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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18 00:00:00
Implementation Opinions of Zhongshan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on Promoting the Trademark Brand Strategy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商标品牌战略的实施意见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zhongshan
This document outlines Zhongshan City's comprehensive strategy to enhance trademark creation, utilization, protection, and management, aiming to cultivate independent brands and boost regional economic competitiveness by setting specific quantitative targets for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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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9 characters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大力推进商标战略实施的意见》(工商标字〔2009〕108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12〕23号)等文件精神,增强我市商标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加快培育自主品牌,提升我市品牌的无形资产价值,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和区域经济核心竞争力,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率先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和美中山”核心任务,以全面提升我市企业商标品牌运营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目标,以品牌创建、品牌宣传、品牌经营、品牌保护为重点,以营造商标品牌发展与保护的优良法制环境、市场环境、文化环境为支撑,大力培育产品品牌、企业品牌、产业品牌和区域品牌,加快推动从“创名牌”向“做品牌”转变,充分发挥商标品牌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经济发展水平中的作用,初步实现从名牌“量的扩张”到品牌“质的飞跃”,全面提升产业发展的层次和水平,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注册商标数量稳步增长。到2015年底,全市商标注册年均申请量6000件以上,注册商标总数超过65000件,其中新增工业产品注册商标数不少于3000件、农产品注册商标数不少于100件、服务业注册商标数不少于1500件;新增省级以上名牌名标不少于100件;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地理标志实现零的突破;贴牌加工企业和出口型企业自主商标拥有率达到80%;国家驰名商标总量达到48件,广东省著名商标达到310件。 (二)区域品牌和企业品牌快速发展。到2015年底,以“中山美居”这一区域品牌为统领,依托特色产业集群,建成10个以上产业品牌培育基地,以及一批具有中山产业特色的后备产业品牌培育基地,初步形成以商标品牌为主导的区域特色经济,产业集群的发展层次水平再上新台阶,产业集群经济效益不断提升。 (三)商标品牌运营能力大幅提升。到2015年底,企业内部商标品牌的管理机构、制度进一步健全,对商标品牌战略的投入持续增加,对商标品牌战略的运营能力明显提升,商标品牌战略不仅成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来源,也成为我市经济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的重要体现。全市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中国名牌和广东省名牌的市场占有率显著提高,销售收入、利润、税收占规模企业销售收入、利润、税收的比重达到35%以上,劳动生产率达全市平均劳动生产率2倍以上。 (四)中山品牌知名度美誉度明显提高。到2015年底,汇集一批品牌战略领域的高级专门人才和专业机构,基本建立商标品牌事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制度体系和服务体系,全民商标品牌认知度不断提高,形成尊重和保护商标知识产权的社会氛围,商标保护能力进一步增强,全市商标品牌战略取得重大发展,商标品牌战略效益极大提高,“伟人故里、品牌中山”以及“中山美居”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显著提升。 三、重点工作 (一)制定商标品牌战略发展规划。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工商局制定我市商标品牌战略发展规划。分析商标品牌发展趋势,结合我市商标品牌发展现状,明确我市至2020年的发展目标,厘清农业、工业、服务业品牌与经济发展的互动关系,突出未来商标品牌战略发展的重点方向和领域,提出与之配套的政策体系,推动我市商标品牌战略科学有序实施。 (二)加强商标品牌宣传培训工作。建立政府主导、经信和工商部门牵头、新闻媒体支持、企业配合、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商标品牌宣传培训工作体系。通过定期举办商标品牌论坛、专家讲座、部门及企业培训班、社区\/商圈互动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商标品牌宣传及商标普法教育工作,强化消费者自觉抵制假冒伪劣产品的意识,倡导企业家主动推行品牌经营的理念,营造全社会重视商标品牌的良好氛围,树立我市保护商标品牌的良好国内国际形象。 (三)支持企业实施商标品牌战略。鼓励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注册和使用商标,支持企业实施以商标为企业形象的品牌战略。引导企业组建商标品牌部门统领品牌战略规划实施,将品牌战略应用于生产经营全过程,通过管理理念创新、流程重组以及平台打造建设品牌经营体系,大力推进品牌产品设计研发、品牌营销、品牌生产、渠道终端、售后服务、品牌资产管理、品牌保护等工作;将品牌战略纳入预算考核体系,完善品牌系统化经营管理。 (四)鼓励商标品牌国际化战略。引导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企业积极进行商标国际注册,在国际贸易中使用自主商标品牌,逐步提高自主商标品牌的出口比例。鼓励企业利用自主品牌,在世界范围内优化配置生产要素资源,将加工制造环节实施外包。鼓励企业收购国外知名商标品牌,利用国外成熟的营销渠道和客户群,扩张国际市场份额,提高产品附加值。鼓励企业积极应对海外商标纠纷,建立健全海外维权投诉和救济渠道。 (五)实施中山美居示范工程。积极申请“中山美居”及其系列产品和服务商标注册以及地理标志注册。加强“中山美居”及镇区产业集群的品牌结合,推进新闻传播、广告宣传、市场推广、产品包装标示、营销渠道以及售后服务等环节的标准统一。整合我市境内会展业资源,建设“中山美居”体验馆,举办“中山美居”系列展会,形成“中山美居”整体区域品牌与镇区产业集群品牌良性互动局面。 (六)打造商标品牌综合服务平台。