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ouncement medium 2020-07-04 14:32:59

Notice on Adjusting Electric Bicycle Traffic Management in Bao'an and Guangming Districts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调整宝安、光明区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的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 深公交规〔2020〕1号 ga
This notice from the Shenzhen Traffic Police Bureau adjusts traffic management measures for electric bicycles in Bao'an and Guangming Districts, specifying prohibited roads and time periods, requiring license plates, and exempting certain essential service industries.
Document Text 1,168 characters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宝安区、光明区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措施作出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禁止行驶的时间和道路范围 自2020年7月6日至2021年12月31日,每日0时至24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以下道路行驶: (一)高、快速路。 1.高速路:S3广深沿江高速、G4广深高速、G15机荷高速、S33南光高速、S31龙大高速、G94梅观高速、S29清平高速、G4E盐排高速、S28水官高速、G4E博深高速、S30惠深沿海高速、G15深汕高速、G25长深高速。 2.快速路:盐龙大道,丹平快速路,北环大道,南坪快速路、福龙路、机场南路、滨河大道,滨海大道、兴海大道。 (二)宝安区禁止行驶道路及片区。 1. 路段(由南及北排列): 107国道(不含辅道内的非机动车道)、留仙二路、留仙三路、前进一路、金港大道、宝石公路(不含辅道内的非机动车道)、福洲大道(福凤路-洲石路段)、石岩外环路、黄埔路、南环路(宝安大道-锦程路段)、锦程路、芙蓉路、松岗大道、松福大道(宝安大道以东段)。 2. 片区: (1)机场片区:机场道、领航高架桥(含离港平台)、领航一路、领航二路、领航三路、领航四路、领航五路、领航六路、领航七路、领航八路、空港一道、空港二道、空港三道、空港五道、空港六道、空港七道、空港八道、空港九道、宝源路(机场段)、新港务码头大道。 (2)国际会展中心片区:南环路(含)-滨江大道(含)-福园二路(不含)-重庆路(含)围合区域。 3.立交及跨线桥上跨段(具体范围以分、合流点为准): 创业立交、西乡立交、凤凰立交、南环立交、沙井立交、新桥立交、芙蓉立交、福洲立交、洲石立交、塘下涌立交、新安二路-107国道跨线段、新安五路-107国道跨线段、固戍一路-107国道跨线段、东方大道-107国道跨线段、洲石路-107国道跨线段、宝石路-松白路跨线段、宝安大道-机场下穿通道段、宝安大道东宝河桥段。 (三)光明区禁止行驶道路。 1.路段(由南及北排列): 洲石玉支线、东长路(长圳路-御康华庭路口)、明浪路(观光路-禾槎涧大桥)、松福大道。 2. 立交及跨线桥上跨段(具体范围以分、合流点为准): 光侨立交、光明大道-松白路跨线段。 二、未安装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宝安、光明区上路行驶。 三、除高速、快速路外,民生服务行业所使用的电动自行车不受上述禁止行驶措施限制,具体行业范围包括: (一)医疗卫生; (二)邮政、快递、报刊投递; (三)电力、供水、燃气、电信通讯等公共设施抢修; (四)环卫清洁; (五)外卖配送及瓶装燃气、桶装饮用水、鲜奶运送; (六)农贸(农批)市场商户销售和配送货物。 特此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20年7月3日
Topics
traffic management urban transportation electric vehicles
Metadata
文号 深公交规〔2020〕1号
Publisher 深圳市公安局
Site ga
Date 2020-07-04 14:32:59
Category regulation
Policy Area 交通管理
CMS Category 通知公告
Ver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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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kn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nam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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