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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 国务院办公厅 ACC. 900041035
国办函〔2017〕120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N-苯乙基-4-哌啶酮、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溴素、1-苯基-1-丙酮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

Issuer
国务院办公厅
Date
2017-12-05
Instru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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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ted 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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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ll text · 原文 538 字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br> N-苯乙基-4-哌啶酮、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br> 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溴素、1-苯基-1-丙酮<br> 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br> 国办函〔2017〕120号<br> 公安部、商务部、卫生计生委、海关总署、安全监管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br>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国务院同意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附表《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中增列N-苯乙基-4-哌啶酮、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为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增列溴素、1-苯基-1-丙酮为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br> 国务院办公厅 <br> 2017年11月6日 <br> (此件公开发布)<br>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br> 解读<br> 我国最新对可制造毒品的5种物质予以管制<br>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N-苯乙基-4-哌啶酮、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溴素、1-苯基-1-丙酮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br>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N-苯乙基-4-哌啶酮、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溴素、1-苯基-1-丙酮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br> 登录<br>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