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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 国务院 ACC. 900040616
国发〔2018〕43号

国务院关于在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的决定

Issuer
国务院
Date
2018-12-29
Instrument
other
Cited 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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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ll text · 原文 603 字
国务院关于在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br> 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br> 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的决定<br> 国发〔2018〕43号<br>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br> 为进一步支持海南省试点发展国际医疗旅游相关产业,国务院决定在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先行区内医疗机构因临床急需进口少量药品(不含疫苗)的申请,由海南省人民政府实施审批。经批准进口的药品应当在指定医疗机构内用于特定医疗目的。海南省人民政府要明确审批的条件和程序,严格审查医疗机构提出的申请,对经批准进口的药品实施严格的药品追溯管理制度,加强对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监督管理,做好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处理,确保所进口的药品来源渠道安全可靠,确保药品使用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体管理办法由海南省人民政府制定,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br> 国务院 <br> 2018年12月21日 <br> (此件公开发布)<br>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br> 解读<br> 国务院关于在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的决定<br> 国务院关于在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的决定<br> 登录<br>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