加大服务平台专业人才及专业机构的培养和引进,支持商标代理、交易、咨询、评估、法律服务等服务机构落户中山市服务业集聚区,支持国内外从事品牌策划、品牌咨询、品牌整合、品牌保护等知名服务机构落户中山市服务业集聚区,发挥商标品牌中介服务的保障促进作用。 (七)加强商标品牌无形资产管理。促进企业商标品牌价值的开发利用。引导企业充分利用商标品牌无形资产价值在运用中增值、在增值中运用的增长规律,支持企业以商标品牌为纽带,通过投资入股、许可使用(如授权贴牌、品牌连锁)、质押融资等方式,实现商标价值品牌的转化、利用和提升。推进闲置商标品牌资源的盘活利用,积极运用现代网络技术,重点建设面向国内外的闲置商标展示交易平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市政府统一领导、统筹安排,部门紧密协作的工作推进机制,“中山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调整为“中山市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简称“市品推委”)。委员会主任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领导担任,成员分别由市委宣传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科技局、财政局、统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山海关、消委会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统筹规划商标品牌战略实施工作,研究制定和调整商标品牌战略实施意见以及年度实施方案;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商标品牌战略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协调与商标品牌战略实施有关的其他重要事项。市品推委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品推委日常工作。各镇区相应成立商标品牌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品牌战略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市产业扶持专项资金每年统筹安排1000万元作为商标品牌战略专项资金,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进行奖励;对企业境外注册商标进行资助;对实施品牌战略卓有成效且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企业给予奖励,如通过商标品牌实施兼并重组,整合产业链,做强做大做优的企业等;对区域品牌宣传工作给予适当资助。有关管理办法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工商局另行制定。受表彰奖励的品牌企业,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纳入政府采购投标及产业政策扶持范围,市政府将统筹对外宣传推介。 (三)加强行业组织的引导和管理。支持商标协会、消费者协会及各行业协会发挥优势,促进商标品牌战略工作发展。加强对商标代理组织和代理人的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商标代理服务执业行为,取缔非法代理。引导商标代理组织实现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依法代理,促进其做大做强、提高专业知识和能力、拓展商标专业服务范围。 (四)强化商标品牌权益保护。定期编制中山市商标状况信息数据库,及时更新维护中山市商标注册及国家著名商标、广东省驰名商标信息,定期向市品推委成员单位通报,加强信息共建共享,增强商标品牌保护的针对性。积极探索商标专用权保护长效机制,建立重点商标维权网络,加大对侵犯商标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商标行政执法机关与商标企业的联合打假机制,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保护商标企业合法权益。 (五)加强商标品牌战略研究。组织整合我市商标品牌研究力量,加强对国内外商标品牌战略发展动态、政策和我市重点产业集群、重点行业及企业的商标品牌战略研究,为政府部门制定有关经济和产业政策提供参考依据。聘请国内外相关领域专家,为我市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提供咨询建议。 (六)建立目标考核机制。市品推委在年度工作安排中明确每年的具体目标和任务,并分解到各部门和镇区。加强对商标品牌战略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关于实施名牌战略的通知》(中府〔2004〕80号)同时废止。中山市人民政府 2012年10月18日
Topics
trademark strategy
brand development
intellectual property
Metadata
| Publisher |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Site | zhongshan |
| Date | 2012-10-18 00:00:00 |
| Category | normative |
| Policy Area | 商标品牌战略 |
| CMS Category | 规范性文件 |
Verification
References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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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v
粤府办〔2012〕23号
关于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指导意见 |
formal |
| unkn 工商标字〔2009〕108号 | formal |
| unkn 中府〔2004〕80号 | formal |
| cent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大力推进商标战略实施的意见 | nam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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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指导意见
关于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指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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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kn
关于实施名牌战略的通知
关于实施名牌战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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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nced By (1)
| muni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3-2014年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 zhongsh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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