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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28 00:00:00
Implementation Opinions on Promoting Labor Force Transfer in Zhongshan City (Repealed)
关于推进中山市劳动力转移的实施意见(已废止)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zhongshan
This document outlines Zhongshan City's policy framework and specific measures (including training programs, public services, and funding) to transfer the local rural labor force into non-agricultural industries and urban areas, in line with provincial directiv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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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6 characters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粤发〔2008〕4号)精神,建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推进劳动力转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劳动力转移的重大意义 推进产业和劳动力“双转移”,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构建和谐广东的一项重要战略部署。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双转移”的决定,大力推进劳动力转移就业,是当前我市推进适宜创业、适宜创新、适宜居住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新型城市建设的重要举措。各镇(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解放思想,认真谋划劳动力转移工作,充分发挥行政推动作用,实施就业优先发展战略,努力完成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推进劳动力转移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按照构建“三个适宜”新型中山的要求,遵循“政府促进就业、市场调节就业、劳动者自主择业”的方针和“以人为本、着眼长远、分类指导、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各镇(区)政府和有关部门促进充分就业的责任,提高劳动力素质,提升我市产业竞争力,推动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实施“劳动力转移工程”、“百万青年培训工程”、“创业富民工程”和“技能人才振兴计划”、“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使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开发,劳动力素质整体提升,就业结构整体优化,本市劳动力就业比重提高,农村劳动力在城镇就业以及向二、三产业转移就业成效显著。到2011年,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8万人,转移前培训3万人,技能人才达61.5万人,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的比重达到25%,全社会非农就业比重达到90%以上。 三、推进劳动力转移的政策措施 (一)大力推进本市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就业。各镇区要结合产业升级,积极培育产业集群,大力发展镇区经济和特色产业,增强吸纳就业的能力。鼓励社区建立灵活就业基地,鼓励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 (二)加强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实行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入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免学杂费和补助生活费政策,具体办法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教育局、财政局、扶贫办等部门制定。对45周岁以下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农村劳动力,提供一次1至3个月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确保每个农村家庭有一名以上有就业能力的劳动力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对被征地农民、转产转业渔民、其他农村劳动力分别开展不同类型的技能提升培训。有关培训工作的具体方案,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三)加强职业培训载体建设。认定一批劳动力转移培训、提升、创业、实训定点机构,采取竞投方式确定不同工种的职业培训机构。各镇区结合当地产业特色建立与产业相配套的培训基地,实行市、镇两级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市城乡的远程职业培训网络体系。各类金融机构对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重点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贷款要予以支持。 (四)强化转移就业公共服务。建立有利于产业发展与劳动力需求相协调的统计、分析、预测、评估和决策机制。开展城乡劳动力资源普查,健全城乡劳动力数据库和培训转移就业动态管理档案。中心镇区要建立人力资源市场,其它镇区要建立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发挥社会职业中介机构的作用,为城乡劳动力提供职业介绍服务。实行产业岗位申报和信息发布制度,完善各级就业服务体系,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和服务体系。 (五)加快推进对口帮扶地区劳动力向我市转移。健全与汕尾、阳江两市以及其它对口帮扶山区市之间的劳务合作机制。汕尾、阳江、茂名等市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输送的具有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凡与我市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给予毕业生输出地转移培训就业补贴。鼓励市技师学院、高职院建立对口帮扶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着力培养具有较高技能和素质的适用型劳动力。我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每年安排不少于30%的招生指标,专门用于招收上述地区学生就读,并负责推荐其在我市就业。 (六)鼓励企业招用本省农村劳动力。企业新招用本市失业无业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企业岗位及社保补贴;企业新招用首次在中山就业的本省外市农村劳动力,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 (七)建立优秀农民工激励机制。每年开展一次百佳流动务工人员评选活动,每两年开展一次百名优秀技能人才评选活动,由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和一次性奖金。鼓励用人单位奖励获得国家、省、市技能竞赛奖项的人才,在全社会形成学习技术、钻研技能和岗位成才的良好氛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市公安、经贸、发展改革等部门,进一步完善优秀农民工及技能人才落户中山的政策。 四、加强劳动力转移保障机制建设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增设农民工工作办公室,负责研究制订农村劳动力转移总体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协调有关部门完善和落实各项劳动力转移政策,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统筹、协调、指导劳动力转移工作。各镇区要完善促进就业办公室功能,明确责任,抓紧组织编制劳动力转移的规划和工作方案,尽快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和具体实施意见。 (二)实施目标考核。各镇(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劳动力转移工作,将其作为事关全局和长远发展的大事来抓,把促进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实行工作目标责任制,不断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加快实现村(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的建设目标。研究将促进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纳入镇(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落实资金投入。市镇两级政府要建立公共财政体制下的劳动力转移资金投入机制,在原安排促进城乡统筹就业资金规模的基础上,根据省下达给我市的“双转移”任务,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四)强化监督检查。劳动力转移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拨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市财政局要会同市审计局、监察局,加强对劳动力转移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对资金申报和使用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克扣、截留、挪用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责令改正,追回全部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健全通报制度。市政府每年对各镇(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对做出积极贡献的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中山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Topics
labor policy
rural development
vocational training
Metadata
| Publisher |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Site | zhongshan |
| Date | 2008-09-28 00:00:00 |
| Category | normative |
| Policy Area | 劳动力转移 |
| CMS Category | 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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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nces (2)
| prov 粤发〔2008〕4号 | formal |
| unkn 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 | nam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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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uni 印发中山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br/>工作方案的通知 | zhongsh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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