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tion plan
high
2020-12-31 11:31:51
Notice of Guangzhou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on Issuing the Implementation Plan for Comprehensively Promoting Rural Housing Control and Rural Landscape Enhancement in Guangzhou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全面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This document issues a multi-year implementation plan to regulate rural housing construction and improve village aesthetics across Guangzhou, with specific targets set for 2022 and 2025 to create ecologically livable villages matching the Greater Bay Area.
Document Text
4,188 characters
穗府〔2020〕11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全面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州市全面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农业农村局反映。广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12月21日广州市全面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进一步提高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水平,建设与粤港澳大湾区相匹配的生态宜居美丽乡村,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的指导意见》(粤府〔2020〕43 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将全面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重要抓手,作为建设精美农村和粤港澳大湾区世界级城市群后花园的重要内容,以农村人居环境改善促进农村优化发展,不断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2020年底前,建立以“一户一宅”为基础的农房建设管控制度机制和乡村风貌提升“1+N”政策体系,农村违法违规建房乱象得到初步遏制。率先在全市主要交通干线、重要生态廊道和乡村旅游线沿线打造示范片、示范带,每个涉农区至少打造2个以上示范区域,引领带动全市农房管控、乡村风貌提升工作。 2022年底前,宅基地“一户多宅”、农村违法建设明显减少,存量整治成效显著,新建农房管理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全市省级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示范区、示范镇、示范村的存量农房率先基本完成微改造,全市基本完成乡村风貌提升工作,乡村风貌提升整体效果显现。 2025年底前,宅基地“一户多宅”、农村违法建设基本解决,实现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管理规范有序、管控有效;全市80%以上存量农房完成微改造,广府、客家及少数民族(畲族)等各具风格的岭南特色乡村风貌和新时代广州乡村风貌充分呈现,全市乡村风貌提升取得显著成效。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村庄规划与农房设计管控。坚持规划先行,编制“多规合一”、简约实用的村庄规划,优化提升农村生产、生活和生态用地布局,强化规划刚性约束作用。鼓励村民集中建房,引导村庄建设用地集约化利用。优化农房设计图集,大力宣传推广应用,鼓励以行政村或自然村为单元,选用1—3种设计图集,形成协调和谐的农房设计建设风格。(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负责,各涉农区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各项任务均由各涉农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严格落实“一户一宅”等宅基地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住宅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穗府办规〔2020〕18号)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7号)有关规定,加快“房地一体”确权、农村宅基地审批以及有关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规范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村民建房应向具有宅基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自治组织提出申请,经公示和村级组织审核,符合资格条件的报镇(街)审批,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经批准易地建住宅的,村民的原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后统一安排使用。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可以通过建设农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等方式,满足农民居住需求。(市农业农村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按职责负责) (三)强化农村新建住房全程监管与存量违建的处置。各涉农区镇(街)要推行村庄规划、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审批结果、投诉举报途径“五公开”制度,落实审查到场、批准后丈量放线到场、住宅建成后核查到场的“三到场”要求,有效管理村民住房建设。加强执法监管,依法组织开展动态巡查,及早发现和处置涉农建房、宅基地使用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农村各类违法建设。加强对历史遗留问题的研究处置,摸清农村地区存量违法建设底数,建立台账。按照农村历史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分类处理相关工作要求,持续推进农村存量违法建房分类处理与分步消化。(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按职责负责) (四)有效盘活农村土地资源。深化宅基地制度改革,在尊重村民意愿和维护村民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依法通过有偿转让、有偿调剂、有偿收回等方式,引导村民有序规范退出宅基地。鼓励宅基地使用权人经本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后,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条件的村民转让宅基地使用权。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出租、合作、入股等方式盘活利用农村住宅及宅基地,建立盘活利用产生的土地增值收益台账,除依法需上缴的外,全部用于农业农村发展。探索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入市。推进破旧泥砖房及危房清拆、拆旧复垦、拆违腾退地及废弃宅基地、空心村等闲置地的盘活利用,优先保障村民新增宅基地、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以及乡村产业发展用地需要。(市农业农村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财政局按职责负责) (五)有序推进存量农房微改造和新建农房风貌塑造。制定出台我市乡村风貌提升负面清单和乡村风貌修复提升工作指引,有序推进存量农房的改造修复,加强对新建农房的风貌塑造与管控,推动存量农房和新建农房风貌的有机融合与协调和谐。对存量农房,符合“一户一宅”的,年代较新、风格不协调的进行立面改造与修复,年代久远、局部破损、有地方特色和使用价值的泥砖房、青砖房加固修缮、活化利用。