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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0 18:09:41
Policy Interpretation of the 'Shenzhen Medical Institution Caregiver Management Measures'
关于《深圳市医疗机构陪护人员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wjw
This document provides an official interpretation of the revised 'Shenzhen Medical Institution Caregiver Management Measures', explaining the necessity, revision process, and key changes aimed at standardizing caregiver services and ensuring medical safety.
Document Text
982 characters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深圳市实际,我委对2017年印发的《深圳市医疗机构陪护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改,形成了《深圳市医疗机构陪护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持续加强深圳市医疗机构对陪护人员管理,规范陪护人员在医疗机构内的陪护行为,确保医疗护理安全,同时便于更好指引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和申请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办法》的必要性 近年来,随着深圳市医院就医人数迅速增长,市民工作、生活的日益繁忙,医院住院患者对陪护人员的需求量亦越来越大,陪护已成为不可缺少的辅助行业。为加强深圳市医疗机构陪护人员管理,规范陪护人员在医疗机构内的陪护行为,确保医疗护理安全,保障患者、陪护人员、医疗机构、陪护单位各方的合法权益,市卫生健康委于2017年9月出台了《深圳市医疗机构陪护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该文件的出台,缓解了医疗机构普遍存在陪护人员管理困难、管理不到位等问题,消除了医院病区管理和患者诊疗过程中的安全隐患。目前,《深圳市医疗机构陪护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有效期届满,为持续规范陪护人员管理和健全陪护管理体制,在该办法试行三年的基础上,我委进一步收集、汇总各方意见,认真总结并给予修订。 二、修订过程 根据《医疗条例》的要求,为加快推进《办法》制定进程,我委积极开展一系列工作,一是收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组织专业人员起草了《办法》,并于2020年3月份书面征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医疗机构等单位的意见,并通过我委官网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二是组织召开论证会;5月份,经收集和汇总各相关单位和社会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后,对《办法》的方向、框架、内容等进行论证。三是全面梳理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卫生健康系统内相关单位以及社会公众意见,讨论、研究收集到的反馈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办法》相关内容,形成了《办法》(送审稿)。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明确陪护单位主体资格,强调陪护单位作为责任主体需加强事前、事中对陪护人员的培训和再教育。 开展陪护业务的单位应当经主体资格登记,并取得医疗机构的同意,与医疗机构签订协议后方可提供陪护服务。陪护单位作为责任主体应当对陪护人员进行岗前、上岗期间基本服务技能、心理素质、法制、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市卫生健康委2020年9月10日
Topics
healthcare regulation
workforce management
patient safety
Metadata
| Publisher |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Site | wjw |
| Date | 2020-12-10 18:09:41 |
| Category | normative |
| Policy Area | 医疗卫生管理 |
| CMS Category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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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医疗机构陪护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市卫生计生委关于《深圳市医疗机构陪护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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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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