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tion pl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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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2 14:25:00
Notice of the General Office of Shenzhen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on Issuing the 'Implementation Plan for Shenzhen's Action Plan to Deeply Promote 'Internet + Circulation'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深入推进“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This document issues Shenzhen's implementation plan to integrate internet technologies with the circulation industry, aiming to transform traditional commerce, boost online and offline integration, and set specific development targets for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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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80 characters
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深入推进“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中遇到问题的,请径向市经贸信息委反映。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15日 深圳市深入推进“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6〕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线上线下互动加快商贸流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5〕72号)、《广东省深入推进“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粤府办〔2016〕100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互联网与流通产业深度融合,推动传统流通产业转型升级,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结合深圳市“互联网+行动计划”,深入实施“互联网+流通”战略,依托“互联网+”促进商贸流通领域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完善政策法规和公共服务等支撑体系,积极推进互联网在商贸流通领域的广泛普及和创新应用,推动流通领域创新发展、转型发展和协同发展,实现稳增长、扩消费、降成本、提效益。 (二)发展目标。 加快互联网在流通领域的应用和创新,进一步完善流通创新、流通协同的政策体系,使分享经济、协同经济和体验经济等新型模式得到广泛应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取得显著成效,进一步构建商贸流通供给新能力、服务新模式、消费新领域、流通新体系和发展新环境。到2020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现7300亿元,年均增速在8%以上。电子商务交易额突破3.5万亿元,年均增速在15%以上,网络零售额达到3500亿元以上。商贸流通业对外辐射带动能力显著提升,打造8家以上全国连锁百强企业、5个以上年交易额超过100亿元的大型专业市场和13个以上交易规模达到100亿元的电商平台。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加快转型升级,提升商贸流通供给新能力。 1.加快线上线下融合化。鼓励商贸流通行业充分利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和大数据等信息技术,以实现流通组织扁平化、设施智能化、主体在线化、客体数据化、作业标准化、过程定制化为目标,在营销、支付、配送、售后服务等方面,探索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全方位、全天候满足消费需求,降低消费成本。实施“全渠道经营工程”,通过电子商务集成创新,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发展集“PC商城、移动商城、微信营销、APP应用、线下店和第三方平台”于一体的全渠道经营模式,每年至少帮助20—30家达到一定规模的全渠道经营企业开展信息化平台建设。鼓励互联网企业加强与餐饮企业、实体店铺、生活服务企业合作,推动线上交流互动、引客聚客、精准营销等优势与线下真实体验、品牌信誉、物流配送等优势相融合。