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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8 09:55:27
Policy Interpretation of the Luohu District Key Industrial Project Selection Measures (Trial)
《罗湖区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深圳市罗湖区发展和改革局
szlh
This document provides an official interpretation of the Luohu District Key Industrial Project Selection Measures (Trial), explaining the background, scope, application conditions, organizational structure, and procedures for selecting key industrial projects eligible for specific types of land use in the district.
Document Text
1,587 characters
《罗湖区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于2020年1月6日由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发布,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颁布实施,对进一步规范罗湖区重点产业项目遴选行为,推进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产业转型升级,不断提升和完善重点产业项目质量和水平,合理高效地利用土地资源具有积极意义。 一、办法修订出台的背景 2019年3月19日深圳市印发了《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19〕4号),为确保市、区政策高度衔接一致,须参照市里最新要求对我区遴选办法进行修订。同时,随着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工作的推进,以及市政府一系列新政策的出台,遴选工作面临更多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有必要对遴选工作进行全面、系统地研究分析,找准遴选工作的风险点,通过厘清各职能部门的职责权限、优化重点产业项目的认定条件与遴选程序,设置竞买资格条件及审查等管理体制,进一步优化罗湖区产业项目遴选体制机制,为遴选工作提供科学、有效、规范地指引。 二、办法涉及的用地类型 依据本办法遴选重点产业项目的,涉及的用地类型仅限于普通工业用地(M1)、新型产业用地(M0)、物流用地(W0)和仓储用地(W1)。 三、意向用地单位申请条件 根据辖区产业发展实际情况并结合过往遴选的重点产业项目相关数据,针对金融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产业)、其他产业及联合招拍挂分别设置了承诺纳税门槛,确保罗湖稀缺的空间资源得到高效、合理、公平配置。 四、组织机构与职责 《办法》确定了遴选小组的构成及职责,进一步明确了区各职能部门在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工作中的职责分工。 遴选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常务副区长和分管发展改革、规划和自然资源及产业项目牵头单位的区领导担任副组长。负责审定区级重点产业项目遴选方案、产业发展监管协议及竞买资格条件,负责协调、解决重点产业项目遴选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遴选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统筹重点产业项目的申报工作,以及相关文件的备案和公示。 各成员单位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履行重点产业项目遴选相关管理职责并落实遴选小组的议定事项。 五、产业项目牵头单位 区科技创新局负责受理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受理文化产业项目;区金融服务署负责受理金融产业项目;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受理商贸物流业、商业服务业、黄金珠宝业、工业及其他类型产业的项目。联合申请用地且产业涉及前款规定的不同主管部门的,按照联合体中拟申请的建筑面积占比最大的成员申报的产业内容确定产业项目牵头单位。 六、遴选程序 遴选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及初审、复核、提请遴选小组审议、拟订及审定遴选方案和产业发展监管协议、备案公示。 1、申请企业提供《罗湖区重点产业项目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向所属行业的产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产业主管部门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如需进行实地考察、组织专家评审或第三方评估,可延长初审期限,最长不超过40个工作日。 3、遴选小组办公室对通过初审的项目进行复核。经复核认为符合重点产业项目遴选条件的,提请遴选小组召开会议审议。 4、经会议审议通过的项目,产业主管部门组织拟订遴选方案草案、产业发展监管协议草案及用地竞买资格条件草案,按程序提请遴选小组审定。 5、审定通过后,遴选小组办公室将遴选方案、产业发展监管协议及用地竞买资格条件一并报市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并组织公示。 6、完成公示后,遴选方案、产业发展监管协议及用地竞买资格条件一并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罗湖管理局启动土地供应工作。土地供应按照《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七、项目执行及监管 土地供应成交后,中标单位须与产业主管部门签订产业发展监管协议,明确全出让年期监管要求。产业主管部门按协议约定对企业履约情况进行核查。
Topics
industrial policy
land use
regional development
Metadata
| Publisher | 深圳市罗湖区发展和改革局 |
| Site | szlh |
| Date | 2020-01-08 09:55:27 |
| Category | normative |
| Policy Area | 产业用地遴选 |
| CMS Category | 政策解读 |
| Keywords | 重点产业 项目遴选 解读 |
Verification
References (2)
|
muni
深府规〔2019〕4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的通知 |
formal |
| muni 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 | nam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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