,组织开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地市行活动等引才引智系列活动,重点扶持各类高层次人才来汕创新创业,加速高端人才聚集,助推科研成果转化。完善柔性引才政策措施,建立以业绩为导向的柔性引才激励办法,对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取得重大科研成果在汕尾转化落地的,与本市同类人才享受同等待遇。〔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 23.构建国际人才交流合作机制。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引进政策,加快引进高精尖紧缺的外国人才,以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其他各类人才。推进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组织“海内外专家汕尾行活动”,为高层次人才来汕创新创业搭建精准对接平台。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在引进海外人才的作用,对成功引进外国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的机构给予奖励。落实公安部支持广东16项出入境政策,为外籍和港澳台高层次人才提供出入境、停居留和聘雇外籍家政人员等便捷服务。外国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子女接受我国义务教育,按相关规定可选择在父母或委托监护人工作或居住地的公办学校就近就读。保障在汕外国人才按规定参加和享有社会保险。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广东)人才港汕尾分港,做好高层次人才服务、对接,构建大湾区高层次人才数据汇总,促进高层次人才成果转化、落地。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优先设置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和博士工作站。探索采用法定机构或聘任制形式,大力引进高层次、国际化人才参与大湾区的建设和管理。探索建立青年留学回国人员实习基地,鼓励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创业或以多种方式为国服务。〔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重要性,切实统一思想和行动,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引导劳动力要素合理畅通有序流动。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明确工作目标要求,做好工作流程设计;要明确责任主体,将每项改革任务分解落实到责任单位,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具体人员,切实落实工作责任。 (二)注重联动推进。各有关部门根据本《实施方案》总体要求,加强与同级和上级部门沟通和联系,加快制定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共同完善政策体系,形成引导劳动力要素合理畅通有序流动的合力。牵头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加大政策落实力度,解决实施中存在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三)加大指导督查。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劳动力要素市场化配置的原则,充分发扬首创精神,因地制宜开展改革探索,尊重基层首创,及时总结各地有益经验做法,及时宣传推广,释放改革红利,真正实现便民利企。各项工作牵头部门要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及时通报有关进展情况,推动引导劳动力要素合理畅通有序流动真正落地落实。 本实施方案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