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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ice of the General Office of Shenzhen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on Issuing the Implementation Plan for Promoting Market Fair Competition and Maintaining Normal Market Order in Shenzhen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深府办函〔2014〕175号 sz
This document issues Shenzhen's implementation plan to promote fair market competition and maintain market order, outlining specific tasks and responsibilities for various government departments to create a market-oriented, law-based, and international business environment.
Document Text 8,327 characters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市有关单位: 《深圳市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市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统筹小组办公室)反映。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2月26日 深圳市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牢牢把握“三化一平台”的改革主攻方向,坚持深圳质量、深圳标准,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着力改革市场监管方式,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体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加快建设一流法治城市,推动经济社会实现有质量的稳定增长和可持续的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简政放权。按照“法不禁止的,市场主体即可为;法未授权的,政府部门不能为”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把该放的权力放开放到位,最大限度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依法监管。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市场监管职能,强化市场行为监管,推进市场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法治化市场环境。 权责一致。合理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责任边界,科学制定市场监管权责清单。法有规定的,政府部门必须为。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全面落实市场主体行为规范责任、部门市场监管责任和属地政府领导责任。 协同善治。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政府引导、行业组织自律、舆论和社会公众监督等作用,广泛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实施监管,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形成政府、行业、企业各司其责、社会多元共治的市场监管新格局。 (三)总体目标。 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现代市场体系,加快形成权责明确、公平公正、透明高效、法治保障的市场监管格局。到2020年,率先构建起体制更加成熟、制度更加完善、管理更加有序的市场监管体系,推动深圳经济社会发展率先实现“三个转变”,全面迈入质量时代。 二、主要工作任务和分工 (一)放宽准入门槛,激发市场活力。 1.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探索扩大“先照后证”行政审批范围,取消、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探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及会计师事务所主体资格审批登记制度等改革。规范商事制度改革后各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建立完善权责明晰、行为规范、监督到位、有效衔接、保障有力的配套监管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电子营业执照制度和电子档案制度,全面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发照。(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市编办、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规范市场主体准入许可,严禁变相许可。建立健全前置许可目录管理制度,对许可事项实行动态管理。全面清理行政许可前置环节的技术审查、评估、鉴证、咨询等有偿中介服务事项,确需保留的,规范时限和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示。对已经取消和下放的许可事项,严禁以备案、登记、注册、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指定、配号、换证等形式或者以非行政许可和行政服务名义搞变相许可和权力上收,并按照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为我市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提供便利条件。(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委、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或达不到节能环保、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工程质量等强制性标准的市场主体,依法予以取缔,吊销相关证照。简化和完善企业注销流程,探索对个体工商户、未开业企业以及无债权债务企业实行简易注销程序。(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市经贸信息委、市人居环境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文体旅游局、市住房建设局、市城管局等各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整合监管服务资源,严格事中事后监管。 1.建立全市统一的政府服务热线平台,实现群众诉求受理、办理和监察的一体化。以12345平台为载体,建设统一便民高效的消费投诉、经济违法行为举报和行政效能投诉举报平台,实现统一接听、按责转办、限时办结、统一督办、统一考核。依托12345投诉举报平台,建立健全12345投诉举报网站和应急指挥处理机制,全方位、立体化打造政府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综合性平台。(市信访局牵头负责) 2.建设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网上办事大厅,提供方便、快捷、高效、规范的网上综合政务服务。促进网上办事大厅建设与政府职能转变、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结合,打造集信息公开、网上办理、便民服务、效能监察、政民互动于一体,覆盖市、区、街道、社区四级事项的统一网上办事大厅。充分利用我市现有电子政务资源,建成全市统一的企业专属网页和市民个人网页逻辑系统,实现省、市两级企业专属网页和市民个人网页账户互认、平台互联和数据互通,提供实时信息主动推送、办事温馨提醒等个性化服务。(市政务服务管理办牵头负责) 3.建设全市统一的综合监管信息平台,打破政府部门间“信息孤岛”。