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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1-19 00:00:00
Notice on Forwarding the Municipal Population and Family Planning Bureau's Opinions on Further Improving Comprehensive Management of Rising Sex Ratio at Birth (Repealed)
转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工作意见的通知(已废止)
中山市人民政府
zhongshan
This document forwards and requires implementation of opinions aimed at curbing the rising sex ratio at birth through coordinated government action, public awareness campaigns, strengthened supervision of medical practices, and crackdowns on sex-selective abortions.
Document Text
2,172 characters
(已废止)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工作的意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二○○五年一月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工作的意见市政府: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同志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指示以及全省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重要性,认识到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升高不仅影响到我省、我市经济、社会、资源和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还影响到社会的长治久安和人口安全。从科学发展观的角度看,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升高的问题如得不到及时遏制,将会引发包括单身男性增多、非婚性需求增加,从而导致引发性犯罪、拐卖人口等一系列负面社会问题,影响社会稳定和发展。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多方联动,标本兼治,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为解决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和社会环境。市政府每年对计生工作的兼职单位进行考核,考核该单位有否制定和落实有关计生工作措施,具体要求详见《转发〈关于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计育发字[2003]30号)。 二、加大宣传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女性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地位 我国对女孩的生存、保护和发展历来非常重视,《宪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母婴保健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都对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有明确的规定。宣传、教育、文化、劳动和社会保障、农业、妇联、共青团、工会等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加大宣传力度,密切协作,齐抓共管,通过形式多样、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大力宣传男女平等观念,深入持久开展关爱女孩行动,消除社会歧视,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新风,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提高妇女政治、社会地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在利益导向上向女婴家庭倾斜,提高其经济地位。要抓紧抓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制度的落实,特别是对农村的独女户、纯生二女户和五保户家庭,各级政府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帮扶力度和奖励力度。 三、强化监督管理 对医学上需要进行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审批指定。其他未经审批的医疗机构不得擅自从事医学上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计生技术服务机构要制定具体措施,落实使用和管理B超和染色体专用设备人员的工作责任制,形成制度,严格进行监督管理。 四、严厉打击选择性终止妊娠手术行为 违法引产是导致人口出生性别比升高的主要原因之一。从事非医学需要人工终止14周以上妊娠手术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必须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保健机构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并在执业许可证上注明获准开展此项目。要求承担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务人员必须按《执业医师法》的规定,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并按《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各自部门的终止妊娠手术服务项目的技术考核合格证。对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14周以上妊娠者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前,应要求其出示身份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镇级或以上计生行政部门签发的“同意人工终止妊娠证明”,并做好登记工作。任何医疗机构、计生服务机构和人员不得擅自为非医学需要14周以上又不能提供有效证明者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对违反者要严肃处理,由计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施行中期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镇(区)医院在每月和年终时要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情况报所在镇(区)计生办, 同时抄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市人民医院、市博爱医院、市中医院直接汇总报市卫生局,同时抄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每月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情况,报所在镇(区)计生办,在半年报和年报时汇总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五、严厉打击非法行医 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特别是要严厉打击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非法接生、非法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行为。市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公安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对发现有非法行医行为的,要及时通报,并按各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各级部门要发动基层群众力量,凡有效举报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非法接生、非法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证据确凿),每例奖励举报人300元。 六、切实做好孕检、接生过程中计划生育证明的查验工作 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对进行孕检、分娩的妇女,要积极做好计划生育证明查验登记工作,定期通报当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具体由当地医院与计生行政部门协调);对无计划生育证明的,要及时(当天或第二天)通报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并协助计划生育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Topics
population policy
gender equality
public health regulation
Metadata
| Publisher | 中山市人民政府 |
| Site | zhongshan |
| Date | 2005-01-19 00:00:00 |
| Category | normative |
| Policy Area | 人口与计划生育 |
| CMS Category | 规范性文件 |
Verification
References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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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v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关于实施《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 |
named |
| unkn 关于进一步做好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工作的意见 | named |
| unkn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 named |
| unkn 转发〈关于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 named |
| unkn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 named |
| unkn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 | named |
| unkn 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 named |
| unkn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 nam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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