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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10 00:00:00
Notice on Issuing the Zhongshan City Industrial Development Guidance Catalog (2011 Edition)
印发中山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11年版)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zhongshan
Issues the 2011 edition of Zhongshan City's Industrial Development Guidance Catalog, which classifies industries into prioritized, regionally-agglomerated, restricted, and prohibited categories to guide investment and allocate policy resources for industrial upgrading.
Document Text
2,189 characters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现将《中山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11年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中山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二月十日中山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 (2011年版)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根据国家、省最新发布的产业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在《中山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9年版)》的基础上,修订形成《中山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11年版)》(下称《目录》)。 一、分类指导 《目录》分为优先鼓励发展类、区域集聚发展类、限制发展类和禁止发展类四类。不属于上述四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允许类不列入《目录》。 (一)优先鼓励发展类。优先鼓励发展类是技术含量高、市场潜力大,有较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有利于技术创新、节约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有利于现代产业体系建设,需要采取政策措施予以优先发展和扶持发展的关键技术、装备及产品。主要包括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基础产业、现代农业及国家和省产业政策鼓励发展产业等6大类产业的317个技术、装备及产品。对优先鼓励发展类的投资项目,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参照《目录》的行业准入标准进行核准或备案,引导产业向重点鼓励区域集聚发展。产业发展资金、中小企业贷款贴息、科技经费、技改资金、用地指标等各类政策要给予该类项目倾斜扶持。 (二)区域集聚发展类。区域集聚发展类是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基础,为促进我市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引导新建和扩建项目进入指定区域、产业园(区)集聚发展的技术、装备及产品。重点鼓励发展市场占有率高,在我市业已形成一定比较优势和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产业集群,主要包括电气机械及金属制品、纺织服装、家用电器及灯饰照明、食品饮料、家居家具、住宿餐饮、房地产、旅游、农林业等9大类行业的75个技术、装备及产品。对区域集聚发展类的投资项目,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投资管理规定,依据《目录》行业准入标准进行核准或备案,新建、扩建的项目需进入指定的区域、产业园(区),鼓励分散的企业向专业镇集聚,否则不能享受产业发展资金、中小企业贷款贴息、科技经费、技改资金、用地指标等各类政策优惠。 (三)限制发展类。限制发展类主要是生产工艺技术落后,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和有关规定,不利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需要督促改造和禁止新建、扩建的生产能力、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涉及12个行业的105个技术、装备及产品。对属于限制发展类的现有生产能力,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采取措施改造升级。对限制发展类新建或扩建项目,项目投资者需向市投资管理部门提交项目建议书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市政府牵头组织发展改革局、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环境保护局、工商局等相关部门及专家组成审查委员会对项目进行审查。限制发展类项目不能享受产业发展资金等各类政策优惠。 (四)禁止发展类。禁止发展类主要是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需要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涉及10类行业的70个技术、装备及产品。对禁止发展类项目,禁止建设。对属于禁止发展类的现有生产能力,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限制其发展,市有关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限期责令其停产或予以关闭,产业发展资金等各类政策优惠不得用于该类项目。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目录》落实。《目录》是基于法律法规及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发展规划以及产业发展实际状况编制的导向性、指导性产业政策文件,是政府管理投资项目,引导投资方向,实现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的重要手段,各部门、各镇区要认真贯彻执行,并作为制定和实施投资审批、财政、土地、信贷、外贸等配套政策的重要依据。 (二)加强政策引导。各部门在制定各项产业政策时要依据《目录》导向,向鼓励产业和鼓励区域倾斜,加快引导限制发展类和禁止发展类项目有序退出。各镇区要结合本镇区产业发展方向和目标,严格执行《目录》分类指导政策,制订促进产业发展的配套政策,推动优先发展类产业形成规模,提高产业竞争力;引导区域集聚发展类产业转型升级,进行产能调整;控制限制发展类产业新上项目,安排现有项目升级改造和有序退出;坚决制止禁止发展类产业的投资。 (三)加强统筹协调。各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加强协调沟通,做好《目录》与国家、省、市相关政策的衔接,统一标准,共同把关,确保对同一项目审批步调一致。对外商投资项目要在符合《目录》的同时,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制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规定执行。 (四)加强监督考核。市政府将对《目录》落实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评估和督促。《目录》执行情况纳入部门、镇区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对违反《目录》规定擅自上马限制发展类和禁止发展类项目的,追究相关部门和镇区领导责任。加强社会监督力度,《目录》将向社会公开,接受人大、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监督。 《目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市发展改革局负责解释。 中山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11年版)(点击下载)
Topics
industrial policy
economic development
investment regulation
Metadata
| Publisher |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Site | zhongshan |
| Date | 2011-02-10 00:00:00 |
| Category | normative |
| Policy Area | 产业发展 |
| CMS Category | 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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