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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ice of the General Office of Shenzhen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on Issuing the Implementation Plan for Shenzhen Community Health Service Reform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社区健康服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深府办〔2010〕65号 sz
This document issues and mandates the implementation of a comprehensive reform plan for Shenzhen's community health service system, aiming to establish a standardized, two-tiered healthcare network, promote equal access to basic public health services, and implement a community-first diagnosis model.
Document Text 5,472 characters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社区健康服务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八月五日 深圳市社区健康服务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我市社区健康服务体系,构建与区域医疗卫生中心分工协作的城市两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面提高市民医疗保健水平,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深发〔2009〕11号)、《关于印发深圳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深府〔2009〕233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一)机构设置合理。 以社区居民健康需求为导向,以服务人口和服务半径为依据,建设以一级医院、社区健康服务机构为主体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同时将能够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的民营医疗机构纳入其中,并根据我市人口规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实事求是地调整和优化现有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布局。到2011年,建成布局均衡、配置规范、功能适宜、运转协调的社区健康服务体系,使社区健康服务机构成为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实施社区首诊的基础平台。在确保全覆盖的基础上,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布局更加合理,居民就医更加便捷。 (二)标准规范统一。 完善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建设标准,加快解决社区健康服务机构业务用房的问题,加强全科医学队伍建设,充实适宜设备;制定社区健康服务机构服务标准,推动适宜技术进社区,提高社区健康服务机构服务水平。到2011年,60%的社区健康服务机构达到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运作水平;到2015年,全面实现服务标准化、技术规范化,切实提高社区健康服务能力和水平,满足居民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的服务需求。 (三)运转协调有序。 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向居民提供疾病预防等公共卫生服务为主,以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等医疗服务为辅。全面推进“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的落实,保证和建立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和医院分工协作、双向转诊的良性互动机制。到2011年,社区健康服务机构承担全市门诊量的40%以上;到2015年达到50%左右,逐步形成“小病到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医疗服务模式。 二、推动社区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 (一)优化社区健康服务机构的布局。 1.完善社区健康服务机构网络。实施《深圳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2009—2015年)》,按照标准化建设的要求,调整、改造、新建一批社区健康服务机构。(由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负责) 2.实施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分类管理。根据社区健康服务机构的规模、服务范围、服务人口以及承担的服务功能等因素,将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分为三类。2011年前,由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不同类别的社区健康服务机构,业务用房、人员配备、适宜设备、服务功能等标准,建立与社区居民健康需求相适应的分类管理制度。(由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委、人力资源保障局负责) (二)改善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工作条件。 1.加快解决社康中心业务用房问题。社区健康服务机构业务用房在城市新建和改建居民区时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移交使用。逐步提高政府办社康中心自有产权房的比例,进一步优化政府为社区健康服务机构购置自有产权业务用房的程序,在控制各区购置业务总面积和单面积最高限价的基础下,将购置责任落实到社区健康服务机构所在地的区政府,增强区政府统筹购置的主动性,提高购置审批效率。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提供社康中心业务用房,既要抓好政府统筹,也要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由市发展改革委、卫生人口计生委,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规划国土委、人居环境委负责) 2.规范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基本设备配置。到2011年,60%的社区健康服务机构达到适宜设备配置标准;到2015年,全市社区健康服务机构设备达到按标准化配置。(由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加强社区健康服务机构技术队伍建设。 1.按照市卫生人口计生委等部门《深圳市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深卫规〔2008〕1号),每年招收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150名—250名,加快推进全科医师队伍建设。到2015年,每个社区健康服务机构至少有1名经过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全科医生,建立规范化的全科医学队伍。重视社区护士队伍建设,提高社区护理水平。