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tice medium 2009-12-28 00:00:00

Notice on Forwarding the Local Comprehensive Price Reform Plan for Implementing the 'Pearl River Delta Region Reform and Development Plan Outline (2008-2020)' in Zhongshan City

转发中山市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br/>规划纲要(2008-2020年)》地方性<br/>价格综合改革方案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zhongshan
This document forwards and mandates the implementation of Zhongshan City's comprehensive price reform plan, which outlines a phased strategy (2010, 2014, 2020) to use price mechanisms to optimize industrial structure, promote regional integration, and support economic development in line with the broader Pearl River Delta regional plan.
Document Text 6,222 characters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市物价局《中山市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地方性价格综合改革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中山市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 规划纲要》地方性价格综合改革方案市政府: 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的重要时期,为积极应对全球金融危机的冲击,保证国家、省、市关于扩内需、保增长、促发展各项措施以及“三促进一保持”中心任务的有效落实,从前瞻性、全局性、指导性、方向性从发,探索运用价格手段推动新时期新阶段中山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特制定本改革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科学发展、先行先试贯穿于价格工作全局,作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战略支点和中心环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协调、狠抓落实,积极开展有地方特点、体现科学发展、形成发展新优势、符合公众愿望的地方性价格改革,努力破解价格工作难点,实现以合理的价格杠杆手段优化产业结构、以规范价费秩序促进消费投资、以科学价格政策加快率先发展,在建设“三个适宜”新型城市道路上迈开新步伐。 二、总体目标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的决定》提出的“一年开好局,四年大发展,十年大跨越”的目标,我市价格工作计划分三个阶段,深入推进价格综合改革,争取率先在一些重大领域和关键环节的价格改革上取得突破: (一)近期目标(到2010年):先行先试阶段。以《纲要》赋予珠三角地区发展更大的自主权为契机,以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首要任务,大胆创新价格工作思路,积极创建全省价格综合改革试点市,实现现代服务业水价、电价和污水处理费与工业同价;完善《中山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拓宽征收面;积极参与珠三角九市物价局长联席会议协调机制、价格信息及成本信息共享机制等,为推进珠三角一体化进程迈步探索。 (二)中期目标(到2014年):推广普及阶段。各项改革思路基本明确,部分领域的价格改革取得突破或阶段性成果,争取率先取消珠中江城市间固定电话长途费、移动电话漫游费;实现市内城乡公交、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同城同价;初步建立排污权市场交易制度;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实现合理盈利,污水处理率达93%以上;基本实现中山、珠海、江门车辆通行费年票互通;基本实现审批管理“零收费”制度;价格手段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经济转型、产业升级作用显现。 (三)远期目标(到2020):跨越发展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生产所需的重要价格要素和重大领域的价格改革取得突破,反映社会需求情况、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损害成本的资源要素价格形成机制基本建立;排污权市场交易制度得到顺利推进;资源环境有偿使用的各类收费得到科学细致分类,收费模式形成科学的价格成长机制;价格工作与珠三角其他城市形成价格信息互利、内外联动、安全高效的价格协作运转体系,部分价格要素基本形成一体化格局。 三、基本原则 (一)先行先试与科学规划相结合原则。立足现实、着眼长远,以严谨认真的态度,坚持开展调查研究和科学实践,形成既体现创新思维,又符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科学的价格改革措施。 (二)市场调节和政府调控相结合原则。以宏观调控下由市场形成价格为主导,进一步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价格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服务。 (三)提高效率与统筹兼顾相结合原则。在利用价格杠杆进行资源配置、提高经济效率的同时,注重运用价格杠杆调节各方面的利益关系,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价格问题,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四)扶持发展与限制发展相结合原则。按照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提高发展质量的要求,实行差别价格政策,完善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生产要素和资源价格形成机制,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五)先易后难与分步推进相结合原则。根据地方经济社会特点,正确处理我市城乡发展差异,正确处理与珠三角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差异,因地制宜,区别对待,按选取试点、先易后难、由内到外、分步实施的方式,不断探索前行。 四、价格综合改革的政策措施 (一)实施支持性价格政策,促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 1、形成更合理的生产性价格要素,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争取省物价局赋予“支持性价格政策促进现代产业发展试点市”优惠政策,给予我市先行先试权。