对新建农房,依据村庄总体风貌定位,鼓励选用市级农房建设设计图集样,有效引导新建房的样式、色调、风格与整村农房建筑风格及村居环境相协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按职责负责) (六)因地制宜分类提升村庄风貌。做好一般村庄的整治提升。重点实施破旧泥砖房、削坡建房、危房和违法建筑的清理整治。巩固改善村庄基础环境,鼓励房前屋后点缀建设“四小园”(小菜园、小果园、小花园、小公园),提升村庄绿化美化。谋划好传统村落的保护修复。保护传统村落格局、风貌、环境等要素构成的整体空间形态,重视挖掘乡村人文历史、风土人情、名人轶事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活化利用革命遗址及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传统民居、名人故居、工场作坊遗址、古树名木和古驿道等,修缮要严格审批,修旧如旧。搞好地域村庄的特色打造。对北部山区、南部沙田区及少数民族(畲族)居住的村庄,突出传统文化习俗、传统建筑风貌特点、少数民族建筑特色,建设各具特色、各美其美的岭南美丽乡村,推进旅游文化特色村认定。(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政府办公厅〔市参事室、市文史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林业园林局按职责负责) (七)以点带面示范引领促风貌提升。以省级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示范区(从化区)、示范镇(10个)、示范村(118个)和省级新农村示范片(5个)、美丽乡村群等为重要节点,利用山水林田湖、河流水道点缀串联,结合古驿道修复、“四好农村路”、村道硬化、绿道碧道建设等工程,连点成面推进乡村风貌提升。鼓励各涉农区规划打造地域特征鲜明的乡村风貌一区一品牌。(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按职责负责) (八)沿线连片建设美丽乡村。加快推进“美丽廊道”建设,落实铁路沿线周边环境综合整治有关工作方案,优先在交通主干线沿线等开展农房外立面适度整饰,保证沿线村庄整洁悦目。各涉农区选择2—3条重点乡村生态旅游线,推进乡村旅游标准化建设,完善旅游标识标牌、旅游厕所、停车场、游客咨询中心等乡村旅游“八小工程”,结合沿线各类项目建设,连线打造旅游景观和特色农业景观,提升沿线乡村风貌,构建民居风貌协调、田园气息浓郁、体现岭南特色的乡村风貌示范带、示范片。(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明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园林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参照省的做法,建立市农房管控、乡村风貌提升和宅基地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谋划全市工作,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适时组织召开全市现场推进会,完善市统筹、区主体、镇村实施的工作机制。将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纳入全市乡村振兴工作实绩考核,列入市领导干部联系乡村振兴工作重点关注和督促指导工作内容。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尽快制定完善“1+N”政策文件体系,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抓好任务落实。各涉农区要加强对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压实主体责任,确保镇、村实施到位。 (二)统筹优化资金保障。各涉农区要统筹本级财力和省、市级涉农资金等,借助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机制、市属国企联系乡村振兴机制、“千企帮千村”平台、政府专项债券、乡贤捐赠等多种途径,不断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参与整村农房改造与风貌提升,强化投入保障。 (三)加强宣传引导支持。加强对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工作的宣传引导,组织参加省乡村振兴大擂台直播大赛及十大美丽乡村系列评选活动。发挥相关规划设计单位专业优势,加强对存量农房改造、新农房建设和村庄风貌提升的技术指导。深入推进“三师”专业志愿者下乡、“大师小筑”等设计下乡专业技术服务,鼓励建立驻镇(村)设计师制度,探索建立符合乡村特点的技术服务长效机制。加强镇村干部、扶贫干部、乡村建筑工匠和建设管理人员培训与队伍建设,充实基层农房管控工作人员和技术人才,建立乡村建设协管员机制,为工作开展提供人才技术支撑。 (四)完善长效管护机制。全面加强农村人居环境管护工作队伍建设,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管护工作由村党组织一个口子统筹、由本村村民组成一支队伍实施、建立一套制度进行规范并纳入村规民约,充分发挥村民作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风貌提升工作的建设者、管理者、受益者的主体作用,做到常治长效。 本实施方案中的农房管控是指农村村民自建房的设计、审批、改造、建设和管理,乡村风貌提升是指村庄自然风貌、房屋建筑和生产设施、村内巷道、历史遗迹、重要节点等全要素空间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Topics
rural development
housing regulation
urban-rural planning
Metadata
| 文号 | 穗府〔2020〕11号 |
| Publisher |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 Site | gz |
| Date | 2020-12-31 11:31:51 |
| Category | major_policy |
| Policy Area | 农房管控与乡村风貌提升 |
| CMS Category | 其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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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nces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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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办规〔2020〕18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住宅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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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办规〔2020〕17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实施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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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的指导意见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的指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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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住宅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住宅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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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实施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实施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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