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策档案 Governance Archive HOLDINGS 228,518 · FONDS 117
Record · 深圳市民政局 ACC. 6750154

Shenzhen Civil Affairs Bureau 2020 IT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Service Project Bidding Announcement

深圳市民政局2020年信息化运维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Issuer
深圳市民政局
Date
2020-02-23 14:10:15
Instrument
announcement
Cited by
0
This announcement invites bids for a professional agency to provide IT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services for the Shenzhen Civil Affairs Bureau, including network security, system support, and video conferencing maintenance, with specific personnel and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ull text · 原文 4,402 字
一、项目名称 深圳市民政局2020年信息化运维服务项目 二、项目背景 随着国家、省、市对“互联网+政务服务”及信息安全要求越来越高,我市“数字政府”暨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也对信息化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结合我局信息化力量的现状,为确保各项信息化工作的顺利开展,需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涵盖局机关网络及信息安全设备、办公终端及各类外设、视频会议系统的日常维护,涵盖局机关各类信息系统应用的技术支持及对接的技术协调,涵盖局系统信息化相关绩效的技术保障等工作。 三、项目服务内容 (一)网站管理日常维护及政务公开等工作内容。包括“深圳民政在线”、“深圳政府在线(涉及市民政局栏目)”、监测系统、全国网站普查系统、依申请公开系统等各类网站及政务公开有关系统的日常维护并协助健全网站管理规范、工作机制等,确保网站有效运行。 (二)基础网络及设备维护内容。包括市民政局政务外网、政务办公网的日常维护,保证网络正常运行。 (三)视频会议系统技术保障工作。保障与民政部、广东省民政厅及市其他视频会议系统正常运行,定期对设备进行巡检,保障视频会议召开前与对端技术联调以及视频会议召开时的技术保障工作。 (四)机房管理与网络设备、安全设备、应用系统等日常维护。包括对所有网络设备及网络管理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人工巡检管理、防火墙病毒监控、入侵监控、各应用系统进行人工巡检管理、系统软件人工巡检管理、机房人工巡检管理等。 (五)网络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制定网络安全制度、促进风险隐患的排查和整改、提升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等。 (六)信息系统技术支持工作。指导相关局处室、直属单位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深圳市权责清单系统”、“深圳市一窗综合服务受理平台”等信息系统,并做好技术保障工作。 (七)局机关办公电脑及其他设备维护。包括IP地址资源的管理,网络防病毒软件的安装维护,局机关办公电脑的系统及软件安装升级及故障诊断排除,打印机、扫描仪等驱动安装等。 (八)信息化相关的其他工作。包括信息化系统建设推广的统筹协调,信息安全绩效考核,信息化相关文件处理,信息化预算填报、经费报销,信息化档案整理等。 (九)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项目具体技术要求 (一)服务人员要求 1.现场驻点服务人员。派驻3人团队常驻用户指定的办公地点;且未经过用户同意,不得随意更换维护工程师;维护项目组人员需提前10个工作日进驻用户单位,熟悉相关工作流程与运维环境。驻点服务人员工资标准不得低于《2018年分工种及技术等级工资指导价位》,且需购买社保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 2.驻场人员具体要求。 (1)项目经理1名: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至少有10年及以上系统集成或维护经验。具备网络、服务器、存储、虚拟化等技术能力,具备严谨的逻辑思维判断能力,能够在深刻理解软件开发、网络技术的基础上进行快速准确的故障定位诊断和网络维护,管理运维小组其他成员。 (2)运维人员2名: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至少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其中1名至少有10年及以上软件开发或维护经验,熟练掌握ASP、java、mssql、Oracle等。熟悉政府的办文办件流程,有较好的公文写作能力,有3年及以上的办文办件经验。 (3)针对用户复杂的IT环境,中标单位需提供后备多名具有相关IT技术专业技术认证资质的技术工程师提供技术支援,以保障复杂疑难技术问题的解决。 3.驻点人员管理要求。 (1)所派驻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投标书的名单进行安排,试用期为1个月,用户方有权进行合理选择,所派驻人员应服从用户方的统一安排,须严格遵守用户方的规章制度和保密制度; (2)所派驻人员应严格遵守用户方的工作时间,工作期间不得从事其它活动。用户方统一加班时,派驻人员也必须安排人员加班,做好运维保障工作; (3)所派驻人员参照用户方聘用制人员的休假制度,经用户方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休假,休假期间投标方需补充相关能力的人员; (4)所派驻人员发生变动更换时须提前1个月提交人员变更申请给用户方审批,经用户方批准同意后方可更换; (5)所派驻人员要求采用优胜劣汰制度,淘汰不符合标准驻点人员; (6)合同期内用户方将不定期对所派驻人员进行技术、能力、品德、服务态度、出勤率、用户投诉率综合考核,对考核不合格者有权提出人员更换要求,中标供应商应及时做出相应人员更换,对用户方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中标供应商有关经济责任。 (二)维护服务 1.网络维护。协助用户方、供应商负责核心机房所有网络设备的调试和维护对网络连通故障以及流量异常情况,进行及时排查处理,确保网络畅通。硬件设备运行诊断,检查收集硬件信息,进行运行故障判定,及时提供故障部件更换,对新发布的BUG和新版本代码进行设备评估及升级服务。 