鼓励传统商品交易市场利用互联网做强交易撮合、商品集散、价格发现和信息交互等传统功能,增强物流配送、质量标准、金融服务、研发设计、展览展示、咨询服务等新型功能。推进生活服务业便利化,大力推动吃住行及旅游、娱乐、医疗、教育等生活服务业在线化发展。鼓励展览企业建设网上展示交易平台,鼓励线上企业服务实体展会,打造常态化交流对接平台,提高会展服务的智能化、精细化水平。(责任单位:市经贸信息委) 2.促进商贸流通专业化。鼓励电子商务领域的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提高电子商务专业化水平和服务能力,在农产品、传统优势产业、生活服务、商务服务等领域重点打造一批产业链带动作用明显的垂直类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供应链服务平台和专业技术服务平台,推动农产品、电子产品、元器件等大宗商品网上专业市场建设,扩大品牌影响力。鼓励电子商务向制造业渗透,发展专业化定制,优化供应链流程,推动大型制造企业实现制造业服务化。鼓励发展网络平台建设、网络营销、物流配送、大数据服务、信用认证、风险管理、法律服务、医疗云平台等第三方专业化服务,为线上线下互动提供专业化支撑。(责任单位:市经贸信息委) 3.推动商贸流通协同化。发挥供应链协同优势,通过互联网手段,加强产业上下游之间、关联产业之间的紧密合作,实施“供应链一体化”战略,培育一批细分领域的供应链行业龙头,打破品牌商与销售终端的渠道壁垒,畅通内外贸销售渠道,构建高效便捷、互利共赢的全程式供应链服务体系。引导行业龙头由单一贸易功能向集采供、物流、配送、贸易、金融、信息等综合服务拓展,推动传统销售商向供应链服务商、全渠道平台商、综合服务商转型,打造“互联网+商贸+金融”的跨界经营体,提升企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鼓励商贸流通企业积极开展市场推广、品牌代理、品类管理、销售渠道拓展、大数据分析等服务。鼓励大型实体店向智能化、多样化商业服务综合体转型,增加餐饮、休闲、娱乐、文化等设施,由商品销售为主转向“商品+服务”并重。鼓励中小实体店发挥靠近消费者优势,完善便利服务体系,增加快餐、缴费、网订店取、社区配送等附加便民服务功能。(责任单位:市经贸信息委) 4.促进商贸流通品牌化。打造深圳特色商品和特色商圈,开展“深圳手信”和“深圳老字号品牌”评选活动,大力推广“深圳手信”和“深圳礼物”概念。利用互联网实施整体营销与挖掘保护,实施“自主品牌打造工程”,依托行业协会,建立品牌企业联盟,构建品牌企业培育和创新平台,壮大一批具备国内外影响力的创新领军品牌企业。支持“礼享罗湖”等特色商圈建设,继续完善国际美食节、国际购物节、深圳珠宝节、汽车文化周等主题活动的线上线下宣传推广。打造深圳高端定制服务名片,拓展个性化定制服务模式,以高端珠宝、时尚服饰、名牌汽车、高端旅游、健康医疗等领域私人定制服务为重点,引导消费者参与定制设计,积极培育若干服务品牌和高端定制商业服务市场。(责任单位:市经贸信息委) (二)鼓励改革创新,打造商贸流通服务新模式。 5.探索建立分享经济新秩序。探索发展以消费者需求为导向,通过互联网平台整合闲置资源、建立供需方直接联系的分享经济,在交通出行、旅游住宿、零售餐饮、休闲娱乐、知识技能、生活服务和公共资源等领域建立分享平台,不断拓展服务新模式新领域,构建和完善促进分享经济发展的行为准则和标准规范,创新政府管理和服务,探索“政府监管平台,平台内部约束”的监管模式,建立平台信用与风险保障机制,充分激发市场主体的创新创业活力,引导分享经济有序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经贸信息委、市场和质量监管委) 6.鼓励发展协同经济新生态。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之间和关联产业之间协同发展,鼓励发展众创、众包、供应链服务、第四方物流等协同经济新模式。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围绕产业链、供应链和服务链开展专业化协同,利用互联网与信息技术建立上下游企业、创业者之间的垂直纵深与横向一体化协作关系。鼓励行业龙头企业突破行业界限,整合供应商、传统门店、微商、微店和生活服务等线上线下资源,引入物流配送、宣传推广、金融服务、风险管理等服务,贯通“商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构建资源共享、渠道共享、信息共享、互利共赢的消费生态。(责任单位:市经贸信息委) 7.全面推动体验经济新模式。鼓励线下企业通过互联网与消费者开展互动,利用现有商业设施发展消费体验中心,合理布局购物、餐饮、休闲、娱乐、文化、培训、体育、保健等体验式消费业态,感受消费场景,匹配消费需求。实施“店面数字化工程”,支持实体店铺数字化改造,增强店面场景化、立体化、智能化展示功能,提升实体店的体验式、全程式服务能力。鼓励发展跨境电商O2O体验店、团购点评、体验购物、主题酒店等体验经济新业态,支持商贸流通与文化创意、教育培训、养生养老、体育、旅游等产业融合,发展运动健康、主题购物、低碳消费、滨海休闲、生态旅游、文化娱乐等体验式消费,打造一批集休闲、旅游、购物、餐饮于一体的体验式消费节点。(责任单位:市经贸信息委) 8.加快完善社区消费新环境。大力推动电商服务进社区,充分挖掘消费潜力,满足社区居民即时消费需求,搭建消费便捷通道,打造社区消费新环境。落实《深圳市商业网点规划》,严格执行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社区总建筑面积10%的政策,加强社区商业、服务业、物流配送终端网点配置,打造“十分钟社区便民服务圈”,满足居民步行五分钟的便利性购物需求,以及十分钟日常购物、餐饮、维修、健身、美容、美发等服务需求。