(由市卫生人口计生委、编办、财政委、人力资源保障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 2.建立医院专家定期到社区健康服务机构服务的工作制度。政府举办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内科、儿科、妇科、中医科、预防保健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受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前,未按照广东省《关于城市卫生技术人员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前到农村卫生机构工作的意见》(粤卫〔2004〕93号)等规定到农村卫生机构工作的,必须到所在地社区健康服务机构累计工作半年以上,每次工作时间不少于2个月。鼓励社区健康服务机构为名中医建立工作室,为其提供诊疗服务条件。举办医院要通过有效调配人力资源,保证每周至少有两个半天有副主任医师职称以上的专家在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坐诊。(由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 3.在政府举办的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建立以岗位责任、绩效考核为基础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医务人员的工资收入不得与服务收入直接挂钩,应与其完成的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和居民满意度挂钩,形成按劳分配、优绩优酬的绩效考核和分配机制。(由市卫生人口计生委、人力资源保障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 (四)推进社区健康服务平台化运作。 1.从2010年1月起,全市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必须配齐国家基本药物和广东省补充基本药物,并实施国家基本药物“零加成”销售。具体办法按照《深圳市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执行。(由市卫生人口计生委、财政委、发展改革委,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 2.以社区健康服务机构为平台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主动为社区健康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指导,与社区健康服务机构之间建立分工明确、协调顺畅的工作机制,双方以团队责任制和分片包干、分级负责的形式实施公共卫生服务。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修订《深圳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包》,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平台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和均等化水平。(由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 3.分类推进中医药服务进社区。对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开展中医药服务实施分类管理,为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的社区健康服务机构配置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基本中医诊疗设备和必备中药。到2011年,全市社区健康服务机构达到中医药服务分类管理要求。(由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 4.加强社区健康服务规范化管理。制定和实施《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基本医疗诊疗常规》、《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基本用药指南及处方集》和《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工作规范与服务标准》等规章制度,促进社区健康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由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 三、完善社区健康服务管理体制和保障机制 (一)推进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实行属地一体化管理。 1.市级财政性经费举办的公立医院不再举办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将其目前举办的社区健康服务机构移交给属地区政府公立医院举办,其人员编制、固定资产一并划转各区使用。各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社区健康服务机构的协调和管理。 鼓励有条件的区以区、街道为单元,将社区健康服务机构集中交由一家二级或一级医院举办,由其承担社区健康服务管理机构的职能,负责统筹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举办事务,实现社区健康服务机构的集中式、一体化管理。(由市卫生人口计生委、财政委、编办、人力资源保障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 2.完善社区健康服务整体管理和绩效评估制度。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社区健康服务整体管理标准》。区卫生行政部门对社区健康服务机构的任务完成情况、居民满意度、居民健康改善状况等进行定期的综合考核评估。市卫生行政部门对各区评估情况实施监督抽查,并向社会公布整体管理及绩效评估结果。对于连续两年为最低等级且整改仍不达标的社区健康服务机构责令退出。(由市卫生人口计生委、财政委、发展改革委,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 (二)完善社区健康服务经费补助方式。 1.建立与服务绩效量化考核结果直接挂钩的财政补助办法,促进社区卫生服务功能的落实,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与基本医疗服务的标准化。(由市财政委、卫生人口计生委,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 2.举办医院要在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实行成本核算制度,实行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财务管理办法。(由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委、卫生人口计生委负责) 3.到2010年底,举办医院要实现社区健康服务机构与院本部相对独立管理,财务专账管理,经费独立核算。(由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卫生人口计生委、编办、人力资源保障局、财政委负责) 4.鼓励、支持民营资本举办社康中心,为民营资本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发展空间,非政府举办的社康中心应与政府举办的社康中心享受同等待遇。(由市发展改革委、卫生人口计生委,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 四、提高社区健康服务机构优质服务水平 (一)实施“弹性工作制”和发放“市民健康卡”。 1.在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实施“弹性工作时间制”,由其根据服务区域居民的医疗服务需求,在确保完成相应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可采用白天“迟上晚下”及延长夜间工作时间等多种方式合理安排工作时间,每周安排预防接种日不少于两天(至少含周末1天),更好地方便市民安排就医时间。