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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5 14:45:06
Interpretation of the 'Guiding Opinions on Strengthening Bank Account Management and Bank-Enterprise Interconnection for Community Shareholding Cooperative Companies in Longgang District'
《关于加强龙岗区社区股份合作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和银企互联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
szlg
This document provides an official interpretation of the Guiding Opinions, explaining the background, drafting process, and key provisions aimed at standardizing financial behavior, strengthening bank account oversight, and ensuring fund security for community shareholding cooperatives through real-time monitoring via bank-enterprise interconnection technology.
Document Text
1,986 characters
一、背景和必要性 根据市委、市政府以及市纪委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早启动、早投入、早完善,2014年初,试点建设社区“三资”监管服务系统,2015年,启动“三资”监管服务系统的全面推广应用。2016年,以市委、市政府以及市纪委关于“四个平台”建设的工作部署为契机,建成了龙岗区股份合作公司综合监管系统,多举措全方位,全面加强了社区“三资”监管服务工作。我局在这些年的工作基础上,按照服务、管理、监督集成一体,资金、资产、资源统一管理的指导思想,充分运用“互联网+”思维,采取“一网多平台”的架构,通过抓平台、抓制度、抓应用,建设了以龙岗区社区集体经济管理服务网为统一门户,以集体资产监管平台、财务实时在线监控平台、集体资产交易平台和出国(境)证照管理平台为核心的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综合监管服务系统,搭建起全覆盖、全方位、全天候的监管服务体系。其中银行账户实时在线监控模块功能及运用通过银企互联技术,实现实时查询监控全区股份合作公司银行账户资金收支情况,对大额的资金变动进行预警分析,达到对资金收支情况的实时监控,保障集体资金安全。 为进一步规范龙岗区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含子、分公司,下同)的财务行为,加强社区股份合作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和银企互联工作,提高资金效益,确保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的资金安全,根据《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纪委等部门<关于加强股份合作公司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深办发〔2013〕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龙岗区实际,起草了《关于加强龙岗区社区股份合作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和银企互联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二、起草过程 该《指导意见》于2020年5月启动起草工作,起草人员认真研究了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同时结合我区实际,形成初稿。后经咨询我局法律顾问意见并多次组织起草人员前往区司法局沟通咨询。2020年8月正式发函征求各街道的意见,收集意见1条,未采纳。其后在龙岗政府在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最后《指导意见》该经局党组会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分为总则、银行账户管理、银企互联管理、监督管理和附则共5个章节,涉及的内容主要有股份合作公司银行账户数量、银行账户开户申请流程、银行账户销户申请流程、银企互联平台管理、银行账户管理违法违规行为认定等,明确了股份合作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和银企互联管理工作,有利于规范龙岗区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社区股份合作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和银企互联工作,提高资金效益,保障了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的资金安全。 四、重点事项说明 (一)、关于股份合作公司银行账户数量 本《指导意见》第二章第七条规定:社区股份合作公司依规开设1个基本账户,并根据社保缴纳、业务合作、贷款支持等业务需要开设一般账户。为强化资金管理,社区一级股份合作公司的一般账户原则上不超过4个;居民小组一级股份合作公司和社区一级股份合作公司子公司、分公司的一般账户原则上不超过2个;定期账号归属于活期账户下的可按照1个银行账户统计数量。超过上述规定开设银行账户的,须另行申请。 (二)关于银行账户开户流程 本《指导意见》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 1.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召开董事会或分公司、子公司召开经理会议,审议通过银行开户并形成决议文件后,在财务系统中提交银行账户开户备案表。 (1)原有定期自动转存生成新的定期账号的,在开户事由中填写“到期转存”; (2)活期资金转存定期的,在开户事由中填写“活期闲置资金转存定期”; (3)在活期账户下新增定期账号的,在开户事由中需写明“此定期账号归属于XX活期账户下”; (4)超过上述规定开设银行账户的,须提供加盖社区股份合作公司财务专用章或公章的银行账户情况表,对现有银行账户的性质及用途进行说明,并对新开设账户的原因进行具体分析,活期账户下挂的定期账户也需一并列明。 2.所在街道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在社区股份合作公司财务系统中出具银行账户开户审核意见。 3.区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备案。 4.在审核备案流程完成后,由社区股份合作公司从财务系统中打印出加盖区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公章的开户备案表,到银行办理银行账户开户手续。 (三)关于银行账户销户流程 本《指导意见》第二章第十二条规定:各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在日常工作或年终清理中,对财务系统不再使用的银行账户,应当申请注销账户。销户办理流程如下: 1.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在财务系统中提交银行账户销户单。 2.所在街道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在社区股份合作公司财务系统中出具银行账户销户审核意见。 3.区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备案。 4.在审核备案流程完成后,由社区股份合作公司从财务系统中打印出加盖区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公章的销户单,到银行办理银行账户销户手续。
Topics
corporate governance
financial regulation
public finance
Metadata
| Publisher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 |
| Site | szlg |
| Date | 2020-11-25 14:45:06 |
| Category | normative |
| Policy Area | 集体经济监管 |
| CMS Category | 政策解读 |
Verification
References (3)
| muni 深办发〔2013〕9号 | formal |
| muni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纪委等部门<关于加强股份合作公司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见... | named |
| unkn 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 | nam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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