大力发展社区电子商务,鼓励经营生活消费品、农副产品的B2C平台企业加强与社区居民的互动,开展手机营销、社区营销,组织优质商品进社区活动。鼓励互联网企业整合线下社区商业网点和便民服务网点资源,搭建智慧社区商业平台和社区共享服务平台,开展定制配送、物流分拨、快件收取、电子缴费等服务,在餐饮、家政、娱乐、购物、生活服务等领域为社区居民提供线上预订、上门服务、送货上门的全渠道商业和生活服务,打造社区互联互通的消费生态。(责任单位:市经贸信息委牵头,市规划国土委、交通运输委、住房建设局配合) (三)强化基础设施,构建智慧流通新体系。 9.合理布局三级物流网络体系。以参与“三纵五横”全国骨干流通大通道建设和国家级物流节点建设为契机,进一步优化流通网络和仓储、配送节点布局,鼓励物流仓储设施立体化、集约化建设,创新土地开发政策,探索配送中心用地混合开发模式,允许用地产权多样化。完善现代物流项目认定标准,鼓励盘活民生配送物流用地存量、拓展增量。运用北斗导航、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引导市场形成“物流枢纽节点(物流园区)—片区配送中心—终端物流服务网点”三级智慧流通网络体系,引导居民小区合理配置智能快递柜,解决城市物流配送面临的通行难、停靠难、卸货难问题,打通城市配送的“第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责任单位:市规划国土委、交通运输委、经贸信息委) 10.提升智慧化物流管理和服务能力。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智慧化仓储管理系统、物流分拨调配系统,建设一批物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对接跨区域跨行业数据库,与全国物流信息网资源衔接,提升企业配送资源的组织能力。鼓励物流技术创新和高端装备研发,推动信息技术、智能仓储、车载及手持终端等在物流领域的应用,提升物流设施智能化水平、物流作业单元化水平、物流流程标准化水平。支持快递企业增加科技创新投入,提升自动化分拣水平,提高处理效率。建立配送联盟,整合城市配送行业数据资源,建设配送行业车辆管理服务云平台,探索云仓储、云调度,推动联盟内企业共享配送基础设施、运力资源,与生产、流通等上下游企业建立合作关系,提高配送组织效率。鼓励发展第四方物流,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提高物流运营效率。推动物流与制造业、金融业和商务服务业联动发展。(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经贸信息委、财政委、发展改革委、公安局交警局、邮政管理局) 11.发展生鲜冷链物流等专业配送服务。鼓励配送企业与电商平台开展合作,在快速消费品、生鲜农副产品、食品、药品等领域,探索开展共同配送、冷链配送、个性化配送,建设冷链储运中心。支持全程冷链系统和冷库等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培育一批装备优良、管理先进、服务优质的专业化冷链配送企业,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和物联网技术,提升冷链设施利用率和配送能力。加强冷链物流的标准化建设,提升专业配送的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经贸信息委、交通运输委、市场和质量监管委) 12.支持引导企业申请国家各项政策优惠。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家智慧物流配送示范建设和广东省供应链管理试点示范建设,参与国家和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创建。引导“互联网+流通”企业积极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重点物流企业资格认定。组织开展道路货运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允许试点范围内无车承运人开展运输业务。推动城市配送车辆统一标识管理,保障运送生鲜食品、主食制品、药品等车辆便利通行,允许符合标准的非机动快递车辆从事社区配送。允许大型商贸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按照国家“营改增”税制改革要求,落实“互联网+”生活服务业企业税收政策。落实国家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取消刷卡手续费行业分类,进一步降低企业刷卡手续费支出。(责任单位:市经贸信息委、交通运输委、科技创新委、深圳市国税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四)引导消费升级,发展现代消费新领域。 13.扩大服务消费。顺应消费由生存型、物质型向改善型、服务型升级的趋势,加大对文化娱乐、体育健身、教育培训、特色旅游、健康管理、高端医疗、家政服务等领域消费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利用互联网手段,整合商贸流通业和服务业资源,打破行业信息壁垒,开展“情景式、体验式、分享式、社交式”营销,创新服务方式,降低消费成本,加大服务供给,增强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经贸信息委、卫生计生委、交通运输委、文体旅游局) 14.深化信息消费。进一步推动信息化基础设施升级,全面提升光纤到户水平,推进4G网络扩容、完善公共场所WLAN覆盖、深化三网融合试点,探索5G网络的建设和推广,增强智能家居、车载终端、可穿戴智能终端等新型智能产品竞争力,支持智能终端产品的研发、升级和改造。