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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 中山市人民政府 ACC. 741669

Notice on Forwarding the Opinions of the Municipal Bureau of 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and the Municipal Federation of Trade Unions on Comprehensively Promoting the Establishment of Village-Level Labor Dispute Mediation Committees

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br/>关于全面推进我市建立村级劳动<br/>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意见的通知

Issuer
中山市人民政府
Date
2004-09-21 00:00:00
Instrument
notice
Cited by
0
This document forwards the joint opinions of the Zhongshan Municipal Bureau of 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and the Municipal Federation of Trade Unions, requiring all towns and districts to establish village-level labor dispute mediation committees in eligible administrative villages by the end of 2005, and specifies their composition, responsibilities, and funding sources.
Full text · 原文 1,006 字
中府办[2004]88号,2004年9月21日颁布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关于全面推进我市建立村级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意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九月二十一日关于全面推进我市建立村级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意见市政府: 为全面推进我市村级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建立,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建设目标 至2005年底,辖区内有10家企业以上且企业用工人数达1000人以上的行政村(社区)均应建立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承担的任务和职责 调解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有以下三方面: (一)调解本村(社区)辖区内企业与职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包括: 1、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调解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检查督促争议双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三)对企业和职工进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做好劳动争议的预防工作。 三、管理体制 (一)机构设置。 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本村(社区)辖区内企业劳动争议的组织,其办事机构设在本村(社区)工会联合会。工会联合会承担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并接受镇区工委会和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镇区办事处的指导。 (二)人员组成。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村(社区)工会联合会代表、企业代表以及企业工人代表等三方代表组成。其中,企业工人代表由村(社区)工会联合会下辖各工会推荐选举产生,企业代表由村(社区)辖区内企业推荐选举产生,工会联合会代表由村(社区)工会联合会指定。各方推举或指定的代表只能代表一方参加调解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具体人数由村(社区)工会联合会确定。三方代表人数各占调解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主任由村(社区)工联会主席担任。 四、经费来源 由于劳动争议涉及的职工绝大部分是外来务工的流动人员,因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也是流动人员管理工作的一部分,据此,各镇区可从当地财政“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使用项目中列支拨付每年每个机构不少于5000元的经费,对村级调解机构的有关办公经费进行适当补贴。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市政府批转执行。 中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中山市总工会 二○○四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