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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6 17:10:52
Notice of the Yangjiang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on Issuing the 'Regulations on the Management of Ready-Mixed Concrete and Ready-Mixed Mortar in Yangjiang City'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规定》的通知
This document formally issues and requires the implementation of municipal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development, application, and quality supervision of ready-mixed concrete and mortar in Yangjiang City, aiming to promote green development and ensure construction qu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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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4 characters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规定》的通知阳府〔2025〕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阳江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阳江市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日阳江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推进全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高质量发展,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减少环境污染,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省散装水泥和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发展应用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本规定所称散装水泥,是指不用包装,直接通过专用设备出厂、运输、储存和使用的水泥。 本规定所称预拌混凝土,是指由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和掺合料等成分按照一定比例经集中计量拌制,在搅拌站生产通过专用设备运输至使用地点,交货时为拌合物的混凝土。 本规定所称预拌砂浆是指由水泥、矿物掺合料、骨料、外加剂和水按一定比例在搅拌站经计量、拌制后出售的,以袋装、散装或专用车辆运输至使用地点的,并用于建设工程的砂浆拌合物。根据使用方式的不同,预拌砂浆可分为湿拌砂浆和干混砂浆两大类。 第三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本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产业发展和行业管理,根据需要组织编制本市行政区域的散装水泥发展应用相关规划。市直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使用监管的相关工作。 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辖区散装水泥发展应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辖区无资质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整治行动。 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辖区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行业监督管理。县(市、区)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城管和综合执法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使用监管相关工作。 第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散装水泥发展应用规划,满足环境保护要求,并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推行绿色生产。 生产项目建设前应当向所在地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地址、生产规模、主要生产设备、管理人员等信息。 第五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建筑业企业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许可的范围以及资质证书注明的地址内从事生产活动。 第六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建设机制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混凝土预制构件、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一体化生产基地。 第七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采取信息化手段或者其他措施采集记录全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生产地址、原材料、产品质量、产品出厂和接收等信息,建立从生产到使用全过程的质量追溯机制。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配合做好相关采集记录和监管工作。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散装水泥发展应用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质量控制体系、绿色生产的监督管理,依法对相关企业的建筑原材料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 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建立原材料和产品质量检验和使用等分类台账,记录原材料的供货单位、产地、品种、数量等信息并按照标准要求生产产品,为出厂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出具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第九条 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必须全部使用散装水泥,按技术标准要求进行原材料质量检测和混凝土拌合物的各项性能检测,定期将原材料、预留样及产品送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保证原材料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成品的质量。 第十条 市交通运输、水务、能源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业临时搅拌站的管理,对其生产、安全、环境保护等负有监管责任。 鼓励交通运输、水利、能源等专业建设工程项目使用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提供的预拌混凝土。专业建设工程项目设立临时搅拌站的,应当按照行业归口向市交通运输、水务、能源等主管部门报送临时搅拌站的位置、规模等信息。临时搅拌站不得对外供应预拌混凝土。 临时搅拌站应当在专业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停止生产,并在6个月内自行拆除;未按照要求停止生产或者自行拆除的,由市交通运输、水务、能源等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市交通运输、水务、能源等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与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共享临时搅拌站的设立、停止生产、拆除等信息。 第十一条 本市城区、县城区、中心镇镇区、开发区的房屋建筑、工业厂房、市政建设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交通、能源、水利、港口等建设工程项目,禁止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散装预拌干粉砂浆加水搅拌除外。 第十二条 工程项目需要使用袋装水泥或者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应当符合《广东省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行政许可规定》。 在施工工地依法使用袋装水泥或者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应当采取封闭、降尘等有效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且符合工程质量、环境保护和工地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第十三条 凡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当使用具有建筑业企业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证书企业生产的预拌混凝土。不得采购无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 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建设工程项目,其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等相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 按规定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房屋建筑、工业厂房、市政建设项目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招标、投标文件以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列明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有关要求。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房屋建筑、工业厂房、市政建设项目采购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质量监管,依法查处进入工程现场的假冒伪劣或者涉嫌假冒伪劣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 第十五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房屋建筑、工业厂房、市政建设等工程施工过程中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检查和监管。未经批准擅自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建设工程项目,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及时制止,并按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责令其停工并限期改正。 第十六条 使用预拌混凝土的房屋建筑、工业厂房、市政建设等工程,其工程概算、预决算应当按预拌混凝土价格编制,工程概算、预决算间出现差价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可参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市场变化发布的工程定额协商解决,交通、水利、能源、港口等工程有行业专项定额的参照定额协商解决。 第十七条 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厂区主要道路以及出入口地面应当进行铺装或者硬化处理,并辅以洒水等措施;厂区车辆出入口配备车辆冲洗设备和沉淀过滤设施,车辆出场时将车轮、车身清洗干净;物料以密闭方式运出厂区,防止因遗撒造成扬尘污染。 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应当做到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并采取相应的防渗漏措施,禁止随地冲洗车辆和沿途抛、洒、滴、漏,不得有污染道路和影响市容的行为。 第十八条 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骨料堆场宜密闭、标明边界,地面应当硬化、料仓间应当采用实体墙进行分隔;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的严密围栏,并采取有效覆盖、喷淋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保证施工现场道路平整、畅通,为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运输、使用提供照明、水源设施和其他必要条件。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的混凝土浇筑、振捣和养护的质量负责。 第二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第五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依照《散装水泥管理办法》《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阳江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有效期五年。原《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建设工程使用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的通知》(阳府〔2022〕6号)同时废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编号:阳府规〔2025〕8号
Topics
construction materials regulatio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construction quality
Metadata
| 文号 | 阳府〔2025〕12号 |
| Publisher |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Site | yangjiang |
| Date | 2025-08-06 17:10:52 |
| Category | major_policy |
| Policy Area | 建筑材料管理 |
| CMS Category | 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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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nces (10)
| unkn 的通知阳府〔2025〕12号 | forma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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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kn
阳府〔2022〕6号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建设工程使用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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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散装水泥和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管理规定
广东省散装水泥和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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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rov 广东省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行政许可规定 | nam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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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装水泥管理办法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等10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沪府令6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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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nkn 阳江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 named |
| unkn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建设工程使用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的通知 | named |
Referenced By (2)
| muni 八届市政府第113次常务会议召开 | yangjiang |
| muni 八届市政府第113次常务会议召开 | yangjia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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