发展新型信息消费业态,促进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的服务创新与应用,支持在电子政务、交通物流、教育卫生、中小企业信息服务等领域实施15—20个云计算应用示范工程。支持利用物联网技术开展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支持数据挖掘和知识加工等服务。加快推动数字文化内容消费,重点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创意设计、动漫游戏、数字出版、影视演艺企业,满足消费者在互动媒体、网络阅读、网络游戏、网络音乐、网络视频等方面的消费需求。(责任单位:市经贸信息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创新委、文体旅游局配合) 15.服务跨境消费。构建完善的跨境消费体系,优化跨境商品供给渠道,丰富跨境商品供给内容,引导境外消费回流。完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建设,提升跨境电商通关便利化水平,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作用,逐步“扩量、扩点、扩模式”,稳步放大跨境电商业务规模。加快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实现跨境电商产业要素的集聚、互联、融合。开展“跨境电商+保税展示+交易服务”试点,重点建设前海(香港)全球商品购物中心、招商局(蛇口)进口消费品直销中心、西部物流全球商品保税展示交易中心、华南物流跨境电商展示交易中心、腾邦跨境购物展示中心、罗湖保税展示交易与跨境电子商务体验中心、盐田精茂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中外运平湖跨境电子商务集运和保税展示交易中心等一批进口商品交易平台和O2O体验店。积极增设口岸进境免税店和市内商业旺区免税店。(责任单位:市经贸信息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委、交通运输委、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前海管理局、深圳海关、深圳检验检疫局、深圳市国税局、深圳外汇管理局和相关区政府) 16.促进时尚消费。支持企业依托互联网开展个性化定制服务,发展“互联网+”时尚产业,搭建设计师与品牌商合作的线上、线下平台。以女装、珠宝、钟表、眼镜、消费电子等本地优势产业为突破口,举办国内外顶级品牌发布会、国际时装周、国际珠宝首饰展览会、国际钟表展、国际品牌内衣展览会等。实施体验式智慧商圈建设工程,以罗湖“金三角”国际商业中心、福田中心商业区为示范点,加快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智能终端等信息技术在各商圈的应用。开展特色商业街区创建工程,推进华强北消费电子、水贝黄金珠宝等特色商贸功能区建设,培育和完善盐田中英街、龙岗墟商业街、沙井古墟历史文化步行街、公明老街历史文化步行街、大浪时尚创意城特色商业街区、鹏城岭南风情商业街、太子湾滨海娱乐休闲区等特色商业街,打造大铲湾汽车整车进口口岸等消费商圈,加大商圈内无线网络覆盖,建设商圈智能化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商圈内信息互联互通、消费客户资源共享,提供客流疏导、信息推送、消费互动、物流配送管理、商圈运营管理,实现配套管理服务全面智能化。(责任单位:市经贸信息委牵头,市规划国土委和相关区政府配合) 17.推广绿色消费。大力倡导绿色低碳消费理念,加快绿色、低碳、节能、环保产品开发和应用,构筑立体化的绿色消费促进体系。落实政府扶持政策,完善绿色商品认证制度和标准体系,鼓励绿色商品消费,重点促进新能源汽车、绿色食品、绿色家居用品、绿色建材等节能环保产品消费。发展绿色流通,支持流通企业加强能效系统设施改造,开展绿色商超、绿色餐饮、绿色市场、绿色商业街区等试点示范,完善零售业能源管理体系。推动互联网在环保领域的模式创新和应用,鼓励开展在线回收、在线拍卖、网上二手车交易等,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和利用效率。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优化逆向物流网点布局,鼓励建设二手商品网络信息交易平台,支持跳蚤市场、闲置商品拍卖等交易方式发展。持续开展反过度包装、反食品浪费、反过度消费行动,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责任单位:市经贸信息委、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五)增强公共服务,优化“互联网+流通”发展新环境。 18.发挥公共服务平台作用。完善下一代互联网和物联网基础设施,在智慧城市建设中充分考虑“互联网+流通”的功能需求。加强“深商e天下”“跨境电商通关服务平台”“众信网”“电子商务大讲堂”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深化电子商务交易服务、通关服务、信用建设、宣传推广、资源对接、人才培养等服务功能。(责任单位:市经贸信息委) 19.培育“互联网+流通”的创新载体。强化流通领域的创新、创业、创投、创客“四创联动”,大力发展创新基地、众创空间、孵化基地、示范基地,鼓励虚拟产业园区建设,为“双创”企业提供集群注册、办公场地、基础通信、运营指导、人才培训、渠道推广、信贷融资等软硬件一体化支撑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创新委、经贸信息委) 20.