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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ice of the General Office of Shenzhen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on Issuing Several Measures to Strengthen Enterprise Services and Support the Development of Strategic Emerging Industries (2012-2013)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企业服务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2012—2013年度)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深府办函〔2012〕169号 sz
This document issues a set of concrete measures for the 2012-2013 period to strengthen government services for enterprises and support the development of strategic emerging industries in Shenzhen, focusing on optimizing the industrial environment, reforming administrative approvals, and strengthening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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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关于加强企业服务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2012—2013年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九日 关于加强企业服务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2012—2013年度) 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为进一步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帮助企业积极应对国际经济环境的复杂变化,市政府开展了服务企业专项活动,深入企业开展调研服务工作。许勤市长在率队开展挂点服务企业专项活动中强调,各级各部门要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部署,按照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骨干龙头企业发展创造最优环境的要求,不断制定完善可操作性的“处方式”、“定制式”政策服务措施,推动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现制定若干措施如下。 一、优化完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环境 (一)加大应用示范力度。组织实施一批产业发展迫切需要、市场前景好的产业化示范项目,推动机器人及成套系统、新能源汽车、基因诊断、新一代移动通信TD-LTE、物联网、云计算、下一代互联网和北斗卫星导航规模试验等规模化应用,以应用促发展,带动高端产业快速发展。(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贸信息委、科技创新委、卫生人口计生委、国资委配合) (二)完善产业科技研究开发体系。围绕创新链、产业链,跨领域、跨计划组织实施宽带网、半导体照明、新能源汽车、数字家庭、数控一代机械产品、太阳能发电、医疗器械、废弃物资源化、生物种业等一批重点科技专项,探索上下游联动、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的模式。加强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和应用示范推广,2012—2013年组织进行50个相关科技重大项目研究。(市科技创新委) (三)加快推出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配套政策。为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2012年12月底前,制定出台《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努力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措施》、《关于促进高技术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若干措施》、《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等政策措施,为扶持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出新的具体措施,争取成为国家探索科技体制改革创新的试验田和先行区。(市科技创新委) (四)推进我市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取消、转移、下放、委托力度;做好省里下放事项的承接配套工作,2012年12月底前出台我市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目录。加强审批事项日常管理,颁布《深圳市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严格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的增减调整程序。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手续,加强电子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提高审批效率。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试点,由试点单位对试点项目制作标准化流程样本,明确各个审批环节的标准、条件、责任、权限、时限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开。边试点、边总结、边推广,鼓励社会力量评估行政审批效率的提升成果。(市法制办、政务服务管理办) (五)简化登记注册审批事项。对不涉及前置审批的项目可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的申请,灵活核定能体现其行业和服务特点的经营范围;对不涉及国计民生、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没有明确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积极予以研究扶持。(市市场监管局) (六)强化知识产权创新和保护政策支持。认真落实《深圳经济特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若干规定》,健全完善全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机构制度,推动各区(新区)建立相应知识产权联席会议机制,每年召开一次知识产权工作联席会议,遇重大事项召开临时专项会议。加大知识产权创新政策扶持力度,加大对发明专利、PCT国际专利、境外商标注册的资助;加强知识产权服务,积极争取2013年底PCT国际专利受理审查深圳中心正式运营;对企业实施分类指导,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进行产学研合作,通过委托开发、技术合作、共同研发等形式开展知识产权创新活动,培育具有专利、版权、商标、品牌等综合实力的优势企业。(市市场监管局) (七)改善南山高新区交通拥堵状况。组织开展南山高新区交通改善规划工作,进一步实施南山高新区交通改善工程,2013年6月底前完成对科技南十路等节点渠化改造,优化部分公交停靠站位置,完善道路设施。根据目前我市发布的道路交通运行指数,及时监测评估高新区道路交通拥堵状况,有针对性、分步骤地实施改善措施以缓解片区交通拥堵。会同交警部门,加大对路边违章停车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营运,切实维护南山高新区交通秩序。(市交通运输委牵头,南山区政府,市科技创新委、公安交警局配合) 二、加大财政资金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八)完善专项资金补助方式。进一步完善专项资金补助方式,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通过直接拨款、贷款贴息、创业风险投资、融资担保、风险补偿等多种方式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予以扶持。对获得国家和省级资助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专项资金按照1∶1予以最高1500万元配套补助。