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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 国务院办公厅 ACC. 900040643
国办函〔1996〕14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广东与香港、澳门合建自动气象站网有关问题的复函

Issuer
国务院办公厅
Date
2018-12-03
Instru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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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ted 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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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ll text · 原文 575 字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广东与香港、澳门合建<br> 自动气象站网有关问题的复函<br> 国办函〔1996〕14号<br> 中国气象局:<br> 你局《关于广东与香港澳门合建自动气象站网的请示》收悉。经与有关部门协商,并报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有关事项答复如下:<br> 一、同意广东省气象局与香港天文台合建3个自动气象站;与澳门地球物理气象台合建2个自动气象站。<br> 二、气象站网组建中的有关具体事宜,请中国气象局按照《国务院批转外交部和国务院港澳办公室关于内地同香港、澳门之间官方往来问题请示的通知》(国发〔1986〕97号)和有关规定精神,与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协商办理。气象站建设的具体实施方案,按基建程序报批。<br> 三、合建的气象专用网,应按有关通信出入境管理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报国家安全部门和通信主管部门备案。<br> 四、自动气象站的建设要尽量避开军事设施和军事设施保护区域。勘察定点和制定建设规划、管理规定要征求军队主管部门的意见。上岛勘察设计和施工作业及建成后的管理,应由内地人员承担,港澳人员必须上岛时,应征得广州军区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br> 国务院办公厅 <br> 一九九六年二月六日 <br> (本文有删减)<br>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br> 解读<br>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广东与香港、澳门合建自动气象站网有关问题的复函<br>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广东与香港、澳门合建自动气象站网有关问题的复函<br> 登录<br>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