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ouncement
medium
2020-11-04 16:49:26
Shenzhen Public Security Bureau Traffic Police Bureau Announcement on Electric Bicycle Traffic Management Regulations in Longgang, Longhua, Pingshan Districts and Dapeng New District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龙岗、龙华、坪山区和大鹏新区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规定的通告
This announcement establishes temporary traffic management measures for electric bicycles in specific districts of Shenzhen, designating certain high-speed roads, expressways, and local roads as either prohibited or restricted for electric bicycle use from November 6, 2020, to December 31, 2021.
Document Text
1,842 characters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现对龙岗、龙华、坪山区和大鹏新区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一、实施通行管理的时间和道路范围 自2020年11月6日至2021年12月31日,每日0时至24时,在以下道路对电动自行车实施通行管理措施: (一)禁止行驶的高、快速路范围。 1.高速路:S3广深沿江高速、G4广深高速、G15机荷高速、S33南光高速、S31龙大高速、G94梅观高速、S29清平高速、G4E盐排高速、S28水官高速、G4E博深高速、S30惠深沿海高速、G15深汕高速、G25长深高速。 2.快速路:盐龙大道,丹平快速路,北环大道,南坪快速路、福龙路、机场南路、滨河大道,滨海大道、兴海大道。 (二)龙岗区限制行驶道路。 惠盐公路,沙荷路,新龙路,同心路,环城南路,环城东路,同力路,同庆路,乐园路,龙湖路,吉祥路,龙翔大道,盛龙路,龙园路,龙河路,碧新路,新生路,植物园路,龙岗路,鹏达路,丹沙路,龙平路(含龙平东路、龙平西路),城园路,龙福路,建设路,德政路,清林路,龙城中路,龙城南路,吉祥中路,富坪路,同富路,龙飞大道,风采路,青春路,如意路(含如意中路、如意南路),飞扬路,清辉路,清水路,丰田路,黄阁路(含黄阁中路、黄阁南路),爱南路,清风大道、高科大道,宝龙大道,南同大道,锦龙大道(龙岗段),五和大道,冲之大道,张衡路,稼先路,隆平路,贝尔路,雅园路,永香路,坂雪岗大道,坂澜大道,坂李大道(五和大道与航嘉大道交汇处),环城北路,新横坪路(龙岗段),凤凰大道,平湖大街,富安大道,平吉大道,东深公路(东莞雁田加油站至良田路建材市场),丹平公路,坪地湖田路,平龙路,平安大道,粤宝路,吉华路,环城路,三联路,金利路,金龙路,长龙路,华龙路,长盛路,长青路,宝丽路,龙岭路,八约一街,八约二街,布吉路,莲花路,联布北路,金运路,中兴路,铁东路,新乐路,铁西路,百花一街,百花二街,锦龙路,湖南路,中元路,吉政路,政清路,广场路,布沙路,育苗路,湖西路,中翠路,百鸽路,荣华路,禾坑路,罗岗路,金鹏路,科技园路,布澜路,景芬路,东西干道,国芬路,星火路,西环路,新红棉路,宝荷大道,龙岗大道,深汕路,布龙路(龙岗段)。 (三)龙华区限制行驶道路。 深圳北站周边道路(含留仙大道致远中路口至民塘路口段、玉龙路民塘路口至致远中路口段、民塘路、致远中路玉龙路口至留仙大道路口段),白石龙路,观光路,民治大道,民旺路,民宝路,工业路,龙华公园路(工业路口至人民路口),龙华大道,民康路,民丰路,民乐路,民兴路,民治民福北路,华霆路,华丰路,华昌路,华发路,华荣路,华兴路,华繁路,华宁路,华盛路,浪荣路,浪花路,浪静路,东环一路,东环二路,龙华人民路,中环路,腾龙路,三联路,龙华和平路,新区大道,清湖路,龙观大道,龙胜路,观澜大道,人民路,观平路,高尔夫大道,观天路,环观中路,环观南路,福前路,大浪南路,建辉路,景龙建设路,清泉路,清华路,雪岗北路,民清路,油松路,桂月路,章企路,华旺路,华达路,华悦路,留仙大道(龙华段),布龙路(龙华段)。 (四)坪山区禁止行驶道路。 1.路段(由南及北排列): 坪山大道(沙坑二路-汤坑路段)、丹梓西路(深汕路-站前路段)、绿梓大道、深汕路(坪山段,不含辅道内的非机动车道)。 2.立交及跨线桥上跨段(具体范围以分、合流点为准): 丹梓大道-绿梓大道立交。 图1坪山区电动自行车禁行道路范围 (五)大鹏新区禁止行驶道路。 坪西路(葵新南路-迭福立交段)、深葵路(背仔角-溪坪南路段)、葵坝路。 图2大鹏新区电动自行车禁行道路范围 二、通行规则 (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中关于非机动车通行的相关规定; (二)未安装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坪山区及大鹏新区上路行驶。 三、除高速、快速路外,民生服务行业所使用的电动自行车不受上述禁止行驶措施限制,具体行业范围包括: (一)医疗卫生; (二)邮政、快递、报刊投递; (三)电力、供水、燃气、电信通讯等公共设施抢修; (四)环卫清洁; (五)外卖配送及瓶装燃气、桶装饮用水、鲜奶运送; (六)农贸(农批)市场商户销售和配送货物。 特此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20年11月3日
Topics
traffic management
urban transportation
electric vehicles
Metadata
| 文号 | 深公交规〔2020〕3号 |
| Publisher | 深圳市公安局 |
| Site | ga |
| Date | 2020-11-04 16:49:26 |
| Category | regulation |
| Policy Area | 交通管理 |
| CMS Category | 通知公告 |
Verification
References (3)
| prov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 named |
| unkn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named |
|
unkn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首违免罚”条文解读 |
named |
Citation Network
Full networ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