(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贸信息委、科技创新委等配合) (九)加大企业技术改造扶持力度。鼓励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提高生产效率,开发新产品、改善产品质量、扩大生产规模,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技术改造扶持力度。落实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及提升财政资金资助。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市场渠道建设和品牌宣传推广,鼓励企业创建自主品牌,开展产品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培育一批具有较高价值和美誉度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知名品牌。加大军民融合产业扶持力度,支持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承担军工研发项目。2012—2013年度共计资助资金2.4亿元,其中技术改造8000万元,品牌培育1亿元,技术中心及建设资助3000万元,企业信息化重点项目资助3000万元。(市经贸信息委) (十)创新监管银行制度,确保扶持资金及时到位。进一步完善监管银行制度,确保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的扶持资金及早到位;同时,敦促主管部门与项目单位及早签订合同、协议,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的发展进度。(市财政委) (十一)突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倾斜。在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中每年安排400万元,用于支持互联网知识产权运用、管理与保护的公共服务项目建设;2012—2013年度安排600万元,用于新能源与生物产业的专利申请资助、专利池建设、基础性专利研究与分析、专利预警报告发布。定期发布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分析报告,组建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联盟,组织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分析、预警研究和咨询培训等服务。加快生物、互联网、新能源、新材料、电子商务等行业重要技术的知识产权预警平台项目建设。(市市场监管局) (十二)加大标准化工作的政策引导和扶持力度。实施标准化战略资金资助工作计划安排,进一步加快完成2012年度深圳市实施标准化战略资金资助工作的项目申报受理、专家评审等工作。根据2012—2013年度深圳市实施标准化战略资金资助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表,拟对重点标准化项目进行分类资助,其中2012年资助总额不低于2500万元。(市市场监管局) (十三)积极争取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政策支持。围绕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鼓励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积极承担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对在深圳实施的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任务和国家级产业化项目,专项资金按国家补助资金的1∶1予以配套补助,配套资金与国家补助资金的总和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对在深圳实施的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建设任务,专项资金予以最高1000万元配套补助,前期已获批为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已获安排的补助资金计入1000万元地方配套补助总额以内。(市发展改革委) (十四)积极对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每年11、12月积极组织我市企业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联合组织实施的下一年度汽车、电子信息、物流、装备制造等国家重点产业振兴规划和技术改造专项。(市经贸信息委、发展改革委) (十五)鼓励和支持企业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任务。积极组织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企业申报核心电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及基础软件产品(01专项)、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信网(02专项)、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08专项)、重大新药创制(09专项)、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10专项)等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以及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等国家科技计划。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配套支持工作。(市科技创新委) 三、加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融资支持 (十六)重点培育拟上市企业。积极培育百家创新能力强、掌握核心技术、具备高成长性、市场前景广阔的中小企业,探索实施市区和跨部门统一协调,共同辅导培育联动机制,帮助其通过改制上市募集资金实现快速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我市获得国内外知名创投机构股权投资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小企业予以支持。(市发展改革委、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牵头,市科技创新委、财政委、国资委、金融办配合) (十七)积极开展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工作。建立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有效对接机制,破解战略性新型产业企业融资瓶颈。2012年12月底前制定出台《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若干措施》,在市科技研发资金中设立科技和金融结合计划,通过政府委托转贷、集合担保、再担保、知识产权质押、联保贷款、集合债、银政企合作梯级贴息等资助方式,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提升创新能力,特别是突破产业链中核心技术创新与生产的瓶颈和关键环节。2012年12月底前,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制定相关操作规程提请市政府审定。(市科技创新委、财政委) (十八)推进金融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发挥市政府、市文体旅游局与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签订的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战略合作协议的作用,推动与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农业银行、北京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建立战略合作关系,2012—2013年组织20场以上银企对接会,评选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示范支行,开展文化创意产业融资模式创新。推动保险机构开展文化创意产业保险服务,创新开发文化创意保险险种。推动风投机构投资文化创意企业,组织“深圳文化创意产业投资峰会及项目路演会”,推动民间资本建立文化创意产业投资基金。推动文化创意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组织文化创意企业上市融资培训班。