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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 中山市人民政府 ACC. 742263

Notice on Conducting the Second National Agricultural Census in Our City (Abolished)

关于做好我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已废止)

Issuer
中山市人民政府
Date
2005-10-25 00:00:00
Instrument
other
Cited by
0
This notice establishes the organization, timeline, and requirements for implementing the second national agricultural census at the municipal level, based on directives from the State Council and Guangdong Province. It outlines census content, leadership structures, and preparatory work including funding and publicity.
Full text · 原文 1,015 字
(已废止)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05〕13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粤府〔2005〕80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农业普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普查的重要意义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解决好“三农”问题是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农业普查作为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主要是为了摸清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发展变化情况,掌握农业生产、农田水利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劳动力转移等方面的基本信息。这对于进一步摸清我市农业资源状况,进而科学制定我市经济发展战略和农村工作政策,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快建设全面小康社会,构建和谐中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镇区、各有关部门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我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落实措施,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明确普查的时间和内容 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6年12月30日,时期资料为2006年度。 普查主要包括六方面内容:(一)从事第一产业活动单位和农户的生产经营情况;(二)乡(镇)、村委会及社区环境情况;(三)农业土地利用情况;(四)农业和农村固定资产投资情况;(五)农村劳动力就业及流动情况;(六)农民生活质量情况。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这次普查涉及面广,普查任务重,工作难度大。为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市政府成立了中山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领导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各镇政府、区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设立相应工作机构,并于10月底前将机构成员名单报市农业普查办(联系人:陈凯凡,电话:8238030,传真:8338847)。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完成。 四、认真做好准备和保障工作一是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普查意义和有关要求,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二是要高度重视调查员的选调和培训工作,动员各有关方面积极参加,确保选调人员的素质。三是要抓好普查经费的落实,按照分级负担原则,列入相应年度的同级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市农业普查办反映,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中山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