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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28 00:00:00
Notice on Forwarding the Implementation Plan for Prioritizing Urban Public Transport Development in Zhongshan City (Repealed)
转发中山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方案的通知(已废止)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zhongshan
This document forwards a detailed implementation plan for prioritizing urban public transport development in Zhongshan City, assigning specific responsibilities to various municipal departments and establishing funding and subsidy mechanisms. It has since been repeal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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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14 characters
(已废止)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山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设在市交通局,联系电话:88860683)。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十月二十八日中山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方案市政府: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中府〔2008〕40号),促进公共交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拟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职责分工 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市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中府〔2008〕40号)中提出的基本思路和工作目标要求,进一步加强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中山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制定各项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工作落到实处。 (一)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本方案的落实、检查和监督工作;督促各镇区及各有关单位落实公共交通发展各项工作任务;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市交通局:负责制定和实施公交发展规划,加强公交发展战略及相关政策研究,整合市域组团公共交通资源,完善和优化公交系统,满足市民出行需求;打击和取缔非法营运,加强公交服务质量监督,编制公共交通补贴支出预算;会同市财政局、物价局对公交企业的成本和费用进行年度审计与评价,合理界定和计算政策性亏损,为政府实行公交补贴提供科学依据。 (三)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公共交通、轨道交通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四)市财政局:负责设立市、镇两级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资金,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规范公交成本费用评价制度和政策性亏损评估制度,对公共交通实行经济补贴、补偿政策。将公共交通专项补贴纳入年度预算,对公交企业承担的特定人员优惠乘车(包括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免费乘车,学生和成人持中山通ic卡优惠乘车等)、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所增加的支出和因油价上涨造成燃油费用增加的支出,在扣除中央及省相关补贴后,给予合理补贴。 (五)市建设局:负责中心城区内的港湾式停靠站、站台、候车亭等公交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六)市公安局:积极开展打击涉及公交的各类犯罪活动,督促指导公交企业做好客运站场和车厢的内部保卫工作;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及行车秩序的管理,保障道路通行能力。从公交专用道、通行信号、交叉口通行限制及管理等方面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公交的优先通行权。 (七)市物价局:负责依法制定或调整公交票价,审核公交成本,建立定期成本费用监审和政策性亏损补贴机制;依法打击乱涨价、乱收费等违法行为。 (八)市规划局:负责制定轨道交通规划,配合市交通局做好公交规划,以及做好各类公交站场控制性规划、快速公交专用道、路口专用线及配套设施的规划,并纳入市总体规划。负责审查旧城改造、新建居住小区和公共设施的公交配套规划情况,对未按规定配套公共交通设施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从源头上促使公共交通站场成为旧城改造和新建居住小区、大型公共活动场所等工程项目配套建设的内容,实行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 (九)市国土资源局:在已落实用地指标、符合中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负责对公交规划确定的综合客运枢纽站、公交枢纽站、首末站、维修场以及停车场等公交基础设施优先办理用地手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公交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作。 (十)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做好城区公交枢纽站、首末站、候车亭上落点的占道经营等违法违章行为的打击工作,保障公交优先通行。 (十一)市科技局:负责推广应用先进科技成果,满足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技术需要;指导公交企业建立和完善智能管理调度系统,推动公交行业信息化、智能化发展;对综合交通信息平台、车辆智能化和安全性有关标准等组织立项,加大公交信息化、智能化建设的经费投入及科研力度。 (十二)市公路局:负责协调国、省道建设港湾式候车亭等工作。 (十三)市国资委:负责做好公交基础设施等公交资产的管理工作;做好公交企业的财务审核工作。 (十四)市法制局:负责审查和制定优先发展公交的有关政策法规。 (十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支持配合公交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和督促公交企业制定相应配套工作方案、妥善开展员工分流处置工作,切实维护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改革期间公交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全力配合做好维稳工作,确保改革工作的平稳顺利实施。 (十六)城投集团:全力配合公交优先发展的各项工作,加大公交的车辆、客运综合站场、枢纽站等的投资建设力度,建立科学合理的公交企业领导班子绩效考评制度,建立健全对公交企业的监管和激励机制。 (十七)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等公交企业:全力配合公交优先发展的各项工作,强化内部管理,保障职工利益,提升工作效率,挖潜降耗节约成本,提高公交服务质量,建设人民群众满意的公交服务系统。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完善的城市公共交通市场运作机制。2010年底前,市交通局牵头,会同国资委、城投集团、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等公交企业,各镇区全力配合,按照《中山市公交行业体制改革方案》(中府办〔2008〕86号)要求,建立完善的公交市场运作机制,深化国有公交企业改革,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引导镇区资金和集团资本参与国有公交企业的改革,优化公交企业的资本结构,加快体制和机制转换,进一步整合全市公交资源,实施全市公交一盘棋战略,形成国有主导、多方参与、规模经营、有序竞争的格局,促进公交企业的持续发展,为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提供机制保障。 (二)规范公交企业服务行为。市交通局根据《中山市域公共客运交通规划》和《中山市中心城区常规公共交通近期改善规划(2008-2010)》,结合城市发展需要,在2010年底前对现有公交线路进行调整和优化;明确营运主体、期限和服务标准;授予营运企业在一定时间内的公交经营权,打破公交线路终身经营制;规范公交企业经营,突出公交服务质量、服务装备、服务标准和公共义务,为乘客提供质优价廉的公共服务。通过政府和社会监管,将营运效率低、服务质量差的公交企业淘汰出公交市场,促进我市公交服务水平的全面提高。 (三)完善公交线网布局。市交通局按照《中山市中心城区常规公共交通近期改善规划(2008-2010)》要求,将公交线路向新建大型居住区、商业区、学校、旅游景区(点)等区域延伸,缩短公交班次间隔时间,延长服务时间,优化公交线网,减少线路重叠,调整非直线系数过大的公交线路,减轻道路交通压力,提高公交服务效率。在《中山市域公共客运交通规划》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编制各组团的公共交通客运规划,为公交发展提供科学理论指导。 (四)实行公交人性化服务。城投集团及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等公交企业大力引进大容量、低能耗、环保型的公交车,推进公交车使用天然气的可行性研究和试点工作,提高公交车辆的档次和舒适度;加强对车辆的维护保养,不断改善乘车服务硬件,增强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在交通出行中的吸引力。规范和完善公交站牌的设置,在市区主要道路逐步设置盲人触摸式站牌、中英文标识站牌,提供公交人性化服务。在公交转乘线路比较多的停靠站点设置触摸式多媒体电脑查询系统,为乘客提供相关信息服务。加强公交企业员工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教育,提高职业道德素质,做到诚信服务、礼貌待客、安全营运、规范操作。 (五)加快公交设施建设。市规划局、建设局、交通局等部门以及城投集团根据《中山市域公共客运交通规划》,按照“统一规划、统一管理、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加大投资力度,积极推进公交站场枢纽、公交首末站和公交候车亭的规划建设。在长途车站、口岸、轨道交通等交通节点建设大型公交换乘枢纽,形成市内公交与对外交通的转换,方便乘客换乘公交车。城投集团按照规划在城区市人民医院、京华酒店、中医院、大信新都会、博爱医院、中恳百货等地建设六个大型公交换乘枢纽站,增建城北、火炬区、黄圃镇等地综合客运枢纽站。在古镇镇、南朗镇等地建设公交后勤站场。 市规划局、建设局、交通局、公路局、公安局等部门配合,在主要交通干道上建设港湾式停靠站,配套完善站台、候车亭等设施,建成后的公交基础配套设施无偿提供给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使用。对符合公共交通车辆通行条件的居住区,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及相应的站点。按照“满足群众需求,不干扰正常通行”的原则,合理规划、科学设置公共汽车和出租汽车停靠点。 市交通局、财政局协调实施“镇镇有站、村村有亭”工程。采取向省争取一点、市镇两级各出一点的办法,在2009底前实现所有镇区至少有一个四级车站,各行政村均有一对候车亭的目标,改善农村候车条件。 (六)建立城市快速公交路网。市规划局、建设局、公安局要把公交专用道建设作为城市道路建设的重点,通过设置和划定公交专用道,保证公交车辆对道路的专用或优先通行权。积极创造条件在市区现有主干道上逐步辟建公交专用道,市区新建、改建的主干道也应同步规划、建设公交专用道。 (七)启动轻轨规划和地面快速公共汽车营运系统研究。市规划局要在2009年底前完成市内轻轨规划的研究,推进轨道交通的建设,在2010年底完成brt系统的可行性研究,力争在2012年底建设brt系统专用线路,发展现代化的城市公共交通。 (八)强化“公交优先”通行权。市公安局在中心城区设置公交车优先通行道路网络,在有条件的路口增设公交车专用导向车道。在具备公交车辆通行条件的部分拥堵道路,可设置除公交车外其他车辆禁驶区域。加大对违反交通法规、擅自占用公交专用道路行为的监管和处罚力度,促进“公交优先”通行权的落实,实现公交全面提速。 (九)建立扶持补贴政策。市、镇两级财政要将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政府性基金用于城市交通建设,并向公共交通倾斜,要分别建立公共交通发展专项资金,规范公交成本费用评价制度和政策性亏损评估制度,对公共交通实行经济补贴、补偿政策,对轨道交通、综合换乘枢纽、场站建设,以及车辆和设施装备的配置、更新给予必要的资金和政策扶持。市交通局会同财政局、物价局聘请中介机构对公交企业的成本和费用进行年度审计与评价,合理界定和计算政策性亏损,并给予适当补贴;对公交企业承担社会福利(包括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免费乘车,学生和成人持中山通ic卡优惠乘车等)、实行低票价制度和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所增加的支出,由市、镇两级财政分别给予专项经济补偿。 市财政局牵头联合交通局、城投集团、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等单位制定中山通ic卡推广使用及公交专项补贴方案,加大乘坐公交优惠力度,吸引市民乘坐公交车辆。