按照先易后难、分步推进的原则,实现服务业用电、用水、污水处理价格与普通工业同价,形成更有利于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的生产性价格要素。同时,先行对服务业收费实施改革,争取省给予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领域更多的收费减免政策,逐步完善管理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2、通过价格调控手段,促进产业升级。将高新技术产业和装备制造业领域作为产业结构调整的首要目标,继续加大支持力度。如争取成为“3G移动电话收费改革试点市”,运用配套性价格政策,推进第三代“3G”移动通讯等成果推广应用。落实差别电价、差别水价政策,对限制类、淘汰类和高污染、高耗能企业实施惩罚性加价,淘汰落后产业和落后产能。对发展循环经济、绿色经济和高新科技企业,给予价格优惠政策,培育和壮大拥有品牌优势和技术竞争力的企业和集团。 3、实行价格倾斜政策,做大做强主导产业。根据《纲要》关于产业发展的重要部署,我市重点发展装备制造、精细化工和健康医药产业,支持家用电器、灯饰光源、五金制造等区域品牌和产业集群做大做强。围绕这些行业,积极争取制定支持性价格,加快产业集群创新升级。重点推动中山灯饰由“明码标价”向“明码实价”转变,着力打造灯饰市场价格诚信品牌,树立灯饰行业价格标杆,提高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建立大中型企业价格联系点制度,加强对企业重要商品价格的跟踪调查,及时完善价格政策。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企业需要价格认证服务的,可出具价格认证书,帮助企业开拓市场。适当放宽中药饮片的批零差率上限和部分中药制剂的损耗率,鼓励扶持中医药产业发展。对因技术改造而降低生产成本的政府定价项目,适当放宽利润率限制,鼓励技术创新。 (二)实施统筹协调的价格措施,促进我市及珠三角城乡一体化。 1、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交通格局。力争到2012年前实现城乡公共交通同城同价,进一步降低公共交通票价,鼓励市民利用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按照珠中江紧密合作框架协议,逐步推进与珠海、江门等城市间年票互通。在珠中江交通一体化格局初步形成的基础上,按照“内通外拓”的思路,积极参与其他珠三角城市交通一体化格局构建,参与制定城际轨道交通、城市间客运一体化的价格政策。发挥价格引导资源流向作用,促进深中通道建设。 2、促进信息通讯一体化。进一步完善市内固定电话、移动通讯、电信网、有线数字电视网等信息通讯收费管理,形成城乡一体化格局。按照“价差小先行,价差大跟上”原则,争取省的支持,逐步与其他珠三角城市实现信息通讯领域对接,争取率先取消珠中江城市间固定电话长途话费、移动电话漫游费。 3、推进水、电、气区域内同价。力争到2014年实现污水处理、供气同城同价,逐步消除公用资源价格城乡差异。积极建议省物价局结合珠三角各市的发展需要,分步推进区域内销售电价同网同价,探索与珠海、江门在2011年左右实现三市销售电价同网同价,为实现珠三角区域同价先行探索。根据珠三角地区统一输气管网建设及相应的经营管理体制改革进程,配合推进珠三角地区天然气价格同网同价。 (三)推进资源环境价格改革,促进资源节约和发展绿色经济。 1、逐步改进电价形成机制。争取成为全省“电力价格改革试点市”,实现服务业用电与工业用电同网同价,促进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择机实行居民用电阶梯式电价政策,引导居民合理用电、节约用电。探索改革销售电价分类结构,减少用电电价分类,逐步缩减为工商业类、农业类、居民类。扩大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实施差别电价范围,加大实施差别电价的力度。 2、推进以节水为核心的水价改革。围绕水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继续深化居民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对现行各级用水量作进一步细分。加快实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加价制度,扩大节水面。探索实行分质供水、按质收费的水价改革,根据用户对水质的不同需求分别供给,进一步节约淡水资源。适当拉大洗浴、洗车等高耗水行业与其他行业的水价差;对城市绿化、市政设施等公共用水全面实行计量收费制度。 3、加大污水处理收费改革力度。按“保本微利、逐步到位”的原则,分步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形成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科学的价格成长机制;同时,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要与污水处理率(处理设施投入)挂钩,促进企业对污水处理设施的投入。争取到“十一五”期末,污水处理收费可补偿企业运营成本,实现合理盈利和市场化运作目标,收费改革工作走在全省前列,污水处理率达93%以上。 4、加大垃圾处理收费改革力度。未来三年不断加大垃圾处理收费改革力度,以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科学的价格成长机制,推进各组团垃圾处理基地建设。对现行以“用水消费量折算系数法”征收垃圾处理费模式作进一步完善,对各类(组)水消费者及其计量系数做更细致的划分,使收费机制更科学合理。探索实行垃圾处理费随袋征收的新收费改革(垃圾袋价格包括部分或全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成本),使收费更加科学,更利于垃圾减量排放和垃圾分类处理。 5、建立排污权交易市场制度。按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选择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率先建立排污权交易市场制度,通过市场交易使治理成本较低的污染源增加污染治理量,而污染治理成本较高的污染源也不必过多地削减污染排放,在总污染量不变的情况下,降低治理成本,达到改善环境质量目标。扩大排污费征收范围,率先试行污水处理厂超标、工地扬尘、汽车尾气、光源、电子产品和固体废物等污染物排污收费政策。 6、实施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价格政策。积极探索有利于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的地方性价格政策,选择1-2个工业园区设立“生态工业示范区”,通过价格调节手段鼓励企业使用工业再生水,发展垃圾焚烧、余热发电等工程项目,引进垃圾回收再利用项目,探索实现经济效益与环保工作双赢。 (四)加强与珠三角其他城市及港澳地区交流合作,建立更紧密的价格协作机制。 建立珠三角九市物价局长联席会议机制。市物价局积极建议省物价局牵头建立珠三角九市物价局长联席会议制度,并形成价格管理、工作协调机制,重点研究解决和推动珠三角地区公共服务价格改革,以价格手段协调区域发展,促进一体化进程。 (五)深化价格管理体制改革,形成更符合发展需要的价格体制机制。 1、实行审批管理“零收费”制度。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分步实施的方式,选择1-2个工业园区实行审批管理“零收费”试点。形成经验后,结合省的政策,在全市全面实施审批管理“零收费”。 