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策档案 Governance Archive HOLDINGS 227,292 · FONDS 111
Record · 深圳市民政局 ACC. 8898039

Shenzhen Civil Affairs Bureau Bidding Announcement for Entrusting Professional Institutions to Undertake the Risk Assessment Project for the Major Administrative Decision of Formulating the 'Shenzhen Interim Measures for Temporary Assistance'

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委托专业机构承接制定《深圳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项目招标公告

Issuer
深圳市民政局
Date
2021-06-24 11:38:52
Instrument
announcement
Cited by
1
This document is a public bidding announcement by the Shenzhen Civil Affairs Bureau to select a professional institution to conduct a risk assessment for the major administrative decision of formulating the 'Shenzhen Interim Measures for Temporary Assistance'. The project includes organizing expert consultations, risk evaluation, and data analysis, with a budget of 100,000 RMB and a 5-month timeline.
Full text · 原文 2,103 字
一、项目概括 为更好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保证我局重大行政决策质量,提高决策效率,现特对“制定《深圳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通过本次招标,选择优秀的专业机构承接此项目。 二、项目内容 本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深入研究《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深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深圳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有关重大行政决策法律法规和文件,就市民政局开展“制定深圳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事项提供下列咨询服务及相关协助: 1.协助组织不少于7名专家、学者,专家开展咨询论证工作,对《深圳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起草过程、主要内容等进行论证,提出修改、完善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专家论证报告——《关于<深圳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论证报告》; 2.协助组织不少于7名专家、学者,召开风险评估会,围绕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生态环境、社会效益、实施成本以及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等事项,对《深圳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进行风险评估,对风险进行预测,指出风险点并提出有关风险处置的意见和建议,形成风险评估报告——《关于<深圳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风险评估报告》; 3.为市民政局开展《深圳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资料收集、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等与重大行政决策有关的工作提供咨询服务,并根据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有关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立法技术规范,协助对《深圳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进行修改完善。 (二)其他 在组织专家开展上述咨询论证、风险评估工作之前,开展下列调查测算工作,为专家开展相关咨询服务和风险评估工作以及市民政局开展重大行政决策规则提供数据支撑: 1.会同市民政局调查近3年来本市开展临时救助工作的有关数据,包括各年度救助人次、救助金额等,组织专业人员测算分析相关数据变化情况及规律。 2.根据国家、广东省和决策草案区分急难型救助和支出型救助等实际,以及近3年来本市常住人口及户籍、非户籍人口(含港澳台人士和外国人)变化情况,并预测决策实施后可能产生的数据增量及救助资金支出规模。 三、投标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质的组织。(提供登记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 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3.投标人应具有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项目经验;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得将项目分包或转包。 四、项目总体要求 投标人必须响应下列要求: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月内完成; 2.本项目服务费用为10万元人民币,此价为包干价,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此金额; 3.合同执行完成须由采购方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验收,中标人须提交项目专项验收报告等技术文档及报表。 4.投标人中标后必须与招标人签订保密协议,不得泄漏工作中所接触获得的信息,须对项目相关数据等信息严格保密,不得外传、不得泄密、不得利用项目数据为自己或第三方谋取利益。 五、投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需包括以下材料: 1.投标人营业执照\/登记证书复印件;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报价单(原件),附报价明细清单; 4.项目实施方案(含服务团队情况及相关资质证明); 5.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原件) 6.其他相关材料(见评标信息)。 投标文件须一式三份(一正两副),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包装,封口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封面注明投标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手机号码。 六、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址 所有投标文件须于2021年7月1日下午5:00前送至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A座1616室,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0755-25832778。 七、评标方法 投标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召开评标会议,通过综合评分法选定1家中标单位,中标结果将在“深圳民政在线”予以公告。 八、有关要求 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作无效投标处理: (一)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达规定地点的。 (二)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或未按要求加盖公章或投标文件签署不符合要求的。 (三)投标文件无负责人签字或无负责人有效授权委托的。 (四)投标单位不符合投标资格要求的。 (五)投标文件中提供伪造、虚假、瞒报材料的。 (六)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高于预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的。 (七)同一项目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且按规定无法确定有效报价的。 (八)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单位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单位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无法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单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九)投标单位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附件:1.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2.评标方法 深圳市民政局 202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