同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我市公交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减免有关税费,加快开展燃油税返还公交企业工作。 (十)完善价格调控机制。市物价局按照《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城市交通票价管理机制,在兼顾公交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时,充分考虑公交企业经营成本和居民承受能力,科学核定城市公共交通票价。进一步完善城市公共交通票价听证制度,提高票价制定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发挥客运价格的导向和杠杆作用,保持城市公共交通低票价政策,最大限度地吸引客流,提高公共交通工具的利用率。 (十一)强化公交设施规划和用地制度。市交通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等部门要以“公交优先”理念统领城市交通规划,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确定我市城乡统筹发展的城市公共交通战略和目标。统筹规划城市公共交通专用路网,组织开展公共交通场站设施专项用地规划,科学论证需求规模。建立公交设施用地保障制度,优先安排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建设用地,《中山市域公共客运交通规划》确定的停车场、保养场、首末站、换乘枢纽等设施,其建设用地项目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采用划拨方式供地。不得随意挤占公共交通设施用地或改变土地用途。 (十二)加大科研投入。市科技局要加大对公交行业的科研投入,强化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科技支撑。对公共交通规划理论与方法、综合交通枢纽设计、公共交通优先的道路网利用和信号系统、综合交通信息平台、车辆智能化和安全性有关标准等组织立项,加大科研力度。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科技成果,满足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技术需要。公交企业要加大对企业管理系统的科技投入,提高运营组织水平。 (十三)加强市场监管。市交通局、公安局等部门要加强对公交企业经营和服务质量的监管,规范经营行为,依法查处非法营运、妨碍公共交通正常运行、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等行为。要逐步推行等级服务评定制度,开展文明线路创建活动,加强行业自律,促进企业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会公益事业,是促进我市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保障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事关社会稳定与和谐。各镇区、各有关部门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落实各项工作。 (二)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各镇区及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结合实际,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好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各项工作任务,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加强规划研究,科学制定发展公共交通工作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扶持措施,推进我市公共交通发展上水平、上台阶。 (三)加强协作,形成合力。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支持和积极参与。各镇区和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合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信息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全面提高我市公共交通发展水平。 (四)加强督查,整体推进。将发展公共交通纳入各镇区及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年度实绩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明确主要领导为公交发展的第一责任人。完善责任体系,强化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公交发展在全市整体推进。加大督查力度,认真检查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积极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推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中山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九年九月十七日
Topics
public transportation
urban planning
government subsidies
Metadata
| Publisher |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Site | zhongshan |
| Date | 2009-10-28 00:00:00 |
| Category | normative |
| Policy Area | 公共交通优先发展 |
| CMS Category | 规范性文件 |
Verification
References (6)
| unkn 中府〔2008〕40号 | formal |
| unkn 中府办〔2008〕86号 | forma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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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kn
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
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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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nkn 中山市公交行业体制改革方案 | named |
| unkn 中山市域公共客运交通规划 | named |
| unkn 中山市中心城区常规公共交通近期改善规划(2008-2010) | nam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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