2、完善市场价格机制,培育发展中介机构管理价格。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对市场充分竞争、能够放开由市场调节形成的价格坚决放开;对市场竞争尚不充分、暂不具备放开由市场调节的价格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放开。积极培育中介机构参与管理价格,逐步将部分政府管理的价格过渡到已充分形成竞争的社会中介管理。 (六)强化监测预警,建立更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价格调控机制。 1、建设预警迅速的信息化价格监测平台。按照构建“数字珠江三角洲”的总体要求,我市率先承担全省信息化价格监测平台建设。监测平台以市、镇、村(居)三级为纵线,以监测点、农调户为横线,形成立体网络,配以现代化信息手段,实现网上报价、资料库信息统计管理、价格异动提前预警等功能。提高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连续性和可比性,为价格决策提供依据。 2、进一步发挥价格调节基金保稳定、促发展积极作用。修改《中山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拓宽征收渠道和使用范围,提高社会影响力。价格调节基金除向社会部分征收外,其余争取财政每年从价格行政罚没款中按一定比例划拨。完善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做好粮食、食盐、重要药品、化肥等重要商品储备;运用直补、返还等方式,动用价格调节基金扶持特色农副产品生产、副食品基地(黄圃冻肉储备冷库)建设;对自然灾害、疫情防范和低收入困难群体给予临时补贴等,增强运用经济手段调控价格的能力。 (七)完善民生价格政策,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加快发展。 1、规范民办教育收费等级管理。民办教育序列内的高中、初中、小学收费均实行等级收费管理,以学校等级合理制定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将民办学校收费项目统一为学杂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四类。 2、推进医药价格改革。积极争取省物价局的政策支持,率先推进医药价格改革。率先试行在固定药事服务费上加差别差率的改革,即在固定药事服务费基础上,实施高价药低差率、低价药高差率,平均差率不超过10%,在顺加作价和“一刀切”取消加成之间寻找平衡点。率先试行医疗机构和医生提供医疗服务的分级定价机制,根据医生级别、技术难度、服务质量和市场需求等因素,对医疗服务制定不同价格,鼓励医生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鼓励私立医疗机构进入,促进医疗行业之间的竞争。给予价格政策支持,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五、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中山市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地方性价格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综合改革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各项措施的落实,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副秘书长任常务副组长,物价局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物价局,负责日常工作。 (二)加强沟通协调。 市物价局进一步加强与省物价局的沟通协调,及时汇报价格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情况,了解国家和省关于促进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的最新动态,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更多的指导帮助,特别是价格管理权限、先行先试政策方面的支持,解决我市改革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加强与珠三角其他城市物价局的沟通,形成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形成共识和合力。 (三)加强监督评估和调查研究。 建立工作实施情况评估机制,对目标任务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及时检查。深入实际开展阶段性的调查研究,学习借鉴先进城市和地区的经验做法,适当调整工作方向目标,确保价格综合改革工作稳步推进。 (四)加强舆论宣传。 通过新闻媒体或以现场会等形式宣传价格综合改革工作的先进经验、做法和成果,引导全社会树立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理念,倡议群众、企业以实际行动参与和支持价格改革,营造有利于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 以上方案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中山市物价局 二○○九年五月二十日
Topics
price reform regional development economic policy
Metadata
Publisher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Site zhongshan
Date 2009-12-28 00:00:00
Category normative
Policy Area 价格改革
CMS Category 规范性文件
References (6)
unkn 中山市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地方性价格综合改革方案 named
unkn 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 规划纲要 named
unkn 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
印发《环境保护部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和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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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kn 关于贯彻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的决定 named
unkn 中山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 named
unkn 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
印发《环境保护部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和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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