(市文体旅游局牵头,市经贸信息委、深圳银监局、深圳保监局和市金融办配合) (十九)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金融服务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信贷支持,2012年新增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超200亿元,贷款增速不低于20%;协助金融机构建立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特点的信贷管理和贷款评审制度;帮助金融机构探索开发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特点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和产业链融资等金融产品;大力发展设备租赁业务,满足战略性新兴产业对融资租赁服务的需求;鼓励金融机构深度参与基因、云计算、移动互联网、新材料、超材料等产学研资联盟和产业发展基金建设;在现有信息、生物、超材料、新能源4只国家创业投资基金的基础上,积极推动设立前海股权投资母基金,引导股权基金投向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市金融办) 四、优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供给发展空间 (二十)大力推进纳入土地整备年度计划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项目。大力推进光明新型平板显示、坪山新能源汽车、坪山国家生物医药和坝光战略性新兴产业等4个基地的土地整备项目实施,2012年12月底前为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360公顷的产业用地。(市规划国土委) (二十一)落实土地供应年度计划。加快推进2012年度产业用地供应的相关工作,确保2012年计划新供应产业的238公顷(不含城市更新)用地按招拍挂程序全部完成。编制近期建设和土地利用规划2013年度计划,继续支持、重点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用地空间。(市规划国土委) (二十二)加大城市更新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的暂行措施》,通过创新历史用地处置、地价、实施管理等政策,加快城市更新工业区升级改造项目实施。提升规划审批效率,2013年6月底前修订出台《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操作规则(试行)》,推进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权限下放到派出机构。积极落实创新型产业用房,2012年12月底前制定《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创新型产业用房配建比例暂行规定》,为创新型产业提供空间保障。(市规划国土委) (二十三)积极促进工业楼宇转移登记。为应对我市产业业态的新变化,优化产业发展环境,2012年12月底前修订《深圳市工业楼宇转让暂行办法》(深府〔2008〕213号),对转让限制、转让方式、登记发证制度等规定进行优化,促进土地和存量厂房的高效利用,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提供更多的发展空间。(市规划国土委) (二十四)完善人才安居工程政策措施。2013年12月底前制定出台《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轮候与配售办法》、《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办法》,加快建立安居型商品房及公共租赁房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人才安居工程工作从分批受理向常态化受理的转变。(市住房建设局) 五、强化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人才支撑 (二十五)推动开展高层次人才发展战略。鼓励和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与高校合作开展人才培养和项目研发,支持中科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和深圳大学增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优先推荐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加大对博士后设站单位的支持,逐步提高博士后工作经费总规模。2013年12月底前在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增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及分站20家以上。支持和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科研机构和企业申报技师工作站或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财政委) (二十六)加大海外人才的引进和保障力度。继续加大力度宣传“孔雀计划”,修订完善《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开展海外招聘活动,主动招揽孔雀计划创新创业团队和人才,加大资金扶持力度,确保引进海外创新团队和人才的规模和质量,并依托有条件的团队建设一批国际化、高水平的新型科研机构。全面开展驻海外人才联络处工作,进一步完善人才网站建设,利用网站加强我市人才政策的海外宣传力度,发布人才岗位需求。(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科技创新委) (二十七)加快推进特色学院建设。加快推进深圳先进技术学院、华大基因学院、光启新材料特色学院等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密切相关的特色学院建设步伐,争取2012年12月底前挂牌3—4所特色学院。重点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医疗卫生、环境保护、金融、美术、音乐等领域,按照小而精的原则,坚持特色化、专业化发展,坚持开放式、国际化办学,引进国内外一流高等教育资源,科学规划,着力培养深圳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点领域所需的创新型高层次专门人才,并争取国家、省给予大力支持,着手研究将我市特色学院建设纳入国家高等教育体系的条件与政策。(市教育局) (二十八)加强实用型技能人才培养力度。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对技能人才需求特点,在职业院校有针对性地加强相关专业建设,加强政企、校企深度合作,推进政府与骨干龙头企业共建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探索政府、学校、企业共同培养技能型人才模式,满足战略性新兴产业对技能人才的需求。发挥企业培养技能人才的主体作用,鼓励企业积极培养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能人才,政府给予一定的培训补贴。(市教育局、人力资源保障局、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Topics
strategic emerging industries government services industrial policy
Metadata
文号 深府办函〔2012〕169号
Publisher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Site sz
Date 2020-03-12 14:27:09
Category major_policy
Policy Area 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CMS Category 市政府办公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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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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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ni 深府〔2008〕213号 formal
cent 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努力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 named
muni 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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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的暂行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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