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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 国务院 ACC. 900041015
国函〔2018〕3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撤销深圳经济特区管理线的批复

Issuer
国务院
Date
2018-01-15
Instrument
reply
Cited 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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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ll text · 原文 585 字
国务院关于同意撤销<br> 深圳经济特区管理线的批复<br> 国函〔2018〕3号<br> 广东省人民政府:<br> 你省《关于撤销深圳经济特区管理线的请示》(粤府〔2017〕8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br> 一、为促进深圳经济特区一体化发展,结合特区建设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使命新任务,同意撤销深圳经济特区管理线。<br> 二、你省和深圳市要认真做好经济特区管理线撤销相关工作,并以此为契机,实施深圳全市域统一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进一步优化城市功能布局,完善交通基础设施,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强化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有序提升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水平,实现更高质量的城市化,为新时期超大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运营积累经验、当好示范。<br> 三、深圳经济特区管理线撤销后,要进一步加强粤港边界一线管控,强化基础设施建设,确保粤港边界持续稳定。<br> 四、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支持广东省和深圳市做好撤销深圳经济特区管理线相关工作。<br> 国务院 <br> 2018年1月6日 <br> (此件公开发布)<br>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br> 解读<br> “二线”功成身退 发展再迎契机<br> 撤销特区管理线 致敬改革四十年<br> 深圳撤销经济特区管理线 湾区经济加速推进一体化<br> 深圳撤销经济特区管理线 湾区经济加速推进一体化<br> 国务院关于同意撤销深圳经济特区管理线的批复<br> 国务院关于同意撤销深圳经济特区管理线的批复<br> 登录<br>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