统筹、整合我市各市直部门、各区(新区)的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等信息,建设统一的人口、法人(机构)、房屋(城市部件)三大公共基础信息资源库和资源交换平台,使各部门业务系统通过资源交换平台与三大公共基础信息资源库互联互通,通过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等适时共享同套数据,实现一数一源。(市经贸信息委、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牵头负责) (三)创新市场监管方式,构建科学监管模式。 1.强化依据标准监管。(1)以国际一流标准为标杆,加快构建覆盖深圳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多层次、高水平的深圳标准体系,推动深圳标准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在若干重点领域成为国际标准引领者。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率先在公共服务领域制定引领性、创新性深圳标准;鼓励社会团体和产业联盟建立行业先进标准体系,高标准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鼓励企业制定实施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际标准的企业标准,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积极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内标准研制。(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信息委、市科技创新委、市民政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2)加大强制性标准实施的监督力度,在涉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环境保护、公共安全等领域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严厉惩处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违法行为。(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信息委、市人居环境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文体旅游局、市住房建设局、市城管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提升宏观质量管理水平。树立质量第一的理念,强化以质取胜的实践,坚持地走质量引领、创新驱动之路。坚持政策导向,完善促进质量发展的政策体系和配套措施,以特区立法保障质量体系建设,以市长质量奖褒奖鼓励先进,以六大质量提升计划打造经济、社会、文化、城市、生态和政府服务的“深圳质量”,建立健全宏观质量评估体系,完善深圳质量工作机制,构建质量型增长、内涵式发展新格局,实现从深圳速度向深圳质量跨越。(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牵头负责) 3.实施大数据手段监管。(1)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实现在线即时监督监测,加强非现场监管执法。运用移动执法、电子案卷等手段,提高执法效能。(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市经贸信息委、市人居环境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文体旅游局、市住房建设局、市城管局等各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2)利用物联网技术建设食品、药品等重要产品的追溯体系,形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信息链条。依托“大市场”资源优势,进一步完善我市食品安全追溯监管体系,全面掌握全市预包装食品生产、供应、销售的企业主体、产品种类等即时数据,实现对在我市大型商超供应的预包装食品从生产、供应、流通到消费的全程追溯。(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市经贸信息委牵头负责) 4.完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建立科学监管的规则和方法,推行风险管理以及信用监管,深入分析地区、行业特点,明确阶段性工作重心,对重点对象增强监管力度,组织开展专项稽查,必要时进行挂牌督办;对重点监管对象以外的一般商事主体,完善随机抽查制度,不再全面巡查。(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市经贸信息委、市人居环境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文体旅游局、市住房建设局、市城管局等各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5.强化信用监管。(1)统筹、归集深圳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个人信用征信系统、金融业统一征信系统等三大征信系统,依托我市人口、法人(机构)、空间地理基础信息资源库和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平台,推进三大征信系统和其他政府部门、社会机构数据库后台业务的有效连接和互联互通,统筹建设覆盖市、区、街道三级,包括企业、个人、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公共信用信息主题数据库。(市经贸信息委、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牵头负责)(2)在依法保护隐私、责任明确、数据及时准确的前提下,有计划、有步骤地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强化公示查询和使用管理。(市经贸信息委、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3)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信用监管机制,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建立健全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将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市场主体及时纳入“黑名单”。(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信息委、市人居环境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文体旅游局、市住房建设局、市城管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增强市场主体责任意识,强化市场行为监管。 1.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市、区、街道三级产品质量监管模式,构建以风险监控和危害控制为主要内容的双向追溯网络。建立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引导销售者与生产者签订产品质量保证与责任追溯协议。建立消费品生产经营企业产品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推进缺陷产品召回工作。(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牵头负责) 2.强化风险行为管理。加强对市场行为的风险监测分析,建立健全对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安全生产、金融服务、网络信息、房地产等领域的风险评估指标体系、风险监测预警和跟踪制度、风险管理防控联动机制。依据风险程度,加强对发生事故几率高、损失重大的环节和领域的监管,防范区域性、行业性和系统性风险。完善区域产品质量和生产安全风险警示制度。(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市经贸信息委、市人居环境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文体旅游局、市住房建设局、市城管局等各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强化垄断环节监管和严惩不正当竞争行为。(1)依照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损害竞争、损害消费者权益以及妨碍创新和技术进步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监管。