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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02 00:00:00
Notice on Issuing the Zhongshan City Service Industry Emerging Business Forms Development Reward Measures
印发中山市服务业新兴业态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zhongshan
This document establishes a municipal reward program, allocating 5 million RMB annually to recognize and financially reward exemplary enterprises in emerging service sectors such as information services, technology services, and cultural creativity, aiming to foster industry development.
Document Text
2,298 characters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中山市服务业新兴业态发展奖励办法》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七月二日中山市服务业新兴业态发展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实施“双轮驱动”发展战略,鼓励服务业新兴业态发展,提升现代服务业层次和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扶持产业发展奖励类专项资金每年安排500万元,用于奖励在我市服务业新兴业态领域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服务业企业。 第三条 服务业新兴业态发展奖励资金的绩效目标,是着力培育扶持一批业态新、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具有典型意义的现代服务业企业,示范带动全市服务业新兴业态发展。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服务业新兴业态,是指随着信息技术和知识经济出现、伴随着社会分工细化和消费结构升级而新生的,或者用现代化新技术、新商业模式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而产生的新型服务业形态,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服务、科技服务、文化创意、策划咨询、服务外包、第三方物流、现代旅游、现代商贸等。 第五条 服务业新兴业态发展奖励活动每年组织一次,设一等奖5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25名。市政府对获奖企业给予资金奖励并进行通报表彰。 第六条 奖励评选遵循突出重点、分类评选、竞争择优原则,同时鼓励行业融合发展、品牌标准化建设。 第七条 申请服务业新兴业态发展奖励的企业需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企业需在我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依法纳税,具有良好社会形象,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二)申报企业正式运营2年以上,上年度纳税额超过50万元,有规范健全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三)申报企业属于第四条所指服务业新兴业态领域,服务产品、经营方式、运营模式等在同行业内具有先进性或创新性。 (四)申报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30%以上。 (五)企业高端服务或创新产品(服务)已形成较成熟的市场化运营模式,产生的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增长不低于10%。 第八条 申报企业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一)《中山市服务业新兴业态发展奖励申报表》(附件1)。 (二)申请报告。要求详细说明本企业基本情况、上年度财务状况、主营业务、企业创新优势(人才状况、技术、管理模式、运营模式、品牌及标准化建设情况)、主要经营业绩以及对拓展服务业新领域的作用(附1-2个成功案例)。 (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件复印件(原件查验)。 (四)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企业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 (五)市国税局、地税局出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文件。 (六)企业高端服务或创新产品产生的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增幅超过10%的情况说明及相应佐证材料(相关合同、会计凭证或专项审核报告等)。 (七)其他可以证明企业价值的资料,如职工学历、获专业技术资格证明材料、内部管理制度(标准化服务体系)文件、品牌知名度证明材料等。 第九条 评奖程序: (一)企业申报。申报企业应于每年1月底前填写《中山市服务业新兴业态发展奖励申报表》,连同申请报告等申报材料送至所在镇区发展改革部门。 (二)镇区推荐。镇区发展改革部门对申报企业及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报至市发展改革局。 (三)竞争性评审。市发展改革局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召开竞争性评审会,参评单位采用演讲、现场答疑等方式进行公开答辩。所有参评企业总结性陈述完毕后,由专家现场评分,主要包括企业规模、管理水平、发展潜力、人才水平、创新效应等内容。 (四)媒体公示。市发展改革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综合平衡后,提出各等次获奖企业名单,在市发展改革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上报审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发展改革局根据各等次奖励标准形成奖励方案报市政府,经批准同意后办理奖金拨付手续。 第十条 服务业新兴业态发展奖励评审专家由行业协会、行业主管部门代表及经济、管理、信息技术服务等相关领域高级职称或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人员担任。 第十一条 各等次获奖企业奖励标准: (一)获评一等奖的企业,每家奖励20万元。 (二)获评二等奖的企业,每家奖励15万元。 (三)获评三等奖的企业,每家奖励10万元。 获奖企业以后年度不再参加本奖励项目的评奖活动。 第十二条 企业所获奖励金可用于企业开展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等专项活动,也可奖励企业领导集体、高级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等对企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员。 第十三条 获奖企业同时可享受如下支持措施: (一)优先享受市扶持产业发展资助类专项资金扶持,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服务业扶持各类项目,优先推荐列入国家、省级试点,争取相应政策与资金支持。 (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符合条件的服务业新兴业态获奖企业授信额度,按照《关于进一步促进企业上市的意见》(中府〔2010〕169号)规定,加大对获奖企业上市的扶持力度。 (三)服务业新兴业态获奖企业建设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列入市重点项目计划,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四)按照《中共中山市委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培养引进紧缺适用人才的意见》(中委〔2010〕7号)落实待遇,支持企业招才引智。 (五)定期编辑企业资料,利用市内主要媒体加大对获奖企业宣传报道力度,营造鼓励新兴业态发展的良好氛围。 第十四条 市发展改革局建立服务业新兴业态获奖企业库,建立企业经营情况定期收集制度,加强对获奖企业发展的监测分析和指导协调。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2年。 附件:中山市服务业新兴业态发展奖励申报表(略)
Topics
service industry
economic development
government subsidies
Metadata
| Publisher |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Site | zhongshan |
| Date | 2012-07-02 00:00:00 |
| Category | normative |
| Policy Area | 服务业发展 |
| CMS Category | 规范性文件 |
Verification
References (4)
| unkn 中府〔2010〕169号 | formal |
| unkn 中委〔2010〕7号 | formal |
|
unkn
关于进一步促进企业上市的意见
(已失效)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企业上市的意见 |
named |
| unkn 中共中山市委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培养引进紧缺适用人才的意见 | named |
Referenced By (1)
| muni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3-2014年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 zhongsh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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