2.服务器维护。协助用户方现有服务器的维护工作。 3.存储维护。协助用户方、供应商负责存储设备,确保存储设备的正常运行。5*8小时现场响应。 4.应急服务。对所有相关被维护系统,由开发商提供应急方案,由运维服务商组织评审并验证可行性。对应急方案进行模拟演练,检查现有系统的应急方案,确保出现紧急情况时,应急方案的可行性,并与开发商确认风险点,提出整体应急方案及应急措施综合考虑出现突发情况时的应对措施。用户方活动需大规模维护人员增援时,中标供应商须能随时因突发工作增加而临时补充技术工程师配合招标方技术人员进行工作,必须在用户方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不得影响正常工作使用。 5.机房环境维护。对机房环境进行维护,确保机房环境稳定、整洁。协助供应商对所有机房的空调以及UPS设备进行保修,完成设备维修及更换。 (1)检查控制器程序菜单设置、压机、风机、加热器、冷凝器、制冷循环管路、过滤网、加湿器和供排水管路及电器系统等部分的运行情况。 (2)检查和调整室内外风机运行情况:工作电流、运行噪音等。 (3)排除发现的故障,更换损坏的配件。 (4)UPS及机房强点配电系统电路和控制的检修等。 (5)定期检查UPS电池,定期充电、放电,保证工作正常。 (6)定期检查机房内整温、湿度参数,保证设备处于最佳状态。 (7)检查、调整气体消防系统,保证其工作正常。 (三)项目实施 合同签订后,中标供应商应立即派人逐项接管相关运行维护事项。一周内,如不能成功接管,中标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后果。 五、项目总体要求 (一)项目服务周期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因本项目为长期服务类项目,采购单位可根据项目需要和中标供应商的履约评估情况确定合同期限是否延长,但累计服务期限延长不超过36个月,合同延期每年服务费用按本次招标中标价执行。 (二)项目报价 1.本项目财政预算金额为人民币柒拾玖万元(¥790000.00)。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出财政预算限额,投标报价超出预算金额的将作投标无效处理。 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若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是否须由投标人作出报价合理性说明,以及书面说明是否采纳等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员会的意见。 3.报价需包含人工、税费、验收服务费等与本项目相关的费用。 (三)项目服务地点要求:需派人员驻场维护。 (四)项目付款方式:分期付款,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五)项目验收标准。 1.用户方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规范、规程、标准和招标文件需求进行验收。 2.中标供应商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及合同约定的其他技术资料,相关文件资料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视为履约合格。 (六)投标人中标后必须与用户方签订保密协议,不得泄漏工作中所接触获得的信息。 六、项目投标人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单位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三)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四)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五)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六)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转包。 七、投标文件递交要求、时间及联系方式 (一)投标文件需逐页加盖公章(其中原件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具体包括以下材料: 1.投标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项目方案及报价单(原件); 4.投标人相关领域\/项目经验证明材料(复印件); 5.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2); 6.注册地址不在深圳的投标人需提供在深营业场所证明(原件); 7.提供具体服务人员资质相关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8.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二)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应一式叁份,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并密封包装,封口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封面注明投标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手机号码。 (三)投标文件须于2020年2月28日(星期五)下午6:00前以直接送达或邮寄方式递交至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A座1816室,联系人:罗工,联系电话:15914115676。投标文件以邮寄方式递交的,邮寄时请编辑信息“某某单位关于深圳市民政局2020年信息化运维服务项目的投标材料已邮寄,邮政快递单号:XXX”发送到手机号15914115676。递交时间以投标人交寄时间为准,邮寄费用不能到付(到付拒收)。 八、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表见附件1。 九、重要提示 (一)投标人投标成功后放弃投标的,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通知采购人。 (二)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等风险。 (三)本招标公告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民政在线(mzj.sz.gov.cn),在深圳民政在线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四)本招标公告解释权归深圳市民政局所有。 附件:1.评分表 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深圳市民政局 2020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