加大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力度,有效防范通过并购获取垄断地位并损害市场竞争的行为。改革自然垄断行业监管办法,强化垄断环节监管。坚持市场导向,根据市场发育状况、结合自然垄断行业改革进程,逐步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信息委、市住房建设局、市水务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2)严厉查处侵犯知识产权、仿冒名牌、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商业贿赂、违法有奖销售、商业诋毁、销售无合法进口证明商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牵头负责) 4.强化电子商务市场监管。(1)推进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和支撑服务体系建设,培育发展大型电子商务平台,鼓励电子商务企业技术创新、经营模式创新和服务创新,推进电子商务与信息、金融、物流等融合发展。(市经贸信息委牵头负责)(2)规范电子商务市场规则,明晰电商和相关主体权利义务,引导各类电子商务主体规范经营,建设可信交易环境,减少交易成本,提升交易效率。(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牵头负责)。(3)以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支撑,强化网络销售产品监管,建立健全公示、预警、投诉机制,提高网络交易行为监测、取证分析及证据固化技术水平,加大对电子商务违法行为的监控和打击力度,维护电子商务系统交易安全、消费者信息安全。(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市经贸信息委、市公安局等各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5.强化金融市场监管。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鼓励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发展普惠金融,创新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完善证券市场、保险市场及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现场和非现场监管,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完善巨灾保险制度。(市金融办、市经贸信息委、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监局、深圳证监局、深圳保监局等各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五)完善监管执法基础,确保严格依法行政。 1.加大政策法规建设力度。充分发挥特区立法优势,加大市场监管法制建设工作力度,及时制定市场监管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完善政策法规和文件体系。建立完善市场监管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修改、废止常态化机制,及时提出法规修改、废止建议,修改或废止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健全法律责任制度,加大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等领域法规规章法律责任追究力度,探索按日计罚等法律责任形式。(市法制办、市经贸信息委、市人居环境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文体旅游局、市住房建设局、市城管局等各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按照执法重心下移的要求,合理界定不同层级政府执法职责。(1)推动执法力量向基层和一线倾斜。市级职能部门原则上负责政策制定、监督指导、组织全市性执法专项行动以及重大、跨区域执法案件的查处等,区级部门负责日常执法工作。同一职能部门各个层级部门都有执法权的,原则上下放到具有法定执法权的最低一级的基层执法部门。垂直管理部门内部各层级机构的执法事权,原则上由辖区分局或基层站(所)实施。清理市、区两级执法队伍,市级职能部门原则上不再保留专门的执法机构,现有执法人员按照人随事转的原则分流至综合监管处室和基层执法队伍。确有必要保留的,要按照功能错位配置的原则,明确职责分工。(市编办牵头负责)(2)继续探索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的综合执法协作新模式,建立各监管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间案情通报机制,做好市场监管执法与司法的衔接。(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市经贸信息委、市人居环境委、市公安局、市文体旅游局、市应急办等各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行市、区各级监管部门执法权责清单制度,明确执法责任,完善执法程序和制度建设。建立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严格依法、公正、文明、廉洁执法。推进监管执法职能与技术检验检测职能相对分离,技术检验检测机构不再承担执法职能。(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市经贸信息委、市人居环境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文体旅游局、市住房建设局、市城管局等各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4.公开市场监管执法信息。建立信息公开内部审核机制、档案管理等制度,依托市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依法按时公开监测、抽检和监管执法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提高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市经贸信息委牵头负责) 5.加强执法队伍建设。(1)继续推进公务员分类改革和聘任制改革,加快形成科学合理、系统完善的执法类公务员管理体系。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考核工作,研究建立符合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特点的能力评估和绩效考核体系,在财政供养人员总量不增加的前提下,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完善待遇、选拔任用等激励保障制度。加强执法人员专业培训,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监管水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人居环境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市文体旅游局、市应急办等各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2)落实财政保障执法经费制度,将市场监管工作经费和能力建设经费全部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对行政执法单位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等非税收入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严禁收费罚没收入与部门利益挂钩或者变相挂钩。(市财政委、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6.强化执法考核和行政问责。综合运用监察、审计、行政复议等方式,逐步扩大行政执法事项监察范围、监控力度,加强对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以罚代管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察及考核。