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tice medium 2009-10-26 00:00:00

Notice on Comprehensively Carrying Out Oil and Gas Recovery Comprehensive Treatment Work

关于全面开展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zhongshan
This notice mandates the comprehensive implementation of oil and gas recovery treatment for all gasoline storage depots, gas stations, and tanker trucks within Zhongshan City to control pollution and improve air quality, setting specific deadlines and technical requir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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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为落实当前国家节能减排政策,加强油气污染排放控制,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广东省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粤环〔2009〕3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09年10月16日起全面开展储油库、加油站及油罐车的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市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加强治理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成立中山市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邓小兵常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叶富强副秘书长、市环保局罗焯添局长担任,成员由市环保局、经贸局、交通局、质监局、安监局、公安消防局、监察局、法制局等部门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詹根祥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各单位具体工作人员组成。 二、治理范围 凡在本市辖区范围内储存、收发汽油的储油库(含炼油厂)、运输汽油的油罐车辆和汽油经营场所(加油站)必须按要求进行油气回收综合治理。 三、时限要求 (一)全市现有的储油库、加油站及油罐车必须在2010年6月1日前基本完成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治理后分别达到《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07)、《汽油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1-2007)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三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以下简称“国家油气污染排放标准”)要求。 (二)为保障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安全有序开展,中石化、中石油、中油BP中山分公司要按有关要求分期分批对油气回收综合治理改造工作进行统一规划,保障市内油品正常供应,并将治理情况定期反馈给相关职能部门。中石化、中石油、中油BP系统以外的油品经营单位自收到治理通知后,合理安排组织开展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治理工作。 (三)从2009年10月16日起,我市新建、改建、扩建的储油库、加油站以及新增的油罐车,必须安装油气回收治理装置或设施,确保达到国家油气污染排放标准要求,并由相关部门按职能纳入日常监管。 四、设计施工 (一)油气回收治理装置或设施必须通过具备相应资质的相关认证机构的认证。油气回收综合治理的设计和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二)安装的油气回收治理装置或设施不得影响税务、计量、消防、安全生产、安全运输等性能。储油库、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改造的设计和施工单位应具有压力管道(GC2)、石油化工工程设计和施工等资质;从事防爆电器改造的单位应为取得防爆电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防爆电器制造单位;油罐车的改造应由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专业单位进行实施,改装单位应为列入国家发改委所发布《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具有生产油罐车资质的单位和企业。 (三)各油品经营单位应按相关部门规定,及时将治理改造方案、设计施工图等资料分别报市环保局、经贸局、质监局、安监局、公安消防局审查备案;中石化、中石油、中油BP中山分公司所属的储油库、加油站及油罐车,由上述公司统一上报。 (四)各油品经营单位应做好油气回收综合治理改造的消防安全事故防患工作,涉及建设、规划、税务、计量、消防(包括安全距离)、防爆电器、安全生产、安全运输等内容的,按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五、检测验收 (一)市环保局根据油气回收综合治理改造完成情况,及时组织验收工作。市环保、公安消防、安监、质监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开展环保、安全、计量及防爆电器等检测验收。 (二)各油品经营单位在申请检测验收时,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提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检验报告书。 (三)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治理改造完成后,须经过环保、消防、防爆电器、计量、安全等检测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六、监督执法 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油气回收综合治理的日常监督检查。对不按要求落实油气回收综合治理的单位,环保部门不准予其通过排污许可证年检,并按《广东省珠三角大气污染防治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处理;市经贸局不准予其通过成品油经营资质年审。未经验收合格的油罐车,交通局不准予其通过油罐车年度审验。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Topic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ir pollution control energy industry regulation
Metadata
Publisher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Site zhongshan
Date 2009-10-26 00:00:00
Category normative
Policy Area 油气回收治理
CMS Category 规范性文件
References (7)
prov 粤环〔2009〕3号 formal
prov 广东省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named
prov 广东省珠三角大气污染防治办法 named
unkn 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named
unkn 汽油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named
unkn 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named
unkn 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nam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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