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策档案 Governance Archive HOLDINGS 228,785 · FONDS 118
Record · 国务院 ACC. 900041333
国发〔1978〕12号

State Council Approves and Transmits the Report of the State Planning Commission and Ministry of Finance on Improving the Management of Funds for Fixed Asset Renewal and Transformation

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改进固定资产更新改造资金管理的报告

Issuer
国务院
Date
2016-12-13
Instrument
other
Cited by
0
This document approves and transmits a joint report from the State Planning Commission and Ministry of Finance, which reforms the management of depreciation funds for state-owned enterprises by requiring 50% of basic depreciation funds to be turned over to the state treasury for unified allocation, effective from 1978.
Full text · 原文 1,492 字
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br> 改进固定资产更新改造资金管理的报告<br> 国发〔1978〕12号<br> 各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国务院各部委:<br> 国务院同意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改进固定资产更新改造资金管理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先按此执行,并请注意继续调查研究,总结经验。<br> 国务院<br> 一九七八年一月三十日<br>   (此件有删减)<br> 关于改进固定资产<br> 更新改造资金管理的报告<br> 国务院:<br> 我国国营企业的基本折旧基金,在一九六七年以前,全部上交国家财政,由国家统一安排使用。企业需要的更新改造费用,由国家财政拨款解决。从一九六七年起,基本折旧基金改为全部留给企业和主管部门,作为固定资产更新改造资金使用,国家财政不再拨款。<br> 十年来的实践证明,这个办法有利于发挥企业和主管部门的积极性、主动性,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企业折旧基金全部留给企业和地方,下放得多了一些,资金使用上有分散,不利于集中财力,抓住生产中某些薄弱环节,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技术改造。二是地区之间、行业之间、新老企业之间分布不平衡,苦乐不均,而又没有适当的调剂。三是这部分资金没有纳入国家统一计划,材料和设备没有专项安排,不能充分发挥资金使用的效果。四是不少地区和企业挪用更新改造资金搞了计划外的基本建设,拉长了基建战线。<br> 为了贯彻抓纲治国的战略决策,落实党的十一大路线,有计划有重点地对现有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加快国民经济的发展速度,我们考虑,有必要改进和加强更新改造资金的管理,由国家财政适当集中一部分,统一安排,调剂使用。具体意见如下:<br> 一、从一九七八年起,除县办工业、农牧企业和按产量提取更新改造资金的采掘采伐企业以外,所有国营企业提取的基本折旧基金,百分之五十留给企业,用于固定资产的更新和改造;百分之五十作为“上交基本折旧基金”,由企业随同企业利润,一并交入国库,由国家统一安排使用。<br> 地、市以上新投产的企业(包括新建大型的生产车间和分厂),在建成投产后的三年内,提取的基本折旧基金全部上交财政,三年后,按老企业的办法办理。<br> 按照上述方案计算,一九七八年国家集中的基本折旧基金约有五十多亿元。<br> 二、企业上交国家财政的百分之五十基本折旧基金,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重点使用的原则,纳入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br> 更新改造资金由国家财政集中百分之五十以后,留给企业的部分,是否还要集中调剂一部分,由各地区自行决定。<br> 三、更新改造所需的设备和材料,纳入物资分配计划。地方掌握安排的更新改造资金所需设备和材料,国家补助一部分,地方自己解决一部分。<br> 四、更新改造资金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用途使用,坚持专款专用,不许挪用。<br> 五、各级计划、财政和企业主管部门要有相应的办事机构或人员,统筹规划企业的更新改造工作,审批所属单位提出的更新改造计划,检查资金的使用效果。<br> 具体办法另行下达。<br> 以上报告,如可行,请批转各省、市、自治区和国务院各部门执行。<br>                           国家计委<br>                           财 政 部<br>                       一九七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br>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br> 解读<br> 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改进固定资产更新改造资金管理的报告<br> 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改进固定资产更新改造资金管理的报告<br> 登录<br> 注册