对各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按强制性标准严格监管执法造成损失的,没有及时发现、制止而引发系统性风险的,及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长期不能制止而引发区域性风险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因过错导致监管不到位造成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安全等领域事故的,要倒查追责,做到有案必查、有错必究、有责必追。(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法制办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六)完善行业组织自律和社会监督机制,构建多元共治格局。 1.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自律作用。完善行业协会商会法人治理结构,加强行业协会商会自身建设,建立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规范,增强参与市场监管能力。支持有关组织依法提起公益诉讼,进行专业调解。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突破“一业一会”的限制。完善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配套政策,加快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变和购买服务事项。(市民政局牵头负责) 2.发挥市场专业化服务组织的监督作用。(1)支持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依法对企业财务、纳税情况、资本验资、交易行为等真实性合法性进行鉴证,依法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进行核查把关。(市财政委、市司法局、市地税局、深圳市国税局等各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2)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与政府脱钩、转制为企业或社会组织的改革,推动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有序放开检验检测认证市场,促进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发展。(市编办、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牵头负责)(3)推进深圳公证处法定机构试点工作。(市司法局牵头负责)(4)加快发展市场中介组织,推进从事行政许可前置中介服务的市场中介组织在人、财、物等方面与行政机关或者挂靠事业单位脱钩改制。建立健全市场专业化服务机构监管制度。(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市人居环境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地税局、深圳市国税局等各行政许可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发挥公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1)健全公众参与监督的激励机制,完善有奖举报制度,依法为举报人保密。对群众举报投诉、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相关监管部门要及时依法处理并向社会公布结果。发挥消费者组织调处消费纠纷的作用,提升维权成效。(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市经贸信息委、市人居环境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文体旅游局、市住房建设局、市城管局等各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2)落实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健全信访举报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市信访局牵头负责)(3)强化舆论监督,曝光典型案件,震慑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公众认知和防范能力。规范媒体采编行为,督促新闻媒体严守职业道德,把握正确导向,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严惩以有偿新闻和虚假新闻恶意中伤经营者、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市委宣传部、市文体旅游局牵头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细化任务分解。 各区(新区)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落实本方案提出的各项措施和要求。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市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统筹小组办公室)要切实负起统筹协调职责,抓好全市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顶层设计、统筹推进。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要建立健全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领导协调机制。各责任单位要细化任务分工,全面承担建设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开展示范创建。 各责任单位要认真总结和评估本地区、本行业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情况,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对经济社会发展可能造成危害的问题放在突出位置,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开展示范创建。 (三)加强督查,务求工作实效。 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市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统筹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本方案落实工作的统筹协调,加强对各相关单位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各区(新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上述工作,推动市场监管体系建设,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Topics
market regulation fair competition business environment
Metadata
文号 深府办函〔2014〕175号
Publisher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Site sz
Date 2020-03-12 14:24:35
Category major_policy
Policy Area 市场监管
CMS Category 市政府办公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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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256
9f641d691976d664abe4010d894f154a75ad6f574400e3c1f9972b6c7ee0cf3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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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nces (2)
cent 国发〔2014〕20号 formal
cent 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
市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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