(由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卫生人口计生委负责) 2.以社区健康服务机构为基础平台,加快实施“市民健康卡”工程,为每个居民建立一份健康档案、提供一个识别号、发放一张“健康卡”,居民凭卡到医疗机构就诊和结算,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便捷性、连续性和系统性。2010年,争取“市民健康卡”覆盖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群,并实现与社会医疗保障“一卡通”对接;2011年覆盖至全市常住人口。(由市卫生人口计生委、人力资源保障局负责) (二)推行“家庭医生责任制”和“家庭病床”服务。 以居民自愿为原则,扩大家庭医生责任制试点范围。到2011年,全市20%的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开展家庭医生责任制服务,到2015年开展此项服务的机构比例达到60%。开展“家庭病床”试点,将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转入社区健康服务机构的“家庭病床”,由社区医务人员指导开展康复治疗。2010年,将家庭病床服务项目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由市卫生人口计生委、人力资源保障局负责) (三)完善“双向转诊”规范和“社区首诊”引导机制。 1.各社区健康服务机构举办医院要按照《深圳市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与医院双向转诊管理试行办法》(深卫基妇发〔2008〕23号)的要求,与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落实人员、疏通病人交接环节、提高转诊效率,确保患者在转诊期间的安全。(由市卫生人口计生委负责) 2.各社区健康服务机构要严格执行社区健康服务机构收费水平低于广东省医疗服务最高限价标准20%的规定。严格执行《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关于农民工医疗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到社区健康服务机构首诊的政策,以及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30%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等规定。(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卫生人口计生委负责) (四)推进全科医学学科建设。 1.与香港中文大学合作,将深圳市全科医学教育培训中心(目前挂靠在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建设成为立足深圳、面向全国的全科医学培训基地,并通过加强全科医学临床培训基地、社区培训基地建设,逐步形成高水平的全科继续医学教育培训体系。(由市卫生人口计生委负责) 2.在综合性教学医院设立全科医学科,承担本院全科医学业务工作和全科医学实习生带教任务,成为连接基层医疗网络和区域医疗中心的业务平台。(由市卫生人口计生委负责) 3.设立市全科医学研究学术组织,探索全科医学临床路径和适宜技术,开展全科医学工作研究,为创新服务模式提供技术支撑。(由市卫生人口计生委负责) 五、加强社区健康服务工作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继续把发展和完善社区健康服务作为重要的民心工程来抓,提供必要的支持性政策,促进社区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保障开展服务所需的人员、经费、业务用房和适宜设备,加强全科医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社区健康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市民的健康保障需求。(由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 (二)加强监督考核。 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社区健康服务机构的行业监管和绩效考核,促进其实施规范化建设。加强人员资格和技术准入管理,防范医疗差错和医疗事故。加强社区健康服务机构的医德医风建设,促进其改善服务环境、改进服务态度。(由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对社区健康服务的宣传推广力度,增进居民对社区健康服务机构的了解,提高居民对社区健康服务机构的信心。要向居民普及科学就医常识,引导居民转变就医观念,自觉选择到社区健康服务机构首诊。(由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
Topics
healthcare reform public health community health services
Metadata
文号 深府办〔2010〕65号
Publisher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Site sz
Date 2020-03-12 14:29:54
Category major_policy
Policy Area 医疗卫生体制改革
CMS Category 市政府办公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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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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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ni 深发〔2009〕11号 formal
muni 深府〔2009〕233号 formal
prov 粤卫〔2004〕93号 formal
unkn 深卫规〔2008〕1号 formal
unkn 深卫基妇发〔2008〕23号 formal
cent 深圳市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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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ni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 named
muni 关于印发深圳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 named
muni 深圳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2009—2015年) named
muni 深圳市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 named
muni 深圳市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与医院双向转诊管理试行办法 named
muni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56号)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
named
unkn 关于城市卫生技术人员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前到农村卫生机构工作的意见 named
unkn 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基本用药指南及处方集 named
unkn 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工作规范与服务标准 named
unkn 社区健康服务整体管理标准 nam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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