健全“互联网+流通”法规体系。积极参与和承担国家电子商务立法工作,推动国家在规范电商交易、电子票据、电子合同、电子检验检疫报告、电子交易凭证等市场经营秩序方面的法规规章出台,落实《深圳市网络经营者交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市监规〔2013〕19号)、《深圳市网络交易合同规则》(深市监规〔2013〕18号)等规定,推动《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出台实施。(责任单位: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经贸信息委、法制办) 21.打造“互联网+流通”深圳标准。推进“互联网+流通”标准体系建设,鼓励依托专业机构和联盟组织,参与制定电子商务、商贸流通、物流仓储配送等细分行业和领域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联盟标准,推动研制和实施基础共性标准、关键技术标准、服务规范标准、主体资质标准、产品质量标准。加强与国际标准化组织的交流与合作,推动深圳企业对接国际标准,开展标准培训及宣传推广,提升跨境电商企业的国际竞争力。(责任单位: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经贸信息委、交通运输委) 22.维护安全诚信的市场环境。健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深入开展网络交易主体身份验证、产品信息与交易凭证鉴权服务,推进网店工商电子标识与数字证书、电子营业执照结合应用,实现“网上管网”“工商红盾”亮照挂标。推进企业诚信大数据平台建设,探索建立以大数据为依托的“云监管”服务平台,加强对数据收集、研究、分析与应用的能力。建立电子商务网上仲裁机制,推行交易纠纷在线解决。建设重点商品溯源管理系统,重点对进口商品、农副产品、食品、药品等重点商品实行溯源监管。支持成立公益性消费维权组织,形成依法监督和社会监督并举的监督机制,利用QQ、微信等在线交流工具,建立在线投诉举报平台,拓宽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责任单位: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经贸信息委)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筹协调。成立由分管市领导任总召集人的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市经贸信息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创新委、规划国土委、交通运输委、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等部门及各有关区政府,负责全市“互联网+流通”工作的统筹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 (二)加强资金支持。统筹利用现有电子商务发展资金、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物流发展资金等财政专项资金,支持“互联网+流通”领域企业的信息化平台建设、智能物流配送和冷链配送体系建设、智慧商圈建设,支持企业开展线上线下集成创新、传统企业“上网触电”,支持品牌建设、标准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信用管理体系建设。采用政府支持与基金投资相结合的方式,引导更多社会资本催生“互联网+流通”的新技术和新业态。 (三)完善统计监测。依托市电子商务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统计部门和产业主管部门协同互认的统计监测系统,科学制定统计指标,创新统计方法和统计手段,加强市、区两级的统计合作,定期发布电子商务统计报告。继续做好电子商务统计网上直报平台的运维和管理,及时维护重点统计企业数据库。扩大电子商务统计的覆盖面,建立电子商务就业和社会保障指标统计制度,提高统计指标的针对性和数据的实用性。
Topics
e-commerce
digital transformation
supply chain innovation
Metadata
| 文号 | 深府办函〔2016〕227号 |
| Publisher |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 Site | sz |
| Date | 2020-03-12 14:25:00 |
| Category | major_policy |
| Policy Area | 互联网+流通 |
| CMS Category | 市政府办公厅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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